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播伦理概念

一、传播伦理概念

历史地看,传播伦理学最初兴起于新闻传媒领域。传播伦理研究是发端于媒体职业传播领域的道德理念及相关议题的研究。对于“传播伦理”概念,中外学术界尚无统一的定义,大致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大类,并且如前所述,具有最初形成于新闻传播领域的历史脉络。

广义的传播伦理概念将所有传播范畴包含在内,例如,“所谓传播伦理,就是传播过程中或传播行为所涉及的道德关系,传播道德……它不仅包括传播主体的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同时还包括传播的道德观念、道德准则、道德行为、道德评价等等”[7]。狭义的传播伦理概念仅涵盖传媒业的传播范畴或者说新闻传播范畴,常称为“媒介/媒体伦理”或“新闻伦理”。例如,“媒介伦理是关于职业传播者在他们的行为可能对他人产生消极影响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行动的指导方针或者道德的规则”[8]。从宽广的社会研究的角度来看,当代西方著名思想家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在哲学层面,从研究社会合理化进程中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案之角度提出的交往行为理论,阐述的交往行为(话语行为)的三大有效性要求——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也是交往伦理(话语伦理)原则。从本书的研究目的和着眼点出发,这里主要关注的是同规范现实社会的社会传播活动有关的研究和概念。

狭义的传播伦理概念,反映了传播伦理学最初兴起于新闻传播领域的历史背景留下的烙印。由于传媒业的职业行为覆盖社会各部门,涉及各种利益关系,而且面向公众、影响力广泛,因而,正是传媒业的崛起,把传播的重要性凸显于社会的聚光灯下,也把该行业的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提上社会研究的议程。基于这一历史语境,传播伦理研究始于媒体传播伦理研究,并且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突出媒体伦理研究的传统。鉴于此,此处将以媒体传播伦理研究的兴起作为起始点,来对传播伦理概念的形成和基本内涵进行溯源。当然,不可否认,由于传播现象古已有之,因而重视诚信、重视讲真话的道德观念也自古就有,但当时这些观念是作为一般的社会道德观念受到广泛推崇,而称不上专门的传播伦理概念。

由于传播伦理的理念最初形成于新闻传播领域,新闻职业伦理可以认为是奠基传播伦理概念的一块重要基石,狭义的概念长期以来主导对于传播伦理内涵的认识[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