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基督教神学的宗教伦理思想

二、源自基督教神学的宗教伦理思想

在西方伦理学发展史上,源自基督教神学的宗教伦理思想的影响不应被忽视。尤其在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曾在欧洲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神学的伦理思想的影响更是显著。如果说源自古希腊哲学的伦理学传统以倡导理性为重要特点,那么,在基督教神学的伦理学传统中,尤其是当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在欧洲哲学中占主导地位时,则把信仰视为高于理性,奉“信仰、希望和仁爱”作为其伦理的“三大主德”[11]。基督教伦理学强调服从上帝的意志,并且把道德戒律想象为上帝的命令。历史地看,基督教的宗教伦理思想传统对西方伦理学发展的影响之意义,在于它含有最低限度上“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蕴,在某种程度上为后世西方思想家开启近现代西方哲学倡导“自由、平等、博爱”的视窗留下了空间。对中世纪基督教神学伦理学具有深刻影响的思想家有:神学家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神学家、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经院哲学家奥卡姆(William of Ockham)等。

生活在古罗马帝国走向衰落的年代的神学家奥古斯丁,著有《论上帝之城》(De Civilate Dei)等神学论著。他的伦理思想将哲学与神学相融合,宣扬以神为核心的观点,论及有关天国与世俗、人的自由意志与神的恩典等的关系。他“用‘秩序正当的爱’来定义美德”,并且把爱、善意和意志联系起来,强调善意的价值高于地上一切王国和快乐,缺少了善意,“就是缺少了唯有意志自身才能给予的某种东西”,而善意最终就是对上帝的爱[12]。对于基督教社会的世俗德性,奥古斯丁将之概括为节制、审慎、公正、坚毅,认为这四种德性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习得的。但作为神学家,他把这些德性说成作用有限。在他的笔下,这些世俗德性只能使世人“维系现世的道德秩序和正当生活,远远不能使人达于至善和至福”,“人们只能寄希望于上帝才能在天国得到幸福”[13]。在他看来,从上帝那里得到启示的头脑,能够在自身所面对的各种欲望之间进行正确的选择。地上的欲望(贪欲)从而会逐渐被天国的欲望(博爱)击败[14]。奥古斯丁的思想,后来在中世纪中期神学家、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的思想中得到批判的继承。

著有被称为基督教百科全书的《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ae)等著作的阿奎那,把亚里士多德等古希腊哲学家关于理性的观点引入神学中,提出应区分信仰与理性的不同领域的观点,并且承认理性在自身范围内的独立地位,承认感官为人类知识的来源。但作为神学家、经院哲学家,阿奎那在他的哲学思想中.视上帝为最高和第一“真理”[15],认为信仰高于理性。通过继承亚里士多德的有关学说并将之与神学中的有关观点相结合,他阐述了基督教“七主德”,既包含基督教神学德性(信仰、希望和仁爱),又涵盖由奥古斯丁初步提出的世俗基本德性(审慎、公正、节制和坚毅)[16]。他的伦理思想针对当时的社会现实,突出强调公正:身处欧洲资本主义走向繁荣、新的经济现象出现、经济领域新问题需要解答的13世纪,阿奎那根据宗教教义和亚里士多德学说中的公正理念,提出“处理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分配的公正与交换的公正”[17]

到中世纪晚期,伴随着西方社会的发展,神学体系面临理性主义的挑战,经院哲学中开始出现一些新思想。反映当时西方社会罗马教权与世俗王权冲突的张力,经院哲学家中也开始出现质疑罗马教皇巨大权力的观点,其中,英国经院哲学家奥卡姆的观点尤其值得一提。在奥卡姆看来,“罗马教皇的权力应以不妨碍教徒的自由为限”。他提出政教分离(教权与王权分离)的思想,认为神学只能在“信仰领域”占统治地位,不能干预“知识领域”[18]。当然,作为一个神学家,奥卡姆维护上帝的至高无上地位。但他的伦理学思想在把上帝戒律当作善的根基,当作德性的准则的同时,也重视人对自然理性的信赖和人的自由意志,把自由意志视为人类尊严所在和人性的核心[19]。在他看来,人的活动受自然理性支配,服从于自然规律。

从以上讨论中可以看出,尽管把上帝奉为至高无上始终是神学伦理学的显著特征,但在中世纪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在有关对人的地位、对理性的地位的看法上,神学伦理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悄然发生了变化,逐渐提高了人的地位。也许正因为奥卡姆提出世俗权力(国家权力)和教会权力是并行、各自独立、各有限界的,学界有些人把他视作后来16世纪著名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的先行者,并且认为他对17世纪的自然契约论思想家也产生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