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言

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这部《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书稿,系国家“八五”规划期间的中华基金项目,1992年批准,1995年通过鉴定。蒙大象出版社(原河南教育出版社)垂青,在学术著作出版难的情况下,慨然付梓,使我深受感动,特此感谢!

这部书稿,就其整体来说,虽完成于1995年末,但我个人留心于探究这个问题,早在80年代就开始了,并已于1992年申报此课题之前写成了《曹魏士家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十六国前秦、后秦时期的“护军”制》及《三国兵制杂考》等文,先后于《历史研究》及《中国史研究》等刊物发表,作为申报此课题的先期成果。因此,当整个研究课题完成之后并收入这些先期成果时,在其所论内容相同的方面,就不免有后详于前的情况存在,这也十足反映出我个人认识水平的发展过程。特此说明,以释疑窦。

我何以要选定魏晋南北朝的兵制进行研究呢?除了古代兵制史研究特别是古代断代兵制史研究的重要性之外,还在于魏晋南北朝的兵制史料奇缺,有限史料中还存在不少难关、疑点,有关这一时期兵制的演变脉络和发展规律尤其模糊不清,特别是其中的十六国时期的兵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我们知道,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诸正史,包括八书(即《晋书》、《宋书》、《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及《周书》)、二史(即《南史》、《北史》)、二志(即《三国志》与《五代史志》,《五代史志》即今本《隋书》中的诸志)。均无《兵志》专篇,以致有关该时期的兵制史料,既分散,又稀少,几乎无法形成整体性的概念。在这些十分零散的兵制史料中,又有许多制度既无系统记载,又复含糊不清,甚至前后矛盾,如“州郡领兵”制、“士家”制度、“兵户”制度、“护军”制度、“军镇”制度、“丁兵”制度等等的具体内涵、产生原因、发展规律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情况是如此,在“士家”、“兵家”、“镇户”、“府户”、“堡户”、“营户”、“城人”等名称的内容、实质和特征等方面,也是一样。这说明对魏晋南北朝的兵制进行专题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从前人及今人对魏晋南北朝兵制史研究的状况来说,也同样有这种必要性。如众所周知,唐人杜佑《通典》中的《兵典》,是对唐以前历代兵制进行系统研究的第一人,但《通典·兵典》的内容多系历代用兵方略,而不及唐以前历代兵制之变化发展。宋人陈傅良虽作有《历代兵制》,但言及魏晋南北朝兵制者甚为简略,对于十六国时期的兵制,几乎只字未提。元人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兵考》,虽言及了历代兵制的演变简况,但于魏晋南北朝之兵制言之甚少,且言及者仅限于中央禁卫军制之简况而不及整个兵制。及乎清代,朴学兴起,诸家热心于补撰历代表、志,但于魏晋南北朝时期诸正史独缺《兵志》之补撰,唯有近人谷霁光先生作有《补〈魏书〉兵志》,然仅及北魏一代之兵制,且所言仅限于中央禁卫军及缘边军镇之制,仍无大补于北魏兵志之缺。今人何兹全先生,作有《魏晋的中军》、《魏晋南朝的兵制》及《十六国时期的兵制》等力作,前二文收入其所著《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4月出版,后一文收入《燕园论学集》一书。何先生对魏晋南北朝兵制的研究显然超出前辈学者,但其文在内容上仍重于该时期中央兵制的变化发展的研究而轻于该时期整个兵制演变之探讨,且于南朝兵制与北朝兵制言之甚少。此外,陈寅恪大师、岑仲勉先生、谷霁光先生及我的老师唐长孺先生等人,虽然都曾对该时期的兵制作过精湛研究,但多限于府兵制,而未曾注意到贯彻于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另一重要兵制——世兵制及其表现形式的探讨;唐长孺先生虽曾论及了曹魏的士家制度、“州郡领兵”制和北朝后期的“丁兵”制等问题,却对十六国时期的兵制毫无涉及。这就是说,从前人及今人对魏晋南北朝兵制的研究状况来看,也亟待加强研究。因此,对魏晋南北朝的兵制进行探讨,实有强化以往论述之不足、弥补个别空白点、理清该时期兵制史料的一些疑难、辨析有关该时期兵制的某些分歧看法、揭示该时期兵制的发展脉络和演变规律的学术意义,也有研究我国古代兵制史的重要发展阶段的作用。

综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兵制,既不同于秦、汉时期的普遍征兵制,也不同于隋唐时期的寓兵于农的府兵制,而是以固定的成员为兵士和兵士身份世代相袭的世兵制为主干的时期。这种世兵制,导源于东汉特别是汉末的募兵制下的私兵、家兵制,并在魏、晋、南朝和十六国、北朝,形成了各种不同名目的世兵制。质言之,曹魏时期表现为士家制度,东吴则表现为兵户制,两晋南朝时期同样表现为兵户制,十六国和北朝则表现为以镇户、堡户、营户、府户、城人等名目出现的兵户制。与此相适应的,在国家政权同军事将领之间关于领兵权的分配方面,则出现了曹魏的“州郡领兵”制、孙吴的将领世袭领兵制、十六国时期的配兵制。甚至在国家对其居民的统治形式方面,也由于世兵制的关系加上其他原因而产生了“护军”制、“部落”制、“军镇”制或“镇戍”制等统治方式,也出现了贯彻于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在统军权方面的都督制,从而为地方割据势力的存在提供了土壤。而世兵制的瓦解,又是在募兵制逐步兴起后出现的将领家兵、私兵制的条件下完成的。作为魏晋南北朝兵制主干的世兵制,就是在这种中央集权制与地方分权制抗争起伏不已的历史条件下,走完了它以募兵制的兴起而肇端和又以募兵制的兴起而完结的全过程。由此可见,一个时期的兵制,是何等严重地影响这一时期的政权结构和政治制度的。不过,在本书的一些专题研究中,我没有把这时的兵制对整个国家政权的运行机制的作用以及兵制同这时政权结构的关系等等问题当做重点去探讨,这也许可以给他人留下广阔的思考空间。(https://www.daowen.com)

在撰写本书稿的过程中,我没有采用分章分节的表述方式,而是采用了按时间顺序的专题研究方式进行的。我以为采用这种方式,有利于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有助于辨析看法的分歧,还有利于理清脉络和揭示发展演变规律,不像分章分节写法那样必须面面俱到、平均用力和必须重复他人已经研究清楚的一些兵制问题。因此,我把魏晋南北朝兵制的研究确定在下述一些专题上。这就是:《汉魏之际的几支特殊世兵——青州兵、徐州兵与东州兵》、《东汉、魏、晋时期“州郡兵”制度的历史演变》、《曹魏士家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孙吴世袭领兵制度探讨》、《三国兵制杂考》、《两晋时期的兵户制考略》、《晋武帝“罢州郡兵”问题辨析》、《十六国时期的部落兵制》、《试论十六国时期的兵户制及其特征》、《十六国前秦、后秦时期的“护军”制》、《关于十六国时期兵制的几个问题》、《十六国时期的军镇制度》、《南朝时期兵户制的逐步解体与募兵制的日益兴起》、《北魏的兵户制及其演变》、《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时期的兵制试探》等。我采用的这种按时间顺序前后联贯的专题研究方法,既突出了该时期兵制的主干——世兵制,又显示了世兵制在不同朝代的不同表现形式,还重视了领兵权分配方面的一些制度,既有分章分节撰写方式的系统性,又有专题研究的集中性,尤其是对十六国时期兵制探讨,涉及到了该时期兵制的各个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补缺性。因此,这部书稿表面上虽然像一部论文集,而实质上却是对魏晋南北朝兵制的系统论述,其深度和广度不会低于一般流行的面面俱到的分章分节的表述方式所能达到的高度。

在该书稿中,我提出了一系列值得重视的见解和问题。从理论角度来说,我提出了关于募兵制在不同时期起不同作用的问题,例如在东汉末年,它是世兵制产生的基本因素之一,但同是募兵制,到了南北朝后期,它又成了瓦解世兵制的重要因素。关于“三五发兵”的理解问题,一般认为它只适用于征兵制,我却认为征兵制与世兵制下都存在“三五发兵”制度。关于世兵制解体原因问题,除了许多外在的因素外,兵户制内部存在的国家对兵户需要的无限性同兵户制下兵户数量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关于兵士分休的制度,是随着兵户制产生后的需要而产生的配套制度,目的在于提高兵户自身的再生产能力和防止兵户逃亡。关于军镇制度的形成过程问题,我以为经过了由萌芽状态到比较定型、再到典型形态的演变过程,其动因在于适应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后为了加强对汉人和不居统治地位的少数民族的统治需要而出现的。关于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方式问题,我以为实行以军统民、军民合一的统治方式更有利于少数民族统治者的利益,因而“护军”制和军镇制度这些统治方式之所以盛行于十六国和北朝时期,决非历史的偶然。关于世兵制的表现形式问题,我以为同是世兵制,可以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这是不同的时代特征决定的,不宜以一个模式去看待不同时期的世兵制。如此等等带有理论性的认识,举不胜举。所有这些带有一定理论性的认识,虽然未必全部正确,但也未尝不能启发人们去思考一些问题,其作用和意义也许超出了关于兵制本身的一些论述。在具体论述该时期兵制的若干专题时,我大胆地提出了一些属于自己的观点:汉末的青州兵、徐州兵与东州兵,都是最早出现的世兵;东汉光武帝对兵制的改革,并没有废除“州郡兵”制度,两汉时期的“州郡兵”并非“州郡领兵”制,“州郡领兵”制创始于曹操,推广于魏文帝与魏明帝时期,晋武帝太康年间才废除“州郡领兵”制,但旋即在发生变化,因而在史籍中出现各种不同的提法;东吴的世袭领兵制存在两种不同形态,并各有其形成原因;曹魏的士家制度是在募兵制与私兵制基础上萌芽的,是通过曹操把私兵国有化的手段实现的,此制确立于曹操平定冀州之后,而且经过了一段逐步完备的过程;晋武帝的“罢州郡兵”措施,实为“罢州郡领兵”制,《资治通鉴》关于晋武帝“罢州郡兵”的记载有得有失,《晋书·山涛传》关于山涛与卢钦论用兵之本一事的记载并无错误;两晋时期完全继承了曹魏的世兵制度,但在兵士休假与军屯制度等方面发生了变化;十六国时期存在两种形态的部落兵制,并演变成两种不同的世袭性兵户;十六国时期普遍存在以军统民制度并以之取代地方行政机构州郡制的军镇制度和护军制度,而且护军制的渊源在曹魏时期;十六国时期的“营户”、“镇户”、“堡户”,都是世袭性兵户的不同表现形式;北魏的“城人”,同样是当时的世袭性兵户,而且不限于南边军镇地区有之;北朝后期也同样存在“城人”,但已变成了新型兵户;侯景之乱对于南朝兵户制解体起了巨大作用;兵户制度下兵士休假期限有一个由短到长的发展过程;兵户制下兵士家属有一个由集中居住到随军营生活的演变过程;南北朝后期,不论南朝或北朝,都出现了募兵制与私兵制、丁兵制的共同倾向,反映出南北朝历史发展的共同趋向。如此等等,还有不少。所有这一切,大体都有我个人的新看法在内。不管这些看法是否正确,却反映出我企图解决某些老问题和提出某些新问题的尝试。敬请方家有以教我!

此外,通过我对魏晋南北朝兵制的探索,还为该时期诸多政治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某些条件,例如对魏晋南北朝地方势力的发展同州郡领兵的关系、魏晋南北朝都督制的长期实行同兵户制的关系、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的某些变化同兵户制的关系、该时期各国统治者热衷于掠民和徙民同兵户制的关系以及南朝时期侯景之乱对南朝兵户制的影响等问题,都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启示。正因为如此,我在研究了魏晋南北朝的兵制之后,写出了《侯景之乱对南朝后期社会历史的影响》一文,提出了四大方面的社会影响,这是我在此之前未能办到的,这无疑得力于关于魏晋南北朝兵制史的研究。我期待在今后的日子里,能将我对魏晋南北朝经济史的研究以及政治史、文化史的研究,同该时期兵制史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去探讨这几个方面之间的关系和相互影响,也许还将有所体会。

当然,该书稿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就目前所能认识到的情况而言,我觉得关于孙吴时期按武职高低而决定授兵多少的数量问题,还有言未尽意之处。关于北朝的丁兵制的研究,还存在一些疑问需要进一步探讨。北朝城人的身份特征及其演变,也需要进一步探索,因此之故,我本来已写成《北朝城人考》一文,这次没有收入。本书已经论述的诸多问题,亦难免有讹误和欠周之处。总之,学术研究是没有止境的,必须不断进取,不断探索,才能逐步接近真理。为此,我再次表示我的愿望:盼同好有以教我!

1996年12月1日谨识于郑大翘楚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