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古希腊哲学传统的伦理学思想
伦理学以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关于道德的定义,伦理学界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这反映在不同论著中对此多种多样的表达之中。作为一般的理解,我们不妨参照知识性参考工具书上的定义。2002年版的《辞海》把道德定义为:“以善恶评价的方式来评价和调节人的行为的规范手段和人类自我完善的一种社会价值形态。”[1]这个定义强调道德的几个要素:善恶评价、调节规范人的行为、自我完善、价值形态。2002年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精粹本)》对道德下的定义也大致相同:“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指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指那些与此相应的行为、活动。”[2]
以善恶好坏、正当和不正当的评判、道德的起源等为基本范畴的伦理学研究在中外均源远流长。一般认为,在西方,伦理学概念源于希腊文ετησs,意为“人格”、“风俗”、“习惯”等。西方伦理学概念及其基本范畴,西方学术思想中对道德问题的思考,成为西方哲学的一个主要内容,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哲学。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名著《尼各马可伦理学》(The Nicomachean Ethics)被称为西方伦理学史上的首部专著。这部经典著作气势恢宏,以十卷的篇幅,阐述了伦理学的一系列基本研究议题:善和幸福的概念及其与灵魂活动的关系,德性——伦理德性、理智德性、伦理德性与中庸的关系、具体德性,德行特征,公正,快乐,自制和快乐的关系,快乐、幸福和立法的关系,友爱等。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聚焦于人类幸福与实现幸福的条件,被称为幸福论的伦理学,归属于实践科学。亚里士多德以“善”为主题,提出“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3]。在他看来,至善是人们在行为领域所追求的最根本或者说最高目的,它是由于自身的缘故被追求而不是作为其他东西的手段。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就是这样一种自足的“善”,是最终目的和目标。人的幸福是通过运用理性实现的。理性分为理智的德性(如智慧、慎思等)和伦理的或实践的德性(如慷慨、节制等)。德性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后天获得的。“理性行为是人所特有的实践,藉此可以界说人类所特有的善。”[4]换言之,要在实践中,在现实活动中把握善,在表明人类卓越的高尚有德的行为中践行美德。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思想中,伦理德性或者说实践的德性在于把冲动交由理性支配。德性的衡量尺度,是在两个极端之间选择中道,例如,勇敢这一德性就是面对危险时鲁莽与懦弱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中道。他写道:“正义就是在行不义之事和遭受不公正对待之间的中道。”[5]他强调的“中道”观点似与中国古代哲人所说的中庸之道有异曲同工之妙。哲学意义上的伦理学探索,还可追溯至比他更早的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Socrates)和柏拉图(Plato)。《尼各马可伦理学》的问世,固然是亚里士多德博学的结晶,但也离不开他综合前人伦理思想成果的努力,尤其离不开他对苏格拉底与柏拉图在该领域的学说的借鉴和扬弃,对他们崇尚理性的传统之承继。
苏格拉底与柏拉图把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看成是四大美德。苏格拉底的伦理学思想从追求获得普遍真理出发,突出知识的重要性,提出“德性就是知识”的伦理道德思想,把探求普遍的、绝对的善的概念视为人生最高目的和至善的善德。他重视理性,认为人的无穷无尽的欲望像布满漏洞的筛子,不可能被填满;人要具有四大美德,必须摆脱物欲的诱惑,限制欲望,同时还要克服经验的局限,掌握概念的知识,认识“正义自身”[6]。
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进一步发展了他的老师的思想中初见端倪的理念论。柏拉图伦理学概念强调理念世界,把理念世界看作是第一性的,认为感觉世界是“理念世界的反射”[7],并且把“善”的理念视为道德的唯一根源。对于世俗世界中体现“善”的美德,我们可以从他的《理想国》(The Republic,又译作《国家篇》)中勾勒出的“理想国”方案中窥见有关概念。在这个方案中,国家由“哲学王”统治,国家需要三个等级的公民——工匠和体力劳动者、武士、统治者,他们分别履行其职责,使所有基本需要得到满足。柏拉图的等级社会思想使他提出,正义就是“每个人都清楚他自己的适当位置”,从而与整个社会的运转有关,而智慧、勇敢和节制都各有其归属群体:智慧属于统治者,勇敢属于辅助管理者,节制是全体社会的德性[8]。不难看出,柏拉图笔下的“善”、“德”概念中充斥着等级思想。这恰恰是当时古希腊等级森严制度下社会生活的写照。
上述三位古希腊时期杰出的哲学家都崇尚理性主义,他们的伦理学之思中,都展示出对认识真理的探索和对正义、公正的信奉。三者的伦理思想还具有后学比前学向前递进的特征,形成从突出强调知性(苏格拉底的思想尤具代表性)转向知性和实践性并重的“知行合一”的发展脉络。这一转变在亚里士多德对践行美德的理性行为的高度重视中清楚可见。这种转变可被看作为后来应用伦理学的兴起埋下了种子。亚里士多德以他系统的伦理学思想,不愧为公认的西方伦理学创始者。此外,亚里士多德还曾在《修辞学》中,将“言者之品德”视为讲演能有效劝服的必备条件之一,并且强调诚实的品德。可以说,他的《修辞学》中多少含有将德性伦理用于讲演这种传播活动的思想萌芽。正因为如此,当传播学在20世纪40年代诞生后,西方传播学者常常会把亚里士多德《修辞学》中有关如何使演讲有效的论述,看作研究传播活动有效性的源头。例如,美国传播学大师威尔伯·施拉姆(Wilbur Schramm)就在《传播学概论》中把亚里士多德这方面的思想,描述成研究传播如何生效的一种传播学劝服模式。又如,传播学先驱之一卡尔·霍夫兰(Carl Hovland)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关于军教宣传片对鼓舞美军士气的说服效果研究,也提到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并且他的研究中涉及的问题也显示出亚里士多德修辞学思想的影响。
如果对西方伦理学思想做更进一步的挖掘,诚如《伦理学简史》的作者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Alasdair C.MacIntyre)所说,“善”的概念、道德判断还具有一段“前哲学史”,可以追溯至古希腊的荷马时期。这反映在《荷马史诗》描绘的社会中,“最重要的判断是在个人事务方面,即在履行社会指派给他的社会职责方面”[9]。在《荷马史诗》的语境中,“善”这个词和“德性”这个词的语用与今天大不一样,这些词语在当时用于评价一个人时的意义全然取决于此人对社会指派给他的职责的履行。这里隐含以行动作为判断依据的意思,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当时社会的等级制度下,这些判断词被赋予的含义带有等级制的偏见烙印。对于普通公民,价值判断强调其对城邦、对旧形态的社会秩序的“忠诚”;对于王者,价值判断则突出“勇敢、老练和富有侵略性”,这些在当时等级制度社会背景下被视为王者职责角色之重要的、主导性的品质[10]。这对其后古希腊哲学家的伦理学思想不无影响。例如,在柏拉图的伦理学思想中,如前所述,具体的善德取决于公民等级及其相应的职责。历史地看,这一时期的道德判断中所涉及的“社会职责”概念,古希腊语中“德性”一词的“责任角色”含义,在其后的西方道德哲学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还会在改变蕴含的情况下浮现。
古希腊时期形成的哲学意义上的伦理学思想,经由后世西方思想家的继续探讨和阐述,逐渐发生了演变,但对善的追求和界说,对正义的推崇,始终得到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