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电生理在法医学鉴定中的重要意义

第三节 视觉电生理在法 医学鉴定中的重要意义

眼外伤后视觉功能的评定是法医学鉴定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眼球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包括远视力、近视力、视野、色觉、双眼的协调运动、融合视、立体视等。

视力,即视敏度,系指分辨物体表面两点间最小距离,用于识别物体形状的能力。识别远方物体或目标的能力称为远视力,识别近处细小对象或目标的能力称为近视力。通常来说,1 m以内为近视力,1 m以外为远视力。正常情况下,视锥细胞主要聚集于眼底的视网膜黄斑区,尤其在黄斑中心凹处更为集中,故该区域的视敏度最高,黄斑中心凹的视敏度又称为中心视力,反映视网膜黄斑中心凹的功能。目前中心远视力也是法医学鉴定标准中评价视力的指标。目前,国际上有多种常用的中心远视力表示方法,国内主要常用的为小数视力表示法(国际通用远视力表)和5分记录法。目前,国内法医学鉴定标准所规定的视力均为小数视力。如何客观、准确地评估中心远视力,一直以来都是法医学鉴定的重点和难点,故远视力检测技术对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至关重要。(https://www.daowen.com)

用国际通用远视力表检查远视力是目前临床和鉴定中最常用的远视力检测方法,这是一种心理物理检测方法,结果也被称为“行为视力”或“主观视力”,依赖于被检者的高度配合。然而,在鉴定实践中,由于被检者存在“求偿”或“求惩”心理,伪装或夸大视力障碍的情况并不少见,从而使得通过视力表检查视力的准确性大打折扣。

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在遇到被鉴定人自称双眼或单眼盲、视力降低的情况而又未发现足以导致视力障碍的器质性损伤或疾病时,此时可通过行为观察法、瞳孔检查、变化距离检查法、雾视法、棱镜片实验等方法来进行伪盲或伪装视力降低的检查,然而上述方法对鉴定人的经验要求较高,且没有客观的检查报告支撑。

鉴于此,近年来法医学工作者借鉴临床医学、神经电生理学的成果,将视觉电生理检测技术等方法逐渐运用于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并研究和总结出了一定的规律,成为验证行为视力的有效手段。

法医学实践中的视觉电生理学是指以临床电生理学的检测方法,对视网膜至枕叶视中枢不同部位的相关神经电反应进行检查记录,客观评估人眼视觉功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