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论视野下传媒业社会责任要求

二、社会责任论视野下传媒业社会责任要求

从传媒业应该对社会、对公众负责的基本思路展开,社会责任论列出了对传媒业的五项社会责任要求。第一,新闻传媒应提供真实、全面、明智的关于当天事件的报道,并且对事件的来龙去脉作出清楚的说明,即新闻报道应遵循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应区分事实和意见。第二,新闻传媒应成为“交流评论和批评的论坛”,传媒业应尽力发表所有重要的观点,而不是仅发表发行者或媒体从业人员赞成的观点,传媒巨头应该“既不放弃自身主张,又能刊播同其自身见解相反的观点”。第三,新闻业应描绘“社会各组成群体的典型图像”,以利于人们根据准确的图像(形象)作准确的判断。第四,新闻业应负责陈述和阐明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第五,新闻业应使人们“充分获得当天的信息”[19]。这几项对传媒业的责任要求,条条涉及社会责任论视角下传媒工作的应然性,是该理论提出的媒介工作职业之准绳。

根据社会责任论,要使西方传媒业改进其工作,达到职业准绳的要求,新闻界自身努力自律固然重要,政府和公众也有责任督促。社会责任论主张,政府应做的不仅仅是允许新闻业自由而将此自由权利的行使听其自然,还应积极促进传媒为大众和社会的利益服务,应通过鼓励、法律手段,必要时介入和补充,促使媒体改进其工作。在必要时,即传媒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未能做到为社会提供所需服务时,政府应该出面帮助社会获得这种服务。社会责任论还认为,公众可以从三个方面帮助改进媒体的工作:帮助弥补商业媒体的缺陷(例如通过创办服务于公益的媒体等);加强新闻传播教育与研究;评估传媒的工作,督促媒体自律[20]

随着社会责任论的传播,西方开始把社会责任的理念深深嵌入传播伦理之中[21]。在社会责任论这一规范性传媒理论的基础上,西方新闻传媒的职业理念发生了重大变迁,从片面强调自由转向自由与责任并重,给新闻自由观注入更多的伦理内涵,从而使得西方传播伦理思想和概念,比传统自由主义传媒理论下的传播思想和概念,更加明确地与社会现实相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