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伦理研究在中国的兴起及其理念的奠定

一、传播伦理研究在中国的兴起及其理念的奠定

近代报刊在中国从19世纪初开始出现,初时先出现的是外国人创办的报纸。中国人自己创办的报纸从19世纪后期开始出现。19世纪晚期,伴随着中国有识之士自办报刊的实践进程,中国开始出现对传播伦理的探索,传播伦理也开始被视为一种职业伦理,逐渐得到关注。在近现代中国伦理思想的现代化转向逐渐推进的背景下,一些报人、学者发表了对新闻职业道德伦理的看法。例如,1876年,王韬发表《论日报渐行于中土》,对报业人员提出“其立论一秉公平,其居心务期诚正”的要求;1896年,梁启超在《时务报》上发表的《论报馆有益于国事》一文指出“闭门而造,信口以谈”等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现象,并且谈到制定“报律”问题[38]

五四运动前后,一些新闻教育者和实践者开始在新闻学专著中用部分文字或章节对传播伦理进行论述。1919年,徐宝璜在《新闻学》中把“提倡道德”作为报纸的职责之一。1923年,邵飘萍在《实际应用新闻学》中揭示了“品性”在记者资格要素中所处的重要地位,认为“人类社会文化愈进步,则报纸之需要与责任愈增加”[39]。此后,伴随着新闻学研究在中国进一步展开,新闻领域的伦理道德也得到进一步阐述。1941年,任白涛在《综合新闻学》一书中,专门设立“新闻事业道德”章节。他提出“有权利,必有义务;即要想尊重权利,必须尊重义务;要想真正使报纸得到善良的效果,必须先使新闻业者尊重道德”[40]。随后,陈学昭、张季鸾、范长江、俞颂华等人在各自的文章中都强调了伦理道德对于新闻工作者的重要性。这些报人和新闻学研究者的相关阐述中,显示出求真、求独立,崇尚公共性,权利与义务相伴随等伦理理念[41]。除了他们以外,曾多年从事新闻教育及报刊工作的马星野有关新闻伦理的思想也值得一提。他毕业于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经历较为丰富,曾于1942年出任国民党宣传部新闻事业处处长,于1946年担任国民党中央机关报《中央日报》社社长。马星野的新闻伦理思想受到西方自由主义的新闻传媒理论和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政治思想的影响,并且在关于记者的德性修养问题上,受到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影响。他在一系列文章中,对新闻自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展开阐述,还从新闻业对国家负有的使命的角度论及新闻业的理想。他认为,记者的事业理想要因时而变,对于当时国民党党报的报人来说,应该“以三民主义的新闻事业”作为自己的理想,应该用笔“来贯彻民有、民治、民享的建国主张”[42]。他提出,“民族至上,国家至上,这是中国新闻界的第一个指南针”[43]。他认为,新闻事业负有“把众人之事报道给众人”和“把众人的意见……表示出来”两大使命,认为报刊上的所有内容负“有益读者,无害社会”的责任[44]。像重视新闻伦理的其他研究者一样,马星野的新闻伦理思想中包含对新闻工作者德性品格的阐述。在这方面,他强调新闻记者要有“贫贱不移,富贵不淫,威武不屈”的精神,有“为真理、为正义而不顾一切”的精神品格。从这些报界先贤和研究者的有关论述中可以看出当时中国正在兴起的传播伦理概念的基本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