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道德的功能和发展规律
传播道德的功能,在具有一般的社会道德的功能的同时,还带有自身特色。尽管传播道德的萌芽在古代社会已经出现,但现代意义上指述明确专注于传播领域的传播道德理念,并未在古代形成,而是形成于报刊业诞生后传媒追求职业精神与专业化境界的过程中。这是由于一系列原因。从社会而言,古代尚未出现专门的传播行业、传播岗位,社会倾向于从整体社会生活的角度认识其中的传播现象并对之产生道德要求。从传播现象社会影响的深度和广度而言,大众传媒问世之前与问世之后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并没有刻意去专注于传播领域的道德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从人类知识的积累而言,古代社会的知识发展没有达到细加分门别类的程度。仅此三点,即可说明,传播伦理道德从一般社会道德的母体中独立成为子系统的社会条件在古代社会没有成熟。
这种状况伴随着大众传媒(在历史的发展进入近现代后)的出现而有了根本性的转变。随着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顺应社会向工业社会、近代文明转型过程中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变迁,近代报刊(这里指定期出版的报刊)自17世纪初起,在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出现。近代报刊诞生后,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变革,逐渐在社会其他方面发展的推动下向大众化发展。从面向普通民众的“廉价报”(又称“便士报”)于19世纪30年代中期开始最先在美国出现起,面向公众的报刊业等新闻传媒业迅速发展,以其每日通过新闻传播参与人类社会生活的日益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职业传播者面向公众的传播活动对于引导社会道德风尚的作用,呼唤社会重视职业传播活动相关的道德现象,传播道德的理念由此在新闻传播领域应运而生。
从传播道德理念最早在新闻传播领域出现的历史语境来看,传播道德在该领域中的社会功能主要有四个。第一,规范职业传播者作为传播主体的职业传播行为,防止职业传播行为失范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协调这种行为中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推动新闻传播业与社会其他行业、其他部门的协调发展。第二,提升传媒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提高传媒社会公信力。新闻道德的理念和实践是在西方传媒业因出现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种种乱象而饱受人们诟病的背景下兴起的。以新闻道德指引下的职业行为赢得社会对传媒业的尊重是传播道德最早作为媒体职业道德兴起的重要动因。第三,与法律一起构成对传媒业调控的原则依据,并且使社会监督传媒业有公理依据,有助于解决职业传播领域中自由与约束的对立统一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第四,以承担文化传承功能的传媒业自身的示范作用,推进社会道德建设。
传播道德,从本质上来说,是依据善恶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规范传播主体的行为的现象。尽管传播道德从一般社会道德中独立出来自成一个道德子范畴,是先从媒体职业道德出现开始的,但随着传媒业的发展,当下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平台上社交媒体的崛起,已经使社会公开传播领域传播者和受众的角色模糊化。职业传播者与自主公开传播者共同构成社会传播领域的主体已成为不争的现实。传播道德的进一步发展势所必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曾以媒体传播道德为核心的新闻专业标准何去何从?这是人类社会需要找到答案的重要的现实问题。我们认为,传播道德发展的脉络总体上将呈现源自一般社会道德—以职业道德的面貌率先出现—在新的高度重新融入涉及广大公众的社会公德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