绪 论
2025年10月24日
绪 论
当今时代,数字化技术大放异彩,20世纪后期横空出世的互联网的功能正在不断拓展,集移动通信技术与网络技术于一体的移动互联网异军突起,人工智能的发展将目不暇接的新事物引入人类社会,人们生活在互联网平台上形形色色的巨量信息之海的包围之中。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人类需要围绕我们希冀运用互联网做什么,通过理性和智慧的深思熟虑作出正确选择,并且围绕人们正在运用互联网做什么进行深刻的剖析。由于互联网的全球开放性,只要条件许可,社会公众皆可成为网上行为的主体。因此,围绕互联网何去何从的判断和选择会涉及所有公众。正是当今时代的这一特殊现实,促使我们申报并获准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媒体视角下传播伦理从职业伦理到公民伦理的演变研究”(批准号:15BXW031)。
传播伦理以社会传播领域的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体现该领域中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善恶评价之道德标准,标志着传播活动中对善德的追求,是规范传播行为的道德体系。伦理道德是人类有别于动物世界的根本因素。道德现象纵贯人类历史,横贯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类社会的治理和管理,从来就离不开伦理道德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对后世西方思想产生深远影响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新语境下传播伦理的演从就提出“未经省察的人生不值得过”的观点[1],把伦理学研究置于人类知识建构的重要位置上。在中国,约2500年前,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在《论语·为政篇》中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番话语强调伦理道德的教化作用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性。传播领域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在沟通信息、协调整合社会、文化传承和提供娱乐等诸方面的社会功能,使该领域中伦理道德的规范、约束倍显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