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黑传媒道德自律

二、波黑传媒道德自律

地处欧洲巴尔干半岛中部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简称波黑)自世纪之交以来,在确立传媒伦理守则和成立自律组织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尝试。波黑传媒道德自律建设的特征是根据欧洲现行的自律框架,针对自己国家民族问题尤显重要的特点,特别强调尊重族裔、文化和宗教多样性的社区标准。1999年,经五家新闻传媒业界机构(波黑专业新闻工作者独立联盟、波黑新闻工作者协会、黑塞哥维那新闻工作者独立联盟、黑塞哥维那新闻工作者协会、波黑联邦专业新闻工作者联合会)通过,波黑采纳了《新闻业准则》(Press Code),共16条。该准则也为波黑的克罗地亚族新闻工作者协会所遵循。该准则的序言声称:“本准则根据欧洲现行的新闻实践标准,旨在成为自律系统的基础,能在道德上约束报刊业记者、编辑、所有者和出版商。新闻工作者将尊重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并保护新闻职业正直性。除了本准则外,法律和其他规范、规定也构成波黑印刷传媒运行的管理框架。”[51]

《新闻业准则》总则规定:“新闻工作者及其报刊出版物对公众负有在任何时候及任何情况下均维护伦理高标准的义务,有责任尊重公民对有用和相关信息的需求,并且保护信息自由及公正评论和批判性新闻的原则。波黑新闻界应遵守普遍接受的文明,尊重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族裔、文化与宗教多样性的社区标准,应该遵守国际社会界定的人权标准及波黑关于人权的法令。新闻界应提高对性别平等的认识,尊重作为人权组成部分的个性。新闻应在维护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保护个人的权利。本准则应从这两个方面来解释。”[52]

该准则的最后一条涉及投诉事宜,规定所有报刊出版物每期均应包含如下信息:负责受理投诉的出版商和编辑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如果可资使用)传真号码;提出所有关于违背准则的行为的投诉,宜投给有关出版物负责受理投诉的出版商和编辑;要求出版商和编辑确保将《新闻业准则》告知所有有关员工,并且应确保准则条款被完全遵守。其余诸条分别规定了编辑责任,不得煽动(各种歧视、犯罪行为和暴行等),反对歧视性语言文字(必须避免以偏见的侮辱的方式提及人们的民族、国籍、种族、宗教、性别或性取向,以及人的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或伤残),报道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区分评论、推测和事实,根据公平原则为有关人士提供申辩权(应答权),用正当手段采集新闻、材料和照片并避免误述,保护隐私、犯罪嫌疑人报道中的注意事项,目击者保护,儿童和青少年保护,商业广告和赞助的内容同新闻内容严格区分开来,信源守密,遵守版权和著作权、公共利益等问题。

第三条涉及煽动问题的规定,要求新闻媒体应时刻意识到媒体故意或因疏忽而鼓励歧视和偏狭不容忍导致的危险;新闻界应警觉这种危险,竭尽全力不做煽动(基于族群、民族、国籍、种族、宗教、性别或性别取向,或任何身体或心理疾病或残疾的)仇恨或不平等的事情;新闻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煽动人们开展犯罪行为或暴力行为。

涉及犯罪嫌疑人报道的第十条规定,报纸和期刊在法院裁决某人犯罪之前,不得将任何个人视为罪犯,不得在法庭宣判前预先判断被告人有罪,对于它们以前报道过被指控或报道过审判已开始的任何人,报纸和期刊都不得在法庭宣判前公布指控解除或无罪释放[53]

对于公共利益,第15条明确定义了其内涵:“在本准则中,公共利益被界定为旨在帮助公众就问题和事件作出自己的判断与决定之行为和信息,包括努力发现或揭露犯罪或严重不轨行为,以及努力防止公众被个人或组织的陈述或行为误导。”[54]

在自律组织建设方面,波黑于2000年成立新闻业评议会(Press Council)。这是一家由波黑所有新闻工作者协会共同建立的独立的、非政府的、非政治性的自律机构。评议会从建立的最初想法到付诸实践的过程都受到国际社会的影响。评议会成立后的首任主席是英国传媒投诉委员会主席约翰·韦克曼勋爵(Lord John Wakeham),第二任主席依然是一位英国传媒投诉委员会的成员——罗伯特·品客(Robert Pinker)教授。在经费方面,评议会由国际资金赞助。自2005年4月起,评议会主席首次由波黑本国人担任。近年来,伴随着网络媒体的崛起,波黑新闻业评议会的自律工作对象从2011年年初起已根据欧盟和欧洲理事会(the Council of Europe)的建议与有关标准,拓展至网络(在线)媒体。该机构声称,它以提升印刷和网络媒体的伦理道德标准与专业标准为己任,力求通过监督《新闻业准则》的实施应用情况,通过对新闻工作者和公众进行(必须尊重表达自由和负责任的专业性的报道方面的)长期教育,来实现这一使命。该机构还声称力求成为可持续的印刷媒体和网络媒体自律机构,旨在使评议会被媒体行业和公众认可为保护传媒自由和专业性新闻免受危及报道自由的政治、经济或任何其他压力的工具[55]。波黑新闻业评议会是西巴尔干与东南欧最早成立的印刷和网络媒体自律机构。经过2006年的改组,现已具有多民族结构,其成员构成既有传媒业界代表、新闻工作者,又有公众成员。它根据波黑《新闻业准则》的标准,对公众有关印刷媒体和网络媒体报道中有悖职业准则的投诉作出裁定,在印刷媒体和网络媒体与对其传播行为不满的读者之间斡旋。它声称自己为如下目标而工作:保护公众抵制不合职业标准的和受操纵的新闻报道,保护传媒免受危及信息自由和传媒自由的政治、经济及其他任何压力[56]

尽管波黑新闻业评议会在实施传媒自律方面具有较高的追求,但从一批欧洲学者和新闻工作者的一项有关研究的发现来看,波黑传媒自律实践的实际成效与此显然有差距。究其原因,这项研究的被调查对象均认为主要是评议会缺乏管理权,缺乏行使决定的执行力。此外,尽管波黑的新闻工作者大多知道新闻业评议会和《新闻业准则》的存在,也意识到《新闻业准则》的基本原理,但对准则的具体内容认知度甚低。人们对自律的作用的认识也有些模糊,对其益处看法不一,对以建立职业准则和评议会的形式展开传媒自律存在不同看法,而且被调查对象中有人抱怨新闻业评议会的结构、任命方式和工作模式并不为记者们所熟知。尽管如此,被调查对象大多感到新闻业评议会不可替代[57]。虽然这项研究暴露出实践中的波黑传媒自律依然面临若干认识障碍等问题,但是重要的是,波黑传媒自律系统正在建设之中,只要波黑的新闻业界共同体不断提升和加深对新闻传播伦理的了解,社会上和传媒界对传媒自律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形成共识,其传媒自律系统建设必将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