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伦理与传播道德
对“传播伦理”和“传播道德”概念的把握,离不开对“伦理”和“道德”这两个伦理学中紧密相关的基本概念的理解。根据《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等工具书,在作为哲学分支的伦理学中,“伦理”和“道德”在现代通常可用作同义词,即可以互换。但从词源和古代含义及用法来看,这两个概念还是有一定的区别。从词源来看,在中国,“道德”原本由各为一词的“道”和“德”合成,这两个组成部分从伦理学角度来说在词义上各有侧重:“道”在意义上侧重于“规律”、“法则”,“德”在词义上侧重于“品行”、“操守”、“人格”。在中国哲学史上,“道德”指“道”与“德”的关系。儒家和道家学说对这种关系各有其观点。孔子主张“志于道,据于德”(《论语·述而篇》)。根据上海辞书出版社的《辞海》,孔子说的这番话中,“‘道’指理想的人格或社会图景,‘德’指立身依据和行为准则”[1]。道家学说对“道”与“德”的关系,特别强调自然规律(“天道”)。《道德经》第五十一章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认为,生成万物的是“道”,养育万物的是“德”(德行),“道”和“德”被尊崇与珍视为珍贵,缘于其对万物的生长发展顺其自然。在中国古代,“道德”含义较广,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立身处世和行为举动的规范(行为规范)、优良德性培养(品行修养)、善恶评价。在西方,“道德”的英文对应词“morals”和“morality”(moral quality),源于拉丁文“moralis”一词,意为风俗、习惯和品性等。“伦理”在中文中有一个义项是“事物的条理”。在伦理学领域的用法,据有学者考证,“伦理”一词最早出现在《礼记·乐记》中:“乐者,通伦理者也。”[2]综合古文献《说文解字》的解释及汉代著名经学家郑玄对上述儒家经典中话语的注,“伦”指“人伦”(人与人的关系),“理”指“条理”、“原理”、“准则”。换言之,在中国,“伦理”在古代就开始指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应遵循的原理和准则。在西方,“伦理”对应英文词“ethic(s)”,源于古希腊语“ethos”,古时指“习俗”(customs)、“德性/气质”(moral character)、“惯常居处”(accustomed place)等,最早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名著《尼各马可伦理学》。
随着这两个概念的词义及应用的发展,“道德”和“伦理”的共性日益得到更多关注,现在通常可用作同义词。二者均主要指通过以善恶为评价的方式调节行为的准则和原理。《大英百科全书》(英文版)指出,以往认为用“moral judgements”(道德判断)、“moral principles”(道德原则)来表达更为精确之处,现在人们常用“ethical judgements”(伦理判断)和“ethical principles”(伦理原则)来表达[3]。
同理,“传播道德”和“传播伦理”也是既紧密联系又有一定区别的概念。“传播道德”突出“规范”,指人类在长期的传播实践中形成的指导其传播活动的行为规范。“传播伦理”突出“人们关系处理应遵循的原理”,指在传播活动中处理人们相互关系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二者共性极为明显,都旨在为传播领域的道德关系处理调节提供指南、原则,因而,诚如中文一些工具书所言,常可互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