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玻璃体积血
2026年02月13日
七、玻璃体积血
玻璃体积血由睫状体、视网膜或脉络膜的血管损伤引起。少量出血时,有飞蚊症,眼底检查可见玻璃体内有细小混浊点或漂浮物,视力多不受影响。大量出血时,玻璃体高度混浊,视力急剧减退。玻璃体出血开始时较局限,而后多可散开,可遗留玻璃体机化、条索状改变,可能造成牵拉性视网膜脱离、血影细胞性青光眼、血眼屏障损害等并发症。玻璃体积血可通过眼底镜及眼超声等方法确诊。
【法医学鉴定要点】
1.鉴定依据
有明确的眼部外伤史,锐器伤及钝器伤均可导致。结合临床病历及辅助检查可以认定。(https://www.daowen.com)
2.鉴定时机
单纯少量的玻璃体积血经治疗吸收后未遗留明显视觉功能障碍者,可在伤情稳定后根据原发伤进行损伤程度鉴定;若出血较多、吸收缓慢或合并视网膜脱离等,在损伤3至6个月以后或手术治疗稳定后方可行鉴定。
3.伤病关系
少量玻璃体出血需要与玻璃体混浊、玻璃体后脱离等进行鉴别。由于在鉴定时,玻璃体出血往往已吸收,仅遗留玻璃体混浊或机化、条索状改变,此时尤其在不伴有其他损伤的情况下,不宜盲目直接采信临床诊断。需要认真审阅临床眼科B超等检查结果,观察有无动态变化,并结合外力大小情况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