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电生理技术在法医学鉴定中的研究进展

二、视觉电生理 技术在法医学鉴定中的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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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视觉电生理作为客观视觉功能评估的主要方法运用于临床眼科及法医学鉴定实践以来,广大的法医鉴定人致力于深入研究视觉电生理与客观视力之间的关系。鉴于P-VEP的相对稳定性和可以反映整个视路的特点,对P-VEP与主观视力之间关系的研究最为广泛。

夏文涛等[1]研究发现大多数能够引出P-VEP波形的受检眼的远视力均大于或等于0.1,即能够诱发出完整P-VEP波形的受检眼的视力水平应该在0.1以上,所有P-VEP未引出波形而F-VEP可引出波形的受检眼,其视力水平大多在0.1以下。所有P-VEP与F-VEP均未引出波形的受检眼,其视力水平大多在弱光感以下。F-VEP主要用于判断是否有光感,而不能用于具体的视力测定。P-VEP测定视力的基本原理是根据不同空间频率的P-VEP反应波形,测定可以记录出P-VEP反应的最高空间频率对应的视角,并换算成视力。P-VEP测定视力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测量法,另一种是外推计算法。直接测量法测定视力是由低到高记录多个空间频率的P-VEP反应,直到记录不到P-VEP反应为止,此时能观察到明显P-VEP中最小图形所对应的视角即为测定的视力。外推计算法测定视力是根据不同空间频率下的P-VEP反应,建立P-VEP振幅空间频率曲线及回归方程,进而推算视力,空间频率视力可以通过扫描VEP(sweep VEP)实现稳定且有效评估。虽然P-VEP结果的可信度受诸多因素影响,尤其是被检者的注视程度,但目前其相对仍是一种较为客观的好的选择。

徐娅等[2]发现,15′空间频率的振幅和视力有显著相关性,据此评估客观视力对于伪盲鉴别是非常有意义的。梁光宇等研究发现,在较高的空间频率,一眼视力下降甚至可以导致双眼P-VEP的潜伏期延长和振幅降低。檀思蕾等[3]研究发现,单眼视力下降可引起双眼视力一定程度的下降,依据这个发现,单眼的视力下降可与双眼P-VEP振幅之间存在较好的相关性。

VEP反映的是从视网膜视神经至枕区初级视皮质的电位活动,是大脑对视觉刺激的早期反应,并不完全适用于脑损伤后视觉功能异常者。陈溪萍等[4]通过对ERP分析评估视力的应用价值,研究发现阈上视敏度水平一致刺激的P1振幅明显高于阈值、阈下视敏度水平,提示P1成分可能反映了大脑对于早期视觉信息摄入量的觉察。通过对340~500 ms潜伏期内不同视敏度水平ERP成分的统计分析,发现阈上和阈值视敏度水平的一致刺激与冲突刺激的ERP成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阈下视敏度水平的一致刺激与冲突刺激的ERP成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在阈上和阈值视敏度水平的ERP波形中出现P300成分,是由于被检者能够在主动情况下辨认出这两种视敏度大小的视标朝向,并且能够提取朝向信息进行存储记忆。相反,由于大脑无法看清视标朝向,阈下视敏度水平无法引出P300成分。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近年来在原有P-VEP技术的基础上研发了以虚拟现实图像作为刺激源的虚拟现实技术图像视觉诱发电位仪,开发了双眼同时不同步刺激模式和单眼分别刺激模式。采用虚拟现实(VR)眼镜作为刺激野,可对双眼独立地输出黑白棋盘格刺激图像。佩戴VR眼镜后,可避免受检眼受周围景象的干扰。法医学鉴定实践中,仍以单眼损伤多见,往往需要通过对伤眼和健眼P-VEP的比较来判断视功能障碍程度;但由于受注视或固定等因素影响,被检者往往在检查健眼时会高度注意并保持良好的固视,从而可获得理想的波形,而在检查伤眼时会发生故意增加眼动、故意分散注意力或注视不良等情况,这使得VEP的结果不甚理想。但人眼具有协同作用,在双眼同时注视的前提下,当一眼高度注意或注视时,另一眼也必然会注视良好。正是基于这一原理,研究者在同一次检查中分别给予单眼不同步的图形刺激,使得枕叶中枢能交替接受分别来自左、右眼的视觉信号,并分别记录电生理波形。从理论上讲,为了使伤眼呈现较好的波形,必然需要健眼的高度配合,而在双眼模式下,由于被检者无法获悉刺激的眼别,双眼的协同作用使所谓存在视力损害的被检眼也不得不高度注视,从而可以获得更加接近真实情况的伤眼P-VEP波形。通过研究最终也证实,VR-VEP确实有助于克服被检者注视不良的干扰,增加P-VEP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并有效缩短P-VEP的检查时间,提高检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