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播伦理研究的演进和原则的确立
中国共产党在创办其领导下的人民新闻业的过程中,始终重视新闻业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使命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中国规范性的新闻理论长期强调为人民服务、新闻报道真实性等新闻伦理相关理念。系统的传播伦理研究兴起并成为专门的学科领域,则发生在改革开放后。1979年,复旦大学《外国新闻资料》上的译文《新闻道德的准则》,“首次将新闻职业道德引入我国新闻学研究中”[45]。随后,一批关于新闻伦理的文章和一系列收纳新闻伦理学词条的工具书于20世纪80年代出现。例如,1984年浙江人民出版社的《新闻学简明词典》、1987年新华出版社的《中外知识概览》和1989年沈阳出版社的《学科大全》,都列入对新闻伦理学的诠释。文献梳理表明,在聚焦于新闻伦理的系统的传播伦理研究在中国发展的这一早期阶段,发表的成果中讨论和评析国外新闻伦理的文章较多。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对传播伦理的研究在中国快速发展,出现了从中国历史中和马克思主义思想宝库中挖掘新闻伦理思想的著述,也出现了系统、综合研究的著作。
与研究的发展相同步,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下新闻工作发展的需要,《记者守则(草案)》(1981)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991)相继出台。《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几经修订,2009年11月修订版共七条,除了明确世界范围内共享的坚持新闻真实性,强调传媒人品德修养、遵纪守法,重视新闻同行交流合作的伦理原则外,还包含明显带有中国特色的原则:首要重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且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视为新闻传播者的重要社会职责。这些反映社会主义中国的传媒业工作准则,将传播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的理念,说明中国传播伦理原则的优先秩序与西方明显不同。可见,传播伦理概念除了有人类普遍共享的一面外,还有因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而异的特殊性的一面[46]。这特殊性的一面之后继续反映在中国传媒业准则与时俱进的修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