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颅脑损伤伤残等级鉴定

(一)案情摘要

龚某,男,33岁,2018年12月28日因交通事故受伤。委托: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其残疾等级。

(二)病史摘要

2018年12月28日住院病历:

(1)主诉:车祸致颅脑外伤伴昏迷1小时。

(2)查体:神志昏迷,GCS 8分,躁动,刺痛发音、上肢定位,颜面部满是出血,双眼青紫肿胀,左侧瞳孔4.0 mm,对光反射消失,右侧瞳孔无法观察,口鼻腔内均有出血,下颌部见一长约5 cm裂伤。

(3)头颅CT:颅内多发脑挫裂伤伴颅内血肿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额颞顶枕及左侧额颞硬膜下血肿,气颅,颅面部多发骨粉碎性骨折。

(4)治疗经过:临床行右额颞开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颅内压探头置入术,术后予脱水降颅压、营养神经、改善脑代谢等治疗。经治疗患者神志较前好转,于2019年1月28日、2019年3月13日行头皮缝合术,现创面大部愈合。2019年1月23日医院会诊单,视力:右3.6,左4.2。双眼结膜不充血,瞳孔扩大,直径4~5 mm,对光反射迟钝,尤以右眼较重,眼底检查未见明显异常(黄斑区中心凹反光消失),一眼注视时,另一眼外斜。验光:右4.5,左4.6。诊断:屈光不正,共同性外斜。

(5)出院诊断:头部散在皮肤挫裂伤伴缺血坏死,左颞头皮感染,右颞颅骨缺损,右额颞顶枕及左额颞硬膜下血肿,脑疝,多发脑挫裂伤伴颅内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气颅,多发颅面骨粉碎性骨折。

2019年6月2日门诊病历:突发抽搐约10分钟,口吐白沫。诊断:外伤性癫痫。

2019年6月2日至6日,因创伤性癫痫在某医院住院治疗,神志清晰,精神萎靡,四肢肌力和肌张力正常,入院予抗癫痫、维持内环境稳定、补液等治疗。好转出院。

2019年7月13日至15日在某医院住院治疗,神志清楚。视力粗测:右眼2米指数,左眼正常。视野粗测:右眼颞侧偏盲;眼球各方向活动可,双侧瞳孔等大,对光反射灵敏。躯干及四肢肌张力未见异常,四肢肌力Ⅴ级,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入院评估颅骨修补术后出院伤口不愈合可能性大,告知家属,要求出院。

2019年11月15日至21日,因癫痫性意识障碍、脑外伤后遗症等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嗜睡,GCS 13分,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左瞳孔对光反射存在,视力可,右瞳孔对光反射迟钝,右眼视力差。颈软无抵抗。四肢肌力4级,肌张力正常。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头颅CT:右侧颞顶颅骨缺失。入院予镇静、营养神经、补液等治疗。住院期间患者偶有头痛、头晕不适,夜眠障碍,予继续对症支持、止癫、促康复治疗。经治疗后病情好转,未再发癫痫,予出院。

(三)法医鉴定

1.2020年8月17日、2020年9月3日法医体格检查

家人代主诉:2019年6月2日第一次发作癫痫,10月初发作一次(无病历资料),11月15日又发作一次,并住院治疗,2020年5月12日以后未再发作癫痫。服用德巴金,一天2次,一次1.5粒;开浦兰,一天2次,一次1.5粒。查体: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检查合作。右颞部开颅术后,颅骨未修补。沿左颞部至额部有一面积约58 cm2的头皮瘢痕。左侧瞳孔直径3 mm,对光反射存在,右侧瞳孔散大,直径4 mm,直接对光反射迟钝,间接对光反射存在。左眼裸眼视力指数,矫正视力0.6,右眼裸眼视力指数,矫正视力0.15。左眼视盘边界清,鼻侧色淡,中心反射(+);右眼视盘边界清,鼻侧色苍白,中心反射(+)。面对面视野检查左眼颞侧视野缺损,右眼颞侧及部分鼻侧视野缺损。颈软,无抵抗,呼吸平稳,口唇不绀。沿下颌下方有一长4 cm的横行手术瘢痕。沿右膝前有一面积为3 cm×4 cm的挫伤瘢痕。四肢肌力及肌张力尚可,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2.法医精神病检查

自行步入鉴定室,意识清楚,表情自然,情感适切,反应稍迟钝,注意力集中,接触交谈被动,问话能答,答问切题,语速慢,语量一般,对所提问内容能理解,检查合作,能大概叙述自己的身体不适及家庭情况。一般常识尚可,理解判断力未见明显异常,计算力受损,100递减7心算有错,记忆力差,数分钟前告知的物品名称不能完整回答,对受伤过程回忆不全,存在部分顺行性和逆行性遗忘。检查过程中情绪欠稳定,不时哭泣,未发现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被鉴定人妻子陆某提供:龚某伤前在公司做电器维修工作,脾气好。受伤后精神差,有时会抽筋,经常讲头痛、头昏,睡觉不好,听力、视力下降,反应慢;记性不好,关照的事情记不住,自己放的东西经常找不到;脾气有所改变,讲话不顺心就会发脾气,提高嗓门讲话,骂人;休息在家,不做什么事,平时看看电视,小区里转转,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

3.阅片所见

2018年12月29日CT示:双额叶及额底近蝶鞍处多发脑挫裂伤伴血肿,气颅,右额颞顶枕部及左额颞部硬膜下血肿,侧脑室受压,脑疝,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多发骨折。

2019年7月13日CT示:右额颞顶部开颅术后,大片颅骨缺损,气颅,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双额叶及额底近蝶鞍处多发脑挫裂伤伴血肿,侧脑室受压,脑疝,右额颞枕顶部及左额颞部硬膜下血肿。

2019年11月15日CT示:右额颞顶部开颅术后,大片颅骨缺损,双额叶软化灶,脑室扩大。

2020年8月17日CT示:右额颞顶部开颅术后,双额叶大片状软化灶,脑室扩大。

4.辅助检查

(1)韦氏成人智力测定:IQ 97。

(2)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评定(满分120分):100分。

(3)本所2020年8月17日脑电地形图报告单:异常脑电图,异常脑电地形图。

(4)某检验所2020年8月18日检测报告单:左乙拉西坦10.11 μg/mL(参考范围10~40 μg/mL),丙戊酸92.61 μg/mL(参考范围50~100 μg/mL)。

5.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龚某因交通事故致双眼颞侧偏盲构成七级残疾;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构成八级残疾;外伤性癫痫(轻度)构成九级残疾;头皮瘢痕面积达40 cm2以上,构成十级残疾。

(四)讨论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案情及伤情材料,结合本所法医临床及法医精神病检验,综合分析如下:2018年12月28日23时40分左右,被鉴定人龚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右额颞顶枕及左额颞硬膜下血肿、脑疝、神经源性休克、多发脑挫裂伤伴颅内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气颅、多发颅面骨粉碎性骨折等。根据病历资料及我所检验阅片所见,以上诊断可以成立,其损伤与本次外伤存在因果关系,现病情稳定,可以评残。

1.法医精神病会诊意见

被会诊人妻子陆某提供:龚某伤前在公司做电器维修工作,脾气好。受伤后精神差,经常讲头痛、头昏,睡眠差,反应慢,记性差,脾气性格改变,工作能力下降,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现场精神检查:龚某自行步入鉴定室,意识清楚,表情自然,情感适切,反应稍迟钝,注意力集中,接触交谈被动,问话能答,答问切题,语速慢,语量一般,对所提问内容能理解,检查合作,能大概叙述自己的身体不适及家庭情况。一般常识尚可,理解判断力未见明显异常,计算力受损,记忆力差。韦氏成人智力测定:IQ 97。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评定(满分120分):100分。综合其脑外伤史、临床表现和现场精神检查所见及家属提供的情况,对照ICD-10,会诊诊断: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2.关于被鉴定人龚某残疾等级的评定

考虑被鉴定人双额叶及额底近蝶鞍处多发脑挫裂伤伴血肿、气颅、右额颞顶枕部及左额颞部硬膜下血肿、侧脑室受压、脑疝、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多发骨折等颅脑损伤病理基础,伤后神志昏迷,GCS 8分,躁动,左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右侧瞳孔无法观察,口鼻腔内均有出血,首次住院行右额颞开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颅内压探头置入术,术后半年因癫痫发作住院治疗,出院后5月余再次因癫痫发作入院,整个病程期间还存在视力下降、偏盲等视觉功能障碍等情况。现阅片见被鉴定人右额颞顶部开颅术后,双额叶大片状软化灶形成,脑室扩大;脑电地形图提示异常脑电图、异常脑电地形图;查体见被鉴定人四肢肌力及肌张力尚可,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结合法医精神病会诊意见,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对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8.1.1条,被鉴定人构成八级残疾。现查体见被鉴定人头皮瘢痕面积达40 cm2以上,对照该标准第5.10.2.2条,被鉴定人头皮瘢痕面积达40 cm2以上构成十级残疾。根据被鉴定人病史记载,被鉴定人2019年6月2日首次发作癫痫,经系统治疗已满一年,自2019年11月最后一次发作,至今未再发作,癫痫发作已得到有效控制,符合轻度癫痫发作的分度,对照该标准第5.9.1.2条,被鉴定人外伤性癫痫(轻度)构成九级残疾;阅片见被鉴定人双额叶及额底近蝶鞍处多发脑挫裂伤伴血肿、气颅,查体见被鉴定人左眼颞侧视野缺损,右眼颞侧及部分鼻侧视野缺损,对照该标准第5.7.2.7条,被鉴定人双眼颞侧偏盲构成七级残疾。

案例二 颅脑损伤伤残等级鉴定

(一)案情摘要

居某,男,54岁,2020年5月16日因交通事故受伤。委托: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其残疾等级。

(二)病史摘要

(1)主诉:车祸致头痛头晕伴恶心1 h。

(2)查体:神志清楚,精神正常,GCS 15分。左枕部头皮肿胀,压痛,局部皮肤擦伤。双瞳等大等圆,直径2.5 mm,光敏。颈软,胸廓挤压征(±),四肢肌力和肌张力正常,双侧巴氏征(-)。

(3)头颅CT:左枕部硬膜外血肿,左侧枕骨骨折,右侧额叶挫伤可能。

(4)治疗经过:临床予消肿、止血、止吐、促进脑代谢治疗,监测生命体征、神志、瞳孔,继续保守治疗,嘱绝对卧床,继予镇痛、镇静、抗癫痫、止吐、促进脑代谢治疗。

(5)诊断:右侧额颞叶脑挫伤,左侧枕部硬膜外血肿,右侧颞部硬膜下血肿,双侧额顶部硬膜下积液,枕骨骨折,脑内多发缺血灶。

(三)法医鉴定

1.2020年12月28日法医体格检查

步入检查室,神清,检查合作。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无面瘫。颈软,无抵抗。呼吸平稳,口唇不绀。四肢肌力及肌张力尚可,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2.法医精神病检查

自行步入鉴定室,意识清楚,表情自然,情感适切,反应慢,注意力集中,接触交谈稍被动,问话能答,答问切题,语量一般,对所提问内容能理解,检查合作,能大概叙述自己的身体不适及家庭情况。一般常识稍差,理解判断力下降,计算力受损,100递减7心算有错且不能自行纠正,记忆力下降,数分钟前告知的物品名称不能完整回答,对受伤过程回忆不全,存在部分顺行性和逆行性遗忘。检查过程中情绪稳定,未发现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3.阅片所见

2020年5月16日CT示:左枕骨骨折,左枕硬膜外血肿。

2020年5月19日CT示:左枕骨骨折,左枕硬膜外血肿,双侧硬膜下积液。

2020年5月25日MRI示:右额叶挫伤,左枕硬膜外血肿,右颞硬膜下血肿,两侧硬膜下积液。

4.辅助检查

(1)韦氏成人智力测定:IQ 89。

(2)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评定(满分120分):115分。

(3)本所2020年12月28日脑电地形图报告单:轻度异常脑电图,轻度异常脑电地形图。

5.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居某因交通伤致颅脑损伤遗留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残疾。

(四)讨论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案情及伤情材料,结合本所法医临床及法医精神病检验,综合分析如下:2020年5月16日,被鉴定人居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右侧额颞叶脑挫伤、左侧枕部硬膜外血肿、右侧颞部硬膜下血肿、双侧额顶部硬膜下积液、枕骨骨折等。根据病历资料及我所检验阅片所见,以上诊断可以成立,损伤与本次外伤存在因果关系,现病情稳定,可以评残。

1.法医精神病会诊意见

现场精神检查:被会诊人居某自行步入鉴定室,意识清楚,表情自然,情感适切,反应慢,注意力集中,接触交谈稍被动,问话能答,答问切题,语量一般,对所提问内容能理解,检查合作,能大概叙述自己的身体不适及家庭情况。一般常识稍差,理解判断力下降,计算力受损,记忆力下降,检查过程中情绪稳定,未发现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韦氏成人智力测定:IQ 89。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评定(满分120分):115分。综合其脑外伤史、临床表现和现场精神检查所见及家属提供的情况,对照CCMD-3,会诊诊断: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https://www.daowen.com)

2.关于被鉴定人居某残疾等级的评定

考虑被鉴定人右额叶挫伤、左枕硬膜外血肿、右颞硬膜下血肿、双侧硬膜下积液病理基础,受伤当时神志清楚,精神正常,GCS评分为15分,入院后予消肿、止血、止吐、促进脑代谢治疗,监测生命体征、神志、瞳孔,继续保守治疗,嘱绝对卧床,继予镇痛、镇静、抗癫痫、止吐、促进脑代谢治疗。现查体见被鉴定人无面瘫,四肢肌力及肌张力尚可,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结合法医精神病会诊意见: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对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1.1条,被鉴定人构成十级残疾。

案例三 颅脑损伤伤残等级鉴定

(一)案情摘要

严某,男,47岁,2019年5月15日因交通事故受伤。委托: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其残疾等级。

(二)病史摘要

(1)主诉:头部跌伤,持续头胀痛、头晕2 h。

(2)查体:神志清,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定向力正常,右顶部皮肤挫裂伤,已缝合包扎,两侧瞳孔等大等圆,直径2.5 mm,对光反射正常,右耳流血,鼻口唇无流血,伸舌居中。颈软,四肢肌力Ⅴ级,肌张力正常,膝反射正常,双侧巴氏征未引出。

(3)治疗经过:临床予清创、补液、抗感染等对症治疗。

(4)诊断: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颞骨骨折。

(三)法医鉴定

1.2020年12月2日法医体格检查

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检查合作。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无面瘫。四肢肌张力尚可,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2.法医精神病检查

自行步入鉴定室,意识清楚,表情自然,情感适切,反应稍迟钝,注意力集中,接触交谈被动,问话能答,答问切题,语量一般,对所提问内容能理解,检查合作,能大概叙述自己的身体不适及家庭情况。一般常识稍差,理解判断力下降,计算力受损,100递减7心算有错且不能自行纠正,记忆力差,数分钟前告知的物品名称不能完整回答,对受伤过程回忆不全,存在部分顺行性和逆行性遗忘。检查过程中情绪稳定,未发现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被鉴定人妻子朱某提供:严某伤前养鱼,脾气好。受伤后经常讲头痛、头昏,左脚痛,睡觉不好,反应慢;记性差,有的事情想不起来,关照的事情记不住,前说后忘,自己放的东西经常找不到;脾气变得暴躁了,事情不顺他的心,就会发脾气、骂人、摔东西;现在不养鱼了,有时打打零工,人比较累,周围的人能认识,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

3.阅片所见

2019年5月15日CT片示:左侧颞叶轻微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顶部头皮血肿。

2019年5月20日CT片示:左侧颞叶轻微脑挫裂伤伴周围水肿带形成,右侧颞顶部头皮血肿。

4.辅助检查

(1)韦氏成人智力测定:IQ 64。

(2)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评定(满分120分):110分。

(3)本所2020年12月2日事件相关电位报告单:

P300:能准确完成作业,未引出可靠波形。P50:(S2-P50)/(S1-P50)>0.5,提示大脑感觉门控缺失,抗干扰能力下降。CNV:能完成作业,未引出可靠波形。MMN:潜伏期未见异常,提示无主动注意条件下,大脑对新奇刺激信息加工功能正常。

5.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严某因交通伤致颅脑损伤遗留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残疾。

(四)讨论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案情及伤情材料,结合本所法医临床及法医精神病检验,综合分析如下:2019年5月15日,被鉴定人严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颞骨骨折。根据病历资料及我所检验阅片所见,现补充诊断左侧颞叶轻微脑挫裂伤,其损伤与本次外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现病情稳定,可以评残。

1.法医精神病会诊意见

被会诊人妻子朱某提供:严某伤前养鱼,脾气好。受伤后经常讲头痛、头昏,左脚痛,睡眠差,反应慢,记性差,脾气性格改变,工作能力下降,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现场精神检查:严某自行步入鉴定室,意识清楚,表情自然,情感适切,反应稍迟钝,注意力集中,接触交谈被动,问话能答,答问切题,语量一般,对所提问内容能理解,检查合作,能大概叙述自己的身体不适及家庭情况。一般常识稍差,理解判断力下降,计算力受损,记忆力差。韦氏成人智力测定:IQ 64,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评定(满分120分):110分,事件相关电位示大脑排干扰能力下降。综合其脑外伤史、临床表现和现场精神检查所见及家属提供的情况,对照ICD-10,会诊诊断: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关于被鉴定人严某残疾等级的评定

目前查体见被鉴定人无面瘫,四肢肌力和肌张力尚可,考虑其左侧颞叶轻微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颅脑损伤的病理基础,经住院予清创、补液、止血、抗感染等对症治疗后,被鉴定人现病情稳定,可以评定。结合法医精神病会诊意见: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对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1.1条,被鉴定人构成十级残疾。

案例四 颅脑损伤伤残等级鉴定

(一)案情摘要

钱某,女,63岁,2020年3月10日因交通事故受伤。委托: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其残疾等级。

(二)病史摘要

(1)主诉:车祸外伤后头痛、头晕伴恶心2 h。

(2)查体:查体合作,神志清楚,痛苦面容,GCS 15分,左眉弓及额部见长约5.0 cm挫裂伤口,右侧直径约3 mm,对光反射灵敏,左侧直径约3 mm,对光反射灵敏,鼻腔无渗血,双侧外耳道无流血,颈无抵抗,四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双侧巴宾斯基征阴性、奥本汉姆征阴性、戈登征阴性。

(3)头颅CT:气颅,右侧额颞枕部薄层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上颌窦前壁及后外侧壁、眼眶内侧壁及顶壁多发骨折,鼻窦积血,左眼睑肿胀,左颌面部、额部血肿伴积气,左侧颞下窝、翼腭窝积气,左侧蝶骨大翼骨折。

(4)治疗经过:入院后完善各项相关常规检查,予以止血、补液、制酸、防止癫痫等对症治疗,急诊行面部清创缝合术、任意皮瓣成形术。

(5)诊断:右侧额颞枕部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创伤性气颅,左侧上颌前壁及后外侧壁骨折,左眼眶内侧壁及顶壁多发骨折,左颌面部、额部皮下血肿,左侧蝶骨大翼裂隙骨折,左侧眉弓及额部皮肤裂伤。

(三)法医鉴定

1.2020年11月3日法医体格检查

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检查合作。沿额部左侧有一长度为2.5 cm的瘢痕,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无面瘫。四肢肌力和肌张力尚可,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2.法医精神病检查

自行步入鉴定室,意识清楚,表情自然,情感适切,反应稍迟钝,注意力集中,接触交谈稍被动,问话能答,对答切题,对所提问内容能理解,检查合作。能大概叙述自己的身体不适及家庭情况。一般常识稍差;理解判断力下降;计算力受损,100递减7心算有错且不能自行纠正;记忆力差,数分钟前告知的物品名称不能完整回答,对受伤过程回忆不全,存在部分顺行性和逆行性遗忘。检查过程中情绪稳定,未发现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被鉴定人丈夫朱某提供:钱某伤前在快餐店做配菜员,脾气好。受伤后经常讲头痛、头昏,阴雨天加重,睡觉不好,反应慢,记性差,自己放的东西经常找不到,交待的事情记不住;脾气变暴躁了,不好多讲她,多讲几句,心里不舒服就会争吵;现在休息在家,能做些轻微的家务,平时看看电视,门口转转,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

3.阅片所见

2020年3月11日CT示: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顶枕部硬膜下血肿,左侧额顶部头皮血肿。

2020年3月12日CT示:额骨左侧骨折,左侧上颌窦前壁及后外侧壁、眼眶内侧壁及顶壁多发骨折,左侧蝶骨大翼、蝶窦壁多发骨折。

4.辅助检查

(1)韦氏成人智力测定:IQ无法测定(被试诉视力差)。

(2)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评定(满分120分):110分。

(3)本所2020年11月3日事件相关电位报告单:

P300:P3a、P3b潜伏期延长,提示在完成选择性注意事件过程中,定向活动和认知功能减退。P50:(S2-P50)/(S1-P50)>0.5,提示大脑感觉门控缺失,抗干扰能力下降。CNV:A-B波幅<15 μV,提示期待心理反应过程中,唤醒水平降低所致的注意障碍。

(4)本所2020年11月3日脑电地形图报告单:轻度异常脑电图,轻度异常脑电地形图。

5.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钱某因交通伤致颅脑损伤遗留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残疾。

(四)讨论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案情及伤情材料,结合本所法医临床及法医精神病检验,综合分析如下:2020年3月10日,被鉴定人钱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右侧额颞枕部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创伤性气颅、左侧上颌前壁及后外侧壁骨折、左眼眶内侧壁及顶壁多发骨折、左颌面部和额部皮下血肿、左侧蝶骨大翼裂隙骨折、左侧眉弓及额部皮肤裂伤等。根据病历资料及我所检验阅片所见,其诊断可以成立,其损伤与本次外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现病情稳定,可以评残。

1.法医精神病会诊意见

被会诊人丈夫朱某提供:钱某伤前在快餐店做配菜员,脾气好。受伤后头痛、头昏、睡眠差、反应慢,记性差,脾气性格改变,工作能力下降,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现场精神检查:被会诊人钱某自行步入鉴定室,意识清楚,表情自然,情感适切,反应稍迟钝,注意力集中,接触交谈稍被动,问话能答,对答切题,对所提问内容能理解,检查合作,能大概叙述自己的身体不适及家庭情况。一般常识稍差;理解判断力下降;计算力受损,100递减7心算有错且不能自行纠正;记忆力差,数分钟前告知的物品名称不能完整回答,对受伤过程回忆不全,存在部分顺行性和逆行性遗忘。检查过程中情绪稳定,未发现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IQ无法测定,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项目评定(满分120分):110分。综合其脑外伤史、临床表现和现场精神检查所见及家属提供的情况,对照CCMD-3,会诊诊断: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关于被鉴定人钱某残疾等级的评定

目前查体见被鉴定人无面瘫,四肢肌力和肌张力尚可,考虑其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顶枕部硬膜下血肿等颅脑损伤的病理基础,经住院行面部清创缝合术、任意皮瓣成形术等对症治疗后,被鉴定人现病情稳定,可以评定。目前事件相关电位示定向活动和认知功能减退,大脑抗干扰能力下降。脑电地形图示轻度异常。结合法医精神病会诊意见: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对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1.1条,被鉴定人构成十级残疾。

(刘伟丽 张运阁 刘松岩 周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