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一、研究背景

人类传播活动作为用符号进行交流互动的行为,是体现人的社会性的人类行为,它贯穿人类社会的整个历史。人类传播行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其道德属性,意味着这种行为像人类其他行为一样涉及价值判断,具有伦理道德维度。这一点,自古皆然。但是,由于传播活动之于人类是如此自然,如此紧密地融入人类其他社会活动之中,以至于在人类历史上很长的时期中,“人们通常并未将之当作独立的活动予以研究”[2]。换言之,尽管人类传播活动在人类历史上从来就有,但系统研究它的传播学却姗姗来迟,不仅在人类认识水平未能达到形成分门别类知识的境界之远古时代没有出现,就是在分门别类的知识兴起的近代社会也还没有问世,甚至在现代社会系统化的学科知识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它的诞生也晚于其他一些社会学科。这就使得处于伦理学研究和传播学研究交叉部分的传播伦理学,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也诞生得较晚。促成传播伦理学问世的缘由,包括现代传媒业全面问世后其社会影响力凸显,由此触发的人类社会对媒体传播的广泛关注,传媒业崛起过程中新闻传播自由权滥用引发的传媒业的社会信任危机,以及应对这种信任危机的客观需要。传媒业的信任危机使社会各界体会到媒体传播必须受到伦理道德的制约,从而触发了如下努力:在理论层面论述新闻伦理原则和在操作层面推出媒体职业道德规范。换言之,系统的传播伦理学研究的问世过程,与媒体走向职业精神的过程相对接,始于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媒体传播伦理研究,因而传统上往往被等同于新闻(媒体)伦理学。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当年社会传播领域的重大变迁,即相对独立的、面向全社会从事大众传播活动的现代传媒业的问世,把如何规范管理具有巨大社会影响力的大众传媒业的问题,摆上学术研究和社会治理的议事日程。当下,我们正经历社会传播领域新的重大变迁——“互联网星系”已横空出世,在媒体星空中熠熠生辉。面向社会进行公开传播的,不仅有职业的媒体传播者,还有大众自传播者——自主传播的公众。同时,这一重大变迁也推动了社会运作的转型:互联网以其全球互联性,把传媒业对社会生活的渗透推向新的境界,一种空前深入和整合的境界,它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传媒业与社会其他部门实现无缝对接。例如,崛起之中的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传播与金融业的有机结合。

以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及它们的结合为核心代表的数字化传播高新技术的崛起,无疑是人类社会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最为引人瞩目的发展之一。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9.4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7.0%[3]。根据中文互联网数据资讯网上的数据,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球互联网用户规模达45.4亿[4]。在笔者撰写书稿之际,一个数字化技术用于新闻信息传播的实例引起业界和学界的很大兴趣,并且作为新技术改变我们社会生活的佐证,被人们津津乐道。2017年8月8日,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级地震。地震发生后仅25秒,由“地震信息播报机器人”自动编发的首条相关新闻迅即传向公众,共540字,配发4张图片。伴随着数字化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及其应用的迅速普及,互联网平台上创新事物层出不穷,基于智能技术的产品和服务不断被推出。这些令人目不暇接的新变化,已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体现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之中。

个人的日常体验而言,坐上地铁,可以见到乘客大都低头在移动终端上进行各种操作,或接收文字、音频和视频信息,或发送微信与朋友进行交流互动,或玩网络游戏。漫步街头,可以见到许多市民骑着一辆辆共享单车在大街小巷穿梭。日常购物,在网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上下单、由快递送货上门已成为很多人的选择。茶余饭后,人们会讨论从网络平台上(通过各种社交媒体、传统媒体的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等)获知的信息、话题。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递交各种申请,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提交。对公共事务表达所思所想,可以通过微博发布文章,或在官方机构、媒体等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帖。

就社会而言,融媒体中心建设的实践见证了数字化技术的影响力在传媒业中的渗透;让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进行投资理财、转账等操作,反映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在金融业中的渗透;“互联网+”行动计划于2015年推出[5],说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创新成果的影响力,重视将这些成果融于各个领域之中,借助这些创新成果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将互联网视为形成经济发展新形态的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种新策略。

互联网以其持续提升的社会影响力,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在社会热议和研究界持续探讨的相关课题中,“网络技术等数字化传播高新技术的发展及应用给社会带来了什么”是中心议题之一。从互联网崛起时起,互联网蕴藏的潜能就引起各种技术乐观主义的网络神话式的预言,包括互联网促进民主、给弱者赋权、增进公民对话、推动教育发展、有助于实现和平美好的世界等。如今,面对基于不断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各种社会应用琳琅满目的新现象,数字化技术助推不同领域的发展,更是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毋庸置疑,网络等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给个人,乃至社会带来了许多新的便利,多维度地拓展了人的能力,有力地推动人类社会的信息化转型。但同样无可否认的事实是,这些技术的发展也引发了与其使用不当相连的新问题: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以天花乱坠的谎言进行诈骗的案例屡见不鲜;网络谣言混淆视听,甚至造成有关恐慌的情况不时出现;非法侵入网站,破坏网络安全的案例时有冒头;网上诽谤和侵犯个人隐私等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时而产生……凡此种种网络空间的行为失控失范乱象,都对社会秩序构成一定的挑战,从而呼唤社会高度重视当今数字化新媒体背景下传媒业的规范,重视作为规范体系的传播伦理。这些现实,构成了本研究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