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中国传播伦理应用实践快速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中国逐渐兴起制定新闻道德守则的实践。1981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和中央新闻单位商拟了一个《记者守则》(试行草案),在内部发到各新闻单位试行。《记者守则》(试行草案)共十条,从各方面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行为提出道德规范,也为后来中国记协作为中国新闻业界团体制定中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做了准备。但《记者守则》(试行草案)尚未明确使用“新闻职业道德”这一术语。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新闻业经营体制、运行机制改革过程中,传媒业的道德水准在新形势下经历着严峻考验。在新形势下,中国记协对媒体道德中新的现实问题高度关注,很快开始探索应对之道。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南京召开的一次全国新闻业务交流会上,与会者一致建议中国记协尽快制定《记者守则》,为新闻从业人员制定行为规范。这一呼声很快在地方和全国层面被付诸实践。1987年,中国出台《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草案),先发给中央和地方的传媒机构征求意见。《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草案)提出社会责任、真实全面、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坚持真理、廉洁奉公、增进友好和团结合作八条新闻职业行为规范。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响应党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号召,以及中国记协的呼吁,中国一些传媒机构开始制定职业准则并公开请广大公众监督传媒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例如,1986年,《浙江日报》在新年伊始即刊登《本报启事》,呼吁广大读者监督报社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鼓励读者针对报社从业人员的作风、报道的真实性如何、是否有以稿谋私行为和其他不正之风等提出看法。《陕西日报》刊登公告《欢迎对本报进行监督》,将该报要求报社成员遵守的四条职业准则公之于众,让广大读者监督报社工作人员对这些准则的遵守情况。上海电视台公布《上海电视台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设立监督电话,以便接受公众的监督[26]。广东和广西的一些传媒机构,在《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尚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就制定了各自单位的自律条例。其中,南方日报社分别制定了报社全体成员的自律守则和报社部以上领导干部的自律守则[27]。
经过数年的酝酿和准备,包括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等,1991年1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通过《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作为首个全国性新闻团体制定的全国统一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它在中国新闻业的道德自律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概括性地提出了八条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社会效益为最高标准,遵守法律和纪律,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提倡团结协作精神,促进国际友好和合作。《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推出,彰显出中国记协在推进新闻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从业行为中的作用。除了中国记协外,伴随着新闻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大发展,中国还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成立了中国广播电视学会(1986,于2004年更名为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于2014年更名为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和中国报业协会(1988)这两个不同类别的新闻业界团体。
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新闻业面临新的道德考验,推动了新闻伦理应用实践为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而深入发展。1993年,新闻界展开反对“有偿新闻”现象的斗争,使中国新闻伦理应用实践向纵深发展。从1994年起至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先后三次被修改(1994年6月、1997年1月和2009年)。2009年修改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共七条,其要旨是:第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第三,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第四,发扬优良作风;第五,坚持改革创新;第六,遵纪守法;第七,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2017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记协深化改革方案》,内容包含再次修改《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计划[28]。2019年12月7日,中国记协第九届全国理事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再度修改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对前面版本的一些内容和提法进行修订,增添了一系列新的表述以适应当今时代中国传媒业实践新情况的新要求。
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传媒伦理应用实践的发展进程中,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还出现了专业性的新闻行业团体制定的道德准则。中国报业协会于1999年12月制定《中国报业协会自律公约》,分为“总则”、“自律条款”、“签约单位的权利”、“公约的执行、监督及违约行为的制裁”和“附则”五个部分,内容较齐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四部分“公约的执行、监督及违约行为的制裁”明确说明公约的实施、监督机制和对违约行为的裁定问题,从而使该公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2004年更名为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的广电业界团体,在更名当年推出《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声称它的制定是“为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从责任、真实、公正、导向、品格、廉洁六个方面对全国广电新闻工作者提出职业道德要求,并且在“附则”中明确提出:“全国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的编辑记者遵守本准则”(第四十三条),“违犯本准则的编辑记者,将在行业内通报批评;触犯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四条)[29]。20世纪90年代后期起还出现了地方性的新闻团体制定的道德自律信条。1998年8月,四川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通过《四川省新闻工作者自律公约》,提出七条自律规定;2003年11月,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广东省新闻工作者自律公约》;2004年5月,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会同《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天津电视台等联合制定“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队伍形象”自律公约……近年来,中国媒体各领域对媒体伦理道德自律的认识在拓展,践行道德自律的自觉性在不断提高。伴随着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领域的发展,在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的推动下,2015年9月,50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社团联合签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
传媒机构层面的道德自律信条在1991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推出后也迅速发展,从中央到地方的新闻单位纷纷制定各自单位的自律信条,根据《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精神并结合自身单位的实际,对本单位的新闻工作者提出更为具体的职业道德要求。例如,2004年8月,《法制日报》公布自律条例,除了要求报社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外,还提出报社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公众举报违规违纪问题,承诺报社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认真查处,并且反馈查处结果。2003年12月,在传媒单位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过程中,湖北省和省会武汉市七家新闻单位(《湖北日报》、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电视台、楚天广播电台、《长江日报》、武汉人民广播电台、武汉电视台)联合发布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自律公约,接受社会监督。该公约明确要求这些单位的成员“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崇高声誉和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自觉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守则,敬业奉献,守土有责,杜绝新闻事故,减少报道差错;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自觉抵制不良影响;弘扬正气,清正廉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反对见利忘义,不搞有偿新闻;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反对狭隘偏见,不搞恶性竞争”[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