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伦理教育的拓展与加强:专业、公民、IT行业三头并举
当今时代,传播伦理教育需要考虑如何针对三类不同的行为主体展开的问题。这三类行为主体是:职业传播者,运用互联网平台和手机、电脑终端参与信息发布、分享的个体自媒体与媒体机构以外的机构组织,以及IT行业的网络平台和App运营商。职业传播者,数量巨大的网民个体和媒体以外的各类组织与机构,作为不同的传播主体并存于社会传播活动中,活跃于社会传播领域,其信息生产机制不同而又相互影响,这是数字化新媒体社会传播领域的现实。传播伦理的重构,在进行相关教育以培育传播伦理素养方面的对策,需要针对这种现实。而网络平台型的IT大企业和App运营商,因掌控大数据算法技术优势而在大数据使用中客观上具有很大的权力。它们如何将智能技术为善作为自身使命所在,正确处理自身的商业利益与社会传播中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处理其与App和平台使用者(包括媒体机构)的关系,对于网络空间的生态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互联网相关伦理教育需要实施专业新闻传播伦理教育的更新,公民传播伦理教育,以及IT行业的网络平台企业和App运营商的社会责任伦理教育三头并举。有关管理部分应当高度重视这种三头并举的传播伦理教育,创新教育方式,通过这种教育提升全社会合理使用数字化新媒体技术的自觉性。
尽管由于数字化媒介技术的运用,社会公开传播的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新闻业的经济运营模式也遇到广告业收入下滑的危机,“传统媒体式微”或“传统媒体将会消亡”之类的悲观预言不时响起,但是,新闻传播业依然是当代社会中信息共享,以及基于充分信息的社会决策、社会协调、政治民主不可缺少的重要行业。以新闻业为职业的媒体机构和媒体人开展职业传播活动的场域,已由报刊和广电拓展到包括数字化网络空间。因此,对于职业媒体机构和媒体人而言,重要的问题在于:既有的新闻传播界一致认同的职业化新闻传播伦理原则在变化的传播场景下是否依然充分合理,以及是否需要嬗变,而不在于是否还需要职业化新闻传播伦理的问题。作为社会分工一个部分的新闻传播业的存在,本身就是职业化新闻传播伦理存在的基本逻辑理由。业界和社会上公认的新闻伦理原则,比如追求真实准确、客观、公平公正、遵守法律、公共利益至上、尊重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等权利、采集信息方式正当等,有其通用性,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并未过时,而是依然闪烁出人类智慧和理性之光,可照见人类协调处理新闻传播中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的进路。数字化互联网平台上传播活动的伦理困境的出现,不但不是放弃体现职业精神的新闻伦理的理由,而是恰恰证明必须在重新思考这些伦理的基本原则和场景适应性的基础上,推动其新演进。因此,专业的新闻传播伦理教育理应加强和更新。这至少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从有关课程的内容设计着手,二是从有关教学的方式着手。
从有关课程的内容设计着手的新闻传播伦理教育的更新,离不开有关教程教案内容的更新。在内容更新中,应当突出关注新闻传播伦理的新语境层面,加大同基于数字化技术的传播形态相关内容的比重。同时,注意将新闻传播伦理原则的通用性与数字化新媒体背景下伦理现象探索的前瞻性相结合。目前,中国有关教材对基本原则的讨论较为详尽,而在关注新语境、联系新实践探索新闻传播伦理新困境及应对方面,尚有较大的拓展空间。在中国,推进有关内容更新已具备内外两方面的条件,即中国数字化新媒体传播研究已积累起来的资料可资使用,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可供借鉴。在中国数字化新媒体传播研究中,媒体传播语境的变化及与之相关的伦理现象构成重要的研究主题。围绕这一研究主题,许多案例研究、实证调研的结果,年度《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年度新媒体社会责任蓝皮书中的许多典型案例分析,可成为相关课程内容更新或传播伦理新课程推出中的鲜活材料。而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的互联网法规政策及联系实际的解读(例如管理部门提出的网络跟帖中的“七条底线”和“九不准”)也是这方面的新材料。
此外,在相关课程内容设计新模式和新课程设置中,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美国新闻传播教育界就做过这方面的尝试。例如,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立大学于1995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新闻与广电学院开设“‘网络社会’中的责任:今天和明天的新闻伦理学”研究生选修课。这门面向未来的新闻伦理学新课程,旨在使新闻伦理学教学适应网络时代社会与传媒的急剧变化。该课程的内容设计,体现出不同于传统套路的特点:在覆盖新闻法律与伦理学中的基本议题的同时,使用双层框架模式,“既体现面向未来的宗旨,又尊重当时该校许多学生毕业后仍将为传统传媒业工作的现实”,突出探讨一系列“分别适用于传统传媒与新兴网络传媒的新闻道德课题,并将对各个问题的讨论都分两个部分展开,一个部分有关传统的传媒,另一个部分则涉及新传媒,涉及电脑网络空间”[30]。当然,俄克拉何马州立大学开设这一课程距今已20多年,这20多年间传媒生态继续深入变迁,从而对新闻伦理教育内容设计的创新提出更高的要求。但双层架构的内容设计模式,依然具有启迪意义。
而今,旨在结合网络时代新闻传播伦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更新新闻传播伦理教育内容的尝试在继续推进,这包括细化的网络传播相关伦理课程的设立与课程内容的创新。例如,美国得克萨斯州奥斯汀社区学院2016年春季开设的“社交媒体法律与伦理”(Social Media Law and Ethics)课程,为时14周的教学讨论的课题,不仅有对社交媒体伦理的概括总结(第十四周),而且绝大部分课题或直接涉及网络传播中的具体现象,比如第三周的“网上威胁性言语”(网络威胁)、第五周的“网络欺凌与中小学”、第七周的“工作场所的社交媒体”、第十一周的“用户生成的内容”、第十三周的“社交媒体用作证据”,或虽非直接关于网络传播,却部分涉及网络传播——包含相关实例或相关阅读材料,例如第八周的“隐私和诽谤问题”就涉及对美国首起推特诽谤案的讨论[31]。又如,艾奥瓦大学新闻与大众传播学院的“媒介法律与伦理”(Media Law and Ethics)课程,在探讨法律赋予传媒的权利和自由,同传媒在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时的专业责任之间的相互作用中,将如下问题包含在研讨课题中:为实体空间的传媒设计的媒介法律与伦理是如何已经被转入网络空间的[32]。
在教学方式方面,传统上中国关于新闻传播法规与伦理的课程,往往以课堂讲授等为主。而今,数字化互联网平台上传播活动的传播伦理新现象,涉及一系列有待深入探讨的新问题,它们构成新闻传播伦理教育创新的探索性内容。教学方式应与之相适应,案例教学应得到进一步重视,突出教学互动的参与式教学应在课时配置上占较大比重。案例教学有助于联系新闻传播实践中的伦理新现象感知新问题。突出教学互动、学生参与,有助于围绕探索性内容,使学生获得深刻认识并讨论得出应对新问题的方案。当今的莘莘学子是“数字化一代”,他们伴随着数字化新媒体成长起来,他们接触网上新生事物的积极性和使用数字化网络平台的频度,远超年长者。在媒体融合态势剧烈的背景下,他们一旦踏上新闻传播工作岗位,数字化网络平台将会是他们的工作平台。参与式的、突出学生参与的新闻传播伦理教学,对帮助他们的职业准备过程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诚如有专家指出的,还可以尝试开展一些与媒体和社会相结合的活动,将之作为新闻传播伦理课程的一个部分。例如,可以考虑开展为普通民众普及媒介素养的活动,组织大学生,尤其是新闻传播学专业学生,参与到这种活动中去。这样做不仅有益于社会,而且能切切实实提高学生在这方面的感受。让他们作为未来的媒体人,“现在就致力于普及媒介素养和发扬传播伦理的工作”,这种教育方式会提高教学效果[33]。
在对职业传播者加强新闻传播伦理教育中,鉴于传统主流媒体的运作面临一系列挑战确是现实,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提振主流媒体应对挑战的信心。诚然,在新的社会传播格局下,主流媒体的主导地位与权威都在经历新的传播环境的考验。但是,主流媒体,尤其是中央级主流媒体,在中国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亿万民众中依然享有长期来形成的信任度。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3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上发表重要文章,对主流媒体的工作及其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思想引领中的作用,提出殷切期望,作出重要指示:“要坚持移动优先策略,建设好自己的移动传播平台,管好用好商业化、社会化的互联网平台,让主流媒体借助移动传播,牢牢占据舆论引导、思想引领、文化传承、服务人民的传播制高点。”[34]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主流媒体发布准确、及时的信息的重要性,以及在引导舆论中的职责,要求主流媒体“要准确及时发布新闻消息,为其他合规的媒体提供新闻信息来源”,“要敢于引导、善于疏导,原则问题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一点都不能含糊”[35]。有关部门应重视提高主流媒体经受住新的传播环境对其权威性的考验之信心,使之牢记党和人民的期望与嘱托,看到自己的内容生产优势和作为权威信息源的品牌优势,尽心尽力履行其职责和使命,以其自身出色的工作,严守传播伦理道德的行为,维护主流媒体的公信力,维护社会信息传播领域的正当秩序。
加强专业新闻传播伦理教育还应定期开展评估工作。中国近年来已经在着力进行媒体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评估机制建设。从2014年开始,中国记协在新闻组织开展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由其新闻道德委员会负责组织对中央媒体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评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实施对其所辖地方媒体社会责任报告的评议。媒体责任报告制度工作围绕履行八项责任展开,即正确引导、提供服务、人文关怀、保障新闻从业人员权益、繁荣发展文化、遵守职业规范、合法经营和安全刊播八个方面的责任。2019年,媒体责任报告制度进一步改进指标、更新表述,围绕九项责任展开,即政治责任、阵地建设责任、服务责任、人文关怀责任、文化责任、安全责任、道德责任、保障权益责任和合法经营责任九个方面的责任。2014年首次开展的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及评议工作是对2013年度媒体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梳理总结,首批试点媒体单位有11家,包括5家中央媒体(《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人民网、新华网)和6家地方媒体(《河北日报》、《解放日报》、浙江卫视、《齐鲁晚报》、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广播电视台)。此后,这项工作梳理总结到的媒体逐年增多,分别增至28家(2015)、38家(2016)、40家(2017)、46家(2018)、51家(2019)。这项制度工作程序规范,包含媒体提出责任报告,新闻道德委员会组织进行评议,新闻、出版、广电、互联网和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内容核实。近年来,中国记协每年正式发布年度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并且将核心内容上网传播。今后这方面的评估工作还应进一步加强,尤其是要推动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范围扩大,推动对新闻传媒机构举办的新兴媒体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评估。要针对当下社会传播领域中的伦理新现象,根据评估结果,树立履行社会责任表现突出的媒体榜样。还要针对新媒体传播中的伦理新问题,加大评议力度,使媒体在评估过程中增进对数字化背景下传播伦理新问题的认识,提高对新的伦理困局的警觉,在履行社会责任中不断更上一层楼。
在加强专业新闻传播伦理教育的同时,还应广泛开展公民传播伦理教育。在各行各业都已涉足互联网应用,众人均可在社会公共传播中通过数字化社交平台参与信息发布、分享的今天,社会信息传播领域正当秩序的维护不仅有赖于职业传播者负责任的职业行为,而且有赖于各行各业的亿万公众负责任的参与。需要让所有公民培养起传播行为的社会责任意识,让守法遵德的传播行为成为大家的一种习惯。为此,应该有面向公众的公民传播伦理教育,将之纳入旨在培养公民爱国心、公德心,以及权利和义务意识的公民教育的整体内容之中。可以采取有关教育进社区和引入中小学教育齐头并进的策略。一方面,让深入浅出的有关讲座和工作坊进入社区。在这一点上,本章前文提及的上海一家社会组织“梦想加油站”社团课程中开设“媒介素养”课程的做法,可作为一个参照。在参照过程中,应进一步突出加强培养信息判断力的教育。另一方面,在中小学的“品德与社会”、“道德与法治”之类的课程中增添传播伦理相关的内容,在以少年儿童为对象的公民教育读本中增加这方面内容的比重,使人们从小培养起关于社会传播领域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
此外,在数字化时代,信息技术业界,尤其是操控大数据算法技术而具有大数据使用中较大权力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和App运营商,在社会传播领域扮演着提供互联网业务、提供互联网传播的平台服务和社交软件服务的重要角色,在一定意义上已成为互联网传播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其社会责任伦理意识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有助于防治网络传播中的种种乱象,有助于互联网治理。当然,所有企业都有社会责任,但互联网上的平台型企业和App运营商的社会责任有其特殊性:平台上某些违规不良内容被删去后,其不良影响可能依然存在;App运营商的软件服务的影响可能波及数量巨大的用户。因此,对互联网业界,尤其是互联网上的平台型企业和App运营商进行责任伦理教育也非常重要。互联网治理有关部门还应重视通过宣传培训、评估等方法,对它们及其员工实施互联网运营、智能技术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责任伦理教育,使之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社会传播领域正当秩序的维护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仅有责任通过自身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的努力,维护社会传播秩序,而且有责任在发现网上传播失控失范行为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纠偏。要通过这样的教育,使互联网业界前行在迈向智能技术向善目标的道路上。高等院校也应当运用其在伦理教育和伦理研究方面的专业知识,配合国家对互联网业界的教育工作,在这方面作出贡献。例如,可以为这种教育工作提供既有学理阐述又有案例分析的培训读本,也可以提供人力,参与这种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