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空间传播行为的难点

一、规范网络空间传播行为的难点

规范网络空间传播行为的难点,是访谈中讨论的一个基本问题。专家学者们谈到了数字化新媒体传播现实对于传统治理方法的挑战。其中,治理中限制与开放的关系处理尤其受到关注。尹明华教授指出在互联网的开放性与对之进行有效管理之间找到平衡点的问题。他认为,“网络传播是一个开放系统,开放是它的活力所在,同时也是我们国家发展的需要。……网络管理,一方面要管住;另一方面,管住不等于管死,千万不能因为必要的管理而让自己重新封闭起来。一方面,我们希望网络成为一个与世界联系、沟通、融合的渠道;另一方面,又要在这种开放中始终保持自己的定力”[2]。宋小卫研究员也谈到在管理中正确理解内在约束与外向开放、进取之间的关系的重要性。“伦理不仅意味着消极的禁止和‘不为’,同时也激赏有所作为,鼓励外向的进取。例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2009年修订版)中就明确要求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要‘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的生动语言,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个人的传播能力越强、传播能量越大,与之匹配的责任担当也会有所强化和拓展,问题在如何落实。”[3]林爱珺教授也有相似的看法,她感到如何把握规制的力度是目前规范网络空间传播行为面临的一个难点。

刘鹏主编归纳了规范网络空间传播行为的三个难点。其一,现在众多网民都是网络传播行为的主体,这些主体的社会类别不同,利益诉求也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也不同,对信息的判断能力也有差异。而管理部门,如网信办,又有管理部门考虑问题的角度。“这些情况可能造成一定的认识撕裂。克服撕裂、达成共识需要一个过程。”其二,以往对于媒体传播的规范可以通过对媒体组织及其成员进行一定的约束。这些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职业操守的要求等都有所了解,进行规范相对不怎么复杂。但“现在需要规范的行为主体是数量巨大的个体再加上各类组织和机构,包括各种企业,规范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复杂性也增加了”。其三,现在大家大量使用移动互联网平台,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一条特定的信息一旦通过社交媒体进入这一平台,究竟接收到这条信息的人数规模会有多大,最初的传播者恐怕都无法预计到”[4]。刘鹏主编联系《新闻记者》推出年度“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的实践指出,在数字化新时代,传播领域出现的新的道德难题包括:媒体对网络平台上首先出现的热点信息应如何对待?跟进可能有风险,包括以讹传讹的风险,但不闻不问也有风险:可能错过有价值的新闻,并且引起公众不满[5]。戴丽娜副所长指出网络空间治理的一系列难题:平台垄断、算法黑暗、多方博弈和跨境治理。魏永征教授指出规范网络平台上社会化传播的难度。他提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的发布是治理网络平台上社会化传播的努力尝试。他指出,随着线性的、单向的传统传播形态被彻底颠覆,移动互联网成为信息传播的主渠道,网络上传播新闻的主体呈现多元化和交互化,“除了经行政许可的具有网络新闻采编发布的完整权限的传统专业媒体的网站及其各类应用程序(俗称‘一类资质’),以及有转发权而没有采编发布权的商业网站和平台(俗称‘二类资质’),其他各类政务新媒体、各类机构和个人自媒体,以及社交媒体的个人用户都可能生产和传播新闻信息,所以现在已不可能按管理传统媒体的方法管理网络传播”[6]

童兵教授认为,规范网络空间传播行为的困难可从规范者方面、市场方面和被规范者方面来破解。对于规范者,即监管者来说,最大的困难是权威,要重建权威;对于被规范者来说,最大的困难是“缺乏自我约束的自信,既呼吁要约束,又难以抵挡内心的冲动,对自我约束缺乏自信”;从传播市场方面来看,对网络空间那些跳出来的八卦等低俗内容监管困难,背后有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制约[7]

宋小卫研究员联系参加全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的一项网络文明用语的专题评议工作,谈到这方面工作的具体难点:其一,关于哪些是需要抵制的不文明用语,除了基本涉及性的用语和歧视性用语外,对不是很明确的觉得不好办;其二,参加这项工作的人的年龄层次与这项工作要影响的人群的年龄层次有差距,而不同年龄群对一些用语感觉受冒犯的程度不同;其三,对于不文明用语,一公布反而相当于二次传播,所以只能内部发给媒体和网站作为其“禁用”的参考,但这样一来影响范围就有限[8]。章新民先生根据他在浙江省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工作的经验指出,随着自媒体的兴起,近期社会上几个影响大的事件是由自媒体先发出信息的,这对管理部门的管理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浙江省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以前管的是传统媒体,其监督针对的是假记者、假新闻、假广告,但现在委员会接到的投诉大部分与网络有关系,这说明社会的关注焦点在向网络方面转,这是其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9]

克里斯蒂安教授对于当今传播伦理学教育和研究,以及业界实践的伦理决策过程面临的主要挑战这一问题,从阐述形成一种数字化媒体伦理学的重要性角度做出回答。他探讨了在当今网络化、搜索引擎、电脑数据库、社交网站等现象凸显的数字化时代,在当今传媒景象与以往大为不同的情况下,如何在这种新的技术体系的独特性能方面建立起研究议程的问题,认为这是传播伦理学面临的第一个挑战。他指出三类值得研究的议题:第一类是继续存在的议题,典型的有社会公平正义的道德问题,表现在信息传播领域,就是信息与传播技术系统分布中的不平等在数字化时代仍然存在,以及与之有关的研究议题;第二类是新议题,这类议题涉及内在于信息传播新技术本身的问题,比如博客伦理和网络新闻伦理、全球性的公民身份认同问题等;第三类是因数字化媒体的出现而重新变得更加复杂的议题,这一类别中的核心议题是暴力、隐私与色情[10]。他指出,数字化技术带来的模糊化,使第三类议题的界定变得较以往更加复杂。他认为,技术带来的模糊化是对媒体伦理的一大挑战。

丹尼尔·特罗蒂尔副教授结合自己正在从事的数字化伦理研究,谈到他们面临的主要伦理问题之一是,信源自愿提供的或被暗地里寻获的信息随后可能被重新利用,并且可能出于有害目的而被重新解释。他认为,当下传播伦理教育和研究面临的挑战之一涉及,如何使当前的传播实践与新技术协调一致。他举例说,无处不在的反馈机制、地理位置定位技术等新技术,给传播带来了新的功能可供性(affordances)——潜在的社会触达率和信息保留方面的新的功能可供性。同样地,法律框架也面临着与这些技术相关的新可能性的困扰[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