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缘起与意义

二、研究缘起与意义

因为网络空间生态环境并非尽如人意,所以对以网络技术为核心代表的数字化技术,尽管存在着对其推进社会发展的力量信心满满的赞扬,但也不乏对其可能蕴含的负面后果忧心忡忡的分析,以及对网络成瘾泛滥的批判性反思。在传播学研究发展史上,围绕传播新技术的发展究竟会给社会发展进程带来何种后果,始终存在争议。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在现代传媒业形成基本格局、职业化的大众传媒全面登台的时期,在社会科学学界有感于传媒业的巨大社会影响而开始认真审视大众传播之际,学界和社会上就曾围绕大众传媒,尤其是广电传媒的社会影响,形成不同的看法。有的乐观地赞扬这些传媒在沟通远方信息、推进意见交流和提升公众文化素质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有的则悲叹传媒产业大批量制作娱乐性产品,降低人类的文化艺术原创力,以消遣取代文化,起精神麻醉剂的作用,使人们忘却对公共事务的讨论,或者悲叹传媒体系受某些政治人物操控,成为渗透大众的思想之工具等[6]。互联网的崛起带来了对传播科技新发展的社会后果的新一轮争议。

发人深思的是,一味乐观的网络“神话”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忧心忡忡的互联网批判,各自都不乏来自实证研究的发现或现实生活中实例的支撑。这说明了互联网社会影响问题之复杂性,显示出对这一问题的全面解释并不能仅靠研究网络带给社会的种种新便利或新问题的表象。诚如荷兰传播学者西斯·哈姆林克(Cees J.Hamelink)在《赛博空间伦理学》(Ethics of Cyberspace)一书中指出的:“无论技术创新取得怎样的突破性进步,它们永远都不会没有麻烦。技术必然带来巨大的利益以及可怕的风险。”[7]有必要指出,传播技术本身与传播技术的社会应用并不是等同的概念。传播技术本身的效能再大,也无法确保其恰当的社会应用,也不能掌控其用于为善或为恶的发展方向。技术的那种“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两重性,“提出了人类治理技术发展这个富有挑战性的问题”[8]。要使互联网技术的巨大力量用于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福祉,人类社会需要对互联网技术应用作出正确选择。正是互联网社会影响的两重性,把互联网治理的问题提上了学术研究和社会治理的议事日程,使之成为传播学和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交叉研究中的前沿话题。而人类社会的治理,从来就离不开伦理道德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因此,联系社会传播新实践研究社会传播领域的道德现象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尤显重要。自新闻伦理学兴起以来,中外学术界对于社会传播领域的道德现象做过很多研究,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成果。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者们对新兴的网络传播中的道德现象展开了很多研究,发表了数量可观的成果,为传播伦理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文献基础,对此种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然而,目前,针对当今大众自传播崛起后的社会传播实践,立足中国国情,从历史和现实、宏观和微观层面的结合上整体考察社会传播领域道德现象的系统研究,似尚嫌缺乏。有鉴于此,认识到系统的、针对当今互联网时代社会现实的传播伦理研究在新媒体环境下的突出意义,我们萌生了展开这一领域研究的愿望。

本研究具有显著的意义和价值,体现于:作为一项系统综合研究数字化新媒体环境下传播伦理的新视野、新议题、新挑战、新应对的研究,本项目设计成融学理性与应用性于一体的研究,试图将传播伦理学的重构与传媒业管理的发展结合起来考虑,力求有所创新。在学理性上,本项目既重视伦理学原理,又纳入新媒体传播的视野,明确提出传播伦理应从针对媒体传播的职业伦理,转向适用于覆盖当今社会传播多元化主体的传播行为之公民伦理,试图为从学理上阐述数字化时代社会传播领域的伦理演变提供一条清晰的思路,有助于建构融大众传播和大众自传播于一体的传播伦理学体系。在应用性上,本研究重视有关案例分析和道德论证,具有针对现实的问题意识及人文关怀,通过以扎扎实实的数据和资料为基础探讨传播伦理在有效治理互联网产业、规范网上行为中的作用,本研究希冀为破解变化中的社会传播现实提出的如何在互联网社会应用中趋利避害问题奉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