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嗅神经
嗅神经是第一对颅神经,为特殊内脏感觉纤维,由上鼻甲以上和鼻中隔上部黏膜内的嗅细胞中枢突聚集而成,包括20多条嗅丝。嗅神经的主要功能是将对气味的感觉传递给大脑半球的嗅球。嗅神经穿过筛孔进入颅前窝,把嗅觉冲动传至嗅球,再经嗅三角、前穿质、透明隔传至嗅觉中枢。正常嗅觉功能的建立和维持,有赖于嗅觉传导通路解剖形态的完整性和正常的生理功能。颅前窝骨折累及筛板时,可撕脱嗅丝和脑膜,造成嗅觉障碍。其他情况如化学物质破坏、病毒感染、肿瘤压迫或先天因素均可能造成嗅觉障碍,甚至嗅觉丧失。
根据病变与损伤部位的不同,嗅觉功能障碍可分为外周传导性嗅觉障碍和中枢神经性嗅觉障碍。外周传导性嗅觉障碍指嗅束传导受阻不能到达嗅区,致使其不能感受气味或者敏感度下降,如上呼吸道病毒性感染、鼻窦疾病、鼻腔气道阻塞和损伤、鼻黏膜的病理学改变;或者外伤导致前颅窝损伤累及筛板而损伤嗅神经纤维。中枢神经性嗅觉障碍为中枢结构受损,虽有气流到达嗅区,但嗅觉中枢由于损伤或者病变,丧失了对嗅觉信号整合及感知的能力,多见于颅内肿瘤、颅脑外伤、神经系统变性疾病等。头颅CT、MRI等医学影像学检查是鉴别嗅觉障碍病因的重要手段之一。另外,嗅觉功能与年龄也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一般来说,年龄越大,嗅觉功能越差。(https://www.daowen.com)
嗅觉功能的鉴定应该以主观检查和客观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才能保证对被鉴定人评估的客观性。主观检查主要是T&T嗅觉计测试、嗅棒测试(Sniffin'Sticks Test,SST),此类检查需要被鉴定人主观配合,打分评定主观性较强,在实际鉴定中只能作为辅助参考。刺激性物质如醋酸、酒精、福尔马林等可刺激三叉神经末梢,故不建议用于嗅觉检查。嗅觉功能的客观检查方法包括嗅觉事件相关电位(olfactory event-related potentials,OERPs)、嗅觉脑磁图、嗅觉系统结构成像(CT、MRI)和嗅觉功能成像(FMRI、PFT、SPECT),其中OERPs和MRI成像技术相对成熟可靠。
在对嗅觉的实际鉴定过程中,由于受索赔心理的影响,大部分被鉴定人对主观检查都存在一定的伪装或夸大表现,CT、MRI检查对确定损伤的病理基础提供了影像学的证据,有利于鉴别伤者是否存在其他引起嗅觉功能障碍的自身疾病,如鼻窦炎、上呼吸道感染等。OERPs是一项客观、准确的电生理检查,它反映的是嗅觉信号产生、传导及整合的电生理过程,可对嗅觉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其原理为用气味刺激黏膜,通过计算机叠加技术,在头皮特定部位记录特异性脑电位,对N1、P2、N2波的振幅及潜伏期做定量分析。嗅觉中枢的破坏导致中枢性嗅觉丧失者难以引出OERPs波,而呈杂乱无章的波形。而外周传导性嗅觉障碍,则是主观嗅觉功能检查显示嗅觉功能丧失,但OERPs存在,各波N1、P2的潜伏期延长,振幅下降[1]。此项检查对最终鉴定意见的出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