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茨瓦纳传媒道德自律

三、博茨瓦纳传媒道德自律

地处非洲南部的博茨瓦纳共和国(简称博茨瓦纳)建立传媒自律机制的过程于2002年开始启动,当年专门设立了一个工作小组,以推进同媒体机构,以及对媒体自律感兴趣的个人、政府和公众进行磋商。经过磋商工作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博茨瓦纳新闻业评议会(Press Council)于2002年10月28日向有关部门登记注册。11月20日,工作小组与出版商和媒体经理举行了会议,会上出版商和媒体经理们承诺为新闻业评议会提供财务支持。2003年2月28日,博茨瓦纳新闻业评议会正式成立。按有关规定,博茨瓦纳新闻业评议会下设独立的媒体投诉委员会(Media Complaints Committee)来受理公众就新闻界成员的表现作出的投诉,就这些事宜作出裁定,并且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包括必要时的制裁措施,以促进新闻界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尊重;设立媒体上诉委员会(Media Appeals Committee),受权受理就媒体投诉委员会裁定所提出的上诉。9月25日,博茨瓦纳新闻业评议会成立了一个委员任命专家组,一个独立于董事会的团体,由私营部门、公民、政府和媒体的代表组成的独立团体,专门招聘、面试和选择将在媒体投诉委员会与媒体上诉委员会任职的成员。新闻业评议会的会员资格向该国“所有新闻和信息的印刷、广播和电子出版商”开放,在博茨瓦纳境内开展业务的感兴趣于当地媒体的民主发展的其他组织可成为准会员。

博茨瓦纳新闻业评议会“旨在促进印刷和广播新闻领域自由而符合道德的、多元的、自律的新闻传播,促进所有媒体从业人员按照共同的行为守则遵守媒体伦理。传媒评议会通过实施博茨瓦纳媒体伦理守则,致力于提高公众对媒体权利和责任的认识,努力平衡言论自由与媒体责任”[58]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自律机制的博茨瓦纳新闻业评议会在其建设过程中还同媒体的法制管理产生了互动。评议会于2003年2月成立后,于当年8月举行了利益攸关者工作坊,就政府在1997年推出的《大众传媒传播条例(草案)》进行咨询和辩论。这次工作坊制定出概括性的原则,作为重新起草《大众传媒传播条例》的指导方针,并且交给由传播、科学和技术部长博伊斯·塞贝特拉(Boyce Sebetela)先生担任主席的媒介顾问委员会(Media Advisory Council),成立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来处理重新起草工作[59]

博茨瓦纳新闻业评议会制定了《媒介伦理守则》(Media Code of Ethics)。守则的序言写道:“博茨瓦纳言论自由的保障应该与获得信息的权利密切相关。媒体应努力收集信息和新闻,并且尽可能准确地发表这些信息和新闻。本着这一宗旨,媒体认识到公民个人有权令自己的人格尊严、私人生活的神圣不可侵犯,并且其防止不合理侵权行为的需求得到尊重。但是,提倡记者善于接受不熟悉的现实,并且能够毫无偏见地报道这些现实情况。”[60]在序言之下,守则说明了其适用范围,称该守则“由新闻业评议会负责实施,将管理博茨瓦纳所有媒体从业人员、媒体所有者、出版商和媒体机构的行为与实践,每个媒体部门都应提交其与博茨瓦纳新闻业评议会的守则相一致的伦理守则”[61]。《媒介伦理守则》正文包含“总则”、“媒体从业人员的总体职责”、“优良实践”、“职业规则”、“编辑规则”五大部分。

“总则”要求媒体从业人员必须保持最高的专业和道德标准,必须履行职能,包括符合职业标准,负责地告知公众、教育公众和向公众提供娱乐,要求他们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传播准确均衡的信息,发表对事件的真诚评论;决不能发布明知虚假的信息,或者恶意地发布关于他人的、意图损害其声誉的毫无根据的指控。概括而言,“总则”强调媒体责任,强调准确、平衡、真实和真诚的原则。这些原则直接关系到公众对现实认知的信息环境,与公共利益紧密相连。

“媒体从业人员的总体职责”将保持最高的专业和道德标准,做到诚实、公正并勇敢地收集、报道和解释信息视为新闻从业人员的责任,还主张传媒从业人员有责任捍卫传媒的新闻自由等原则。

“优良实践”部分提出四大标准:准确性,纠错纠偏,提供应答/申辩机会,区分评论、推测和事实。

“职业规则”部分提出的守则,同国际社会通常奉行的新闻记者的业务准则相同,可大致归结为:不得屈从来自各种势力的不当压力或影响而压制或歪曲公众有权知道的信息;不受任何方面的干扰,坚持为公共利益从事新闻传播;不得用报道或压制报道或在报道中忽略或改变重要事实来换取金钱或其他形式的报酬,不得付钱给人使之充当信息源,除非信息中含有明显的公共利益价值(即使在后面这种例外情况下,也必须说明付钱的情况);报道刑事调查或其他调查中的注意事项(如无罪推定原则等);采访儿童或给儿童拍照必须注意的事项;保护隐私;尽力小心避免侵扰个人不幸或悲痛;采访业务的注意事项,例如通常必须使用正当的公开的方式采集信息,除非在特殊的情况下,否则不得使用偷拍、窃听、伪装身份等手段,特殊的情况指使用公开的方式未能获取事关公共利益的信息(例如有助于揭露犯罪活动或使信息大白于天下能保护公众)。

“编辑规则”涉及编辑方针相关的守则,主要有四条:媒体不得煽动种族仇恨或有辱弱势群体人格或对这种现象的蔓延推波助澜,不得因种族、族群、国籍、性别、身体残疾、宗教或政治派别的缘由而发表意在或可能对人造成敌意或仇恨的材料;维护国家安全,不得出版或广播涉及博茨瓦纳的军事和安全战术或策略的、损害合法的国家安全利益的资料,或以国防情报为目的而持有的资料,但允许揭露安全、情报和国防机构的腐败现象,或对这些机构的费用支出及其表现进行评论;反对剽窃;保护信源,对不愿透露身份的信息源履行职业守密[62]

从《媒介伦理守则》的内容可以看出,它为协调该国媒体传播活动牵涉到的新闻传媒界同公众、个人、政府的利益关系,提供了伦理道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