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力的提高

一、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力的提高

从目前互联网的监管体系的根本保障——互联网立法进程现状来看,在中国已经建立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中,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居多,法律较少,体现出目前中国互联网治理立法层级有待提高,迄今中国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中较多倚重行政力量。这客观上符合应对互联网平台上新媒体传播中失控失范现象及其蔓延的迫切需要,因为面对这些亟须应对的问题,法律因其严肃性、稳定性、立法程序过程需要时间等特点,难免相对滞后,而中央政府颁布行政法规和政府部门公布规章制度则在时效性方面具有相对优势。此外,政府掌握政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公权力,在互联网治理中制定政策和规则是与其公权力相伴随的责任,而且行政力量以其公权力能强有力地推进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的进程。在中国,政府的主导作用尤其对建设强有力的互联网治理体系至关重要。但是,毕竟法律在法制体系中的威严高过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立法进程,提高互联网立法的层级,应是中国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目标。

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力量和威严性需要在执行实施中实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互联网治理尚需提升执行力。以中国网站个人信息保护为例,邵国松等集中研究了中国网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合规情况。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条款的文本分析、对500家颇具影响力的网站隐私政策声明内容分析和技术检测,他们发现,中国大部分网站“合规程度较低”,而且技术检测还发现“70%的敏感信息类网站存在中级及以上的数据安全漏洞”[25]。由此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的落实情况不够理想,执行力度有待提升。2019年11月下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下分六个部分,明确指出哪些行为可分别被认定为:“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或“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2019年12月30日,这四家政府部门联合下达“关于印发《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的通知”[26]。《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的制定和印发,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的条款规定,从操作性层面明确了对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认定方法,为监督管理部门准确认定这些行为提供了参考,也为App运营者进行自律提供了指导,为网民和整个社会对App运行的监督提供了依据。当然,由于互联网上信息活动纷繁复杂,全面杜绝App对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难以“毕其功于一役”,杜绝此类侵权行为的艰苦性已为这些年来此类侵权行为屡屡出现所证明。尽管如此,《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的制定和印发无疑有助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的落实执行,从而可被视为中国在提高互联网法律法规执行力中的新努力。

提升对互联网政策法规的执行力需要改进实施方式。就落实互联网法规政策的实施方式而言,中国较偏重依靠发起运动式的集中整治活动。

近十几年来多次见证了这类互联网整治专项活动。2007年,公安部、中央宣传部等十部门决定从当年4月开始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活动。2008年,公安部、中宣部等13个部门联合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1—10月)。2009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等七部委在1月5日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2010年,同样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等七个部召开电话会议,开展全国范围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

近年来的互联网整治专项活动,主要包括如下几项。根据中宣部、网信办等多家有关部门的部署,2018年2—4月展开的针对网络直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国家网信办依法查处了一批严重违规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2019年1月国家网信办启动的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持续6个月,重点对各类网站、移动客户端、论坛贴吧、即时通信工具、直播平台等重点环节中的12类负面有害信息进行整治。这12类信息为:淫秽色情,低俗庸俗,暴力血腥,恐怖惊悚,赌博诈骗,网络谣言,封建迷信,谩骂恶搞,威胁恐吓,标题党,仇恨煽动,以及传播不良生活方式和不良流行文化。2019年4月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启动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针对院线电影、媒体融合发展、流媒体、图片等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网络侵权盗版。2020年5月国家网信办启动2020“清朗”专项行动。这是一项网络综合治理的专项行动,以系列整治行动的方式展开。“清朗”专项行动全面覆盖各类网络传播渠道和平台,旨在集中清理网上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

运动式的、集中展开的互联网相关专项整治活动,具有声势浩大的特点,容易产生针对网络空间突出问题的震慑作用,而且在行政力量的强势领导下具有见效快的优势。以“剑网2019”专项行动为例,该项行动对网络侵权盗版重拳出击,成效显著:“剑网2019”专项行动删除侵权盗版链接110万条,收缴侵权盗版制品1075万件,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450件,其中,查办刑事案件160件,涉案金额5.24亿元[27]。通过该专项行动有关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中包括“十大典型案件”,这些案件中大部分涉及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个别牵涉到侵犯新闻作品版权或其他权利;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主体,有科技公司和网站,也有一定数量的个体勾结而成的犯罪团伙,其中有一个案件涉及侵权影视作品达10万余部,涉案金额高达1200万余元[28]。再以2020“清朗”专项行动为例,“净网2020”专项行动上半年工作数据显示,全国共查处网络“扫黄打非”案件1800余起,取缔非法不良网站1.2万余个,处置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840万余条[29],可见这项整治行动的成效。

在肯定运动式的专项整治活动优势的同时也应看到,这种集中整治的专项活动,需要有日常的治理活动跟进、配合,才能产生持久的效果。尤其是鉴于网上一些乱象就像顽疾一般不断冒出,屡禁不止,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处理过很多案例后,下一次还会发现许多新案例,日常坚持不懈的治理活动对互联网治理工作的作用就显得越发重要。落实互联网政策法规,整治互联网传播中的失控失范行为,不仅是集中整治期间的事,而且是有关管理部门日常职责所在。因此,有关管理部门应该重视进一步抓好日常的治理工作,使之作为常态性的网络治理工作,常抓不懈不放松,对互联网上有悖法规、有悖伦理的行为,随时查处,根据实际情形实事求是地处理,该惩处的惩处,该罚的罚,该教育的教育。这样才能使互联网相关法律的威严性深入人心,使守法精神和遵守伦理道德意识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