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兵制中有类似孙吴领兵、领郡制的“州郡典兵”制

(一)曹魏兵制中有类似孙吴领兵、领郡制的“州郡典兵”制

孙吴兵制中存在世袭领兵制,唐长孺先生在其《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中已有论述;拙作《孙吴世袭领兵制探讨》也对此有所考察,并谓此制为孙吴所独有〔1〕。实则孙吴所独有者,仅限于世袭领兵制,至于以将领兼领郡太守的领郡制,曹魏时期也同样存在。《三国志·魏书》卷15《司马朗传》云:

迁元城令,入为丞相主簿。朗以为天下土崩之势,由秦灭五等之制,而郡国无蒐狩习战之备故也。今虽五等未可复行,可令州郡并置兵,外备四夷,内威不轨,于策为长。又以为宜复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议虽未施行然州郡领兵朗本意也

所谓“州郡领兵”,就是地方长官都能建立属于自己统领的军队,并以将军兼领州郡地方官,从而使地方长官获得军事指挥权。毫无疑问,这种“州郡并置兵”或以将领兼领地方长官的作法,将会削弱中央集权制度,故在曹魏政权建立过程中,对于极欲加强中央权力和统一北方的曹操来说,主观上是不会“州郡并置兵”的。然而,客观形势却迫使他不得不这样作。因为在曹操为丞相之时,早已存在诸将领多拥兵众,不听调遣的情况。如曹操灭袁绍后,以梁习“领并州刺史”时,由于“承高干荒乱之余”,既有“胡狄在界,张雄跋扈”;又有“兵家拥众,作为寇害”〔2〕;关中地区也是“诸将多引部曲”〔3〕。因此,他需要顺应这种情况,承认他们的领兵权。所以,随着曹操统治地盘的扩大和安定新附地区的政治、军事需要,以将领兼领州郡的事便逐渐地出现了。《三国志·魏书》卷9《夏侯惇传》云:

太祖初起,惇常为裨将,从征伐。太祖行奋武将军,以惇为司马,别屯白马,迁折衡校尉领东郡太守。……太祖自徐州还,惇从征吕布,……复领陈留济阴太守,加建武将军,……太祖平河北,为大将军后拒。邺破,迁伏波将军领尹如故,使得以便宜从事,不拘科制。……(建安)二十一年(公元216年),从征孙权还,使惇都督二十六军留居巢

这是曹操重用其家族成员为将军并兼领郡太守的最早措施。同样的情况,还有夏侯渊、曹仁等人。太祖起兵时,渊“以别部司马、骑都尉从”,旋“迁陈留、颍川太守”〔4〕。曹仁“从太祖为别部司马,行厉锋校尉。……太祖平黄巾,迎天子都许,仁数有功,拜广阳太守。……太祖讨马超,以仁行安西将军,督诸将拒潼关,破超渭南。苏伯、田银反,以仁行骁骑将军,都督七军讨银等,破之。复以仁行征南将军假节屯樊,镇荆州”〔5〕。这些例证表明,曹操在统一北方过程中,随着地盘的扩大和各种政治、军事的需要,确在逐步推广以将领兼领州郡的措施,同时又以宗属都督诸军、假节,还兼领州刺史,逐步形成了曹魏以大将军都督诸州军事并兼领州刺史的制度,加强了地方分权的因素,也为西晋的宗王出镇及南北朝时期大将都督诸州军事并兼领州郡的制度奠定了基础〔6〕。

以将领兼领州郡的制度,开始似乎仅限于曹操的宗族,但逐步也适应于异姓将领。《三国志·魏书》卷18《吕虔传》云:

太祖在兖州,闻虔有胆策,以为从事,将家兵守湖陆。……(不久)太祖以虔领泰山太守。……虔将家兵到郡,开恩信,(郭)祖等党属皆降服,诸山中亡匿者尽出安土业。简其强者补战士,泰山由是遂有精兵冠名州郡。……太祖使督青州诸郡兵以讨东莱群贼李条等,有功。(遂)举茂才,加骑都尉,典郡如故。

又《三国志·魏书》卷18《臧霸传》云:(https://www.daowen.com)

黄巾起,霸从陶谦击破之,拜骑都尉。遂收兵于徐州,与孙观、吴敦、尹礼等并聚众,霸为帅,屯于开阳。太祖之讨吕布也,霸等将兵助布。既禽布,霸自匿。太祖募索得霸,见而悦之,使霸招吴敦、尹礼、孙观、观兄康等,皆诣太祖。太祖以霸为琅邪相敦利城礼东莞观北海康城阳太守割青徐二州委之于霸。……(后以军功)加威虏将军……迁徐州刺史,……(又以军功)拜扬威将军假节。……文帝即王位,迁镇东将军……都督青州诸军事

上述吕虔、臧霸、吴敦、尹礼、孙观、孙康等人均以将领兼领地方官,其中臧霸于建安末年“假节”,文帝称帝之前又“都督青州诸军事”,其升迁之迹与曹操宗室成员大体相同,可见以将领兼领州郡之制已并不限于宗室成员,从而成了比较普遍的作法。

由于以将领兼领地方官的情况日多,以致司马朗的“州郡并置兵”建议,到魏明帝太和年间,成了公卿大臣争论的问题之一。杜恕就认为“古之刺史,奉宣六条,以清静为名,威风著称,今可勿令领兵以专民事”。但接着“镇北将军吕昭又领冀州”,引起杜恕又上疏,谓“臣前以州郡典兵,则专心军功,不勤民事,宜别置将守,以尽治理之务”,而“今荆、扬、青、徐、幽、并、雍、凉缘边诸州皆有兵矣”〔7〕,结果却未见采纳。

不仅如此,而且曹魏以将领兼领地方长官的制度,也有个别可以世袭的情况存在。《三国志·魏书》卷18《李典传》云:

典从父乾,有雄气,合宾客数千家在乘氏。初平中,以众随太祖,破黄巾于寿张,又从击袁术,征徐州。吕布之乱,太祖遣乾还乘氏,慰劳诸县。布别驾薛兰,沿中李封招乾,欲俱叛,乾不听,遂杀乾。太祖使乾子整将乾兵,与诸将击兰、封。兰、封破,从平兖州诸县有功,稍迁青州刺史整卒典徙颍阴令为中郎将将整兵迁离狐太守

李乾统领之兵,都是由其“宾客”即封建性的依附民组成。乾死,其子李整“将乾兵”;李整死,其堂弟李典又将其兵。这难道不是李乾、李整、李典父子兄弟三人在世袭为将、领兵吗?这岂不是同孙吴的世袭领兵制有相似之处吗?所不同者在于曹魏的世袭领兵之事,并未普遍推广,更未形成固定的制度而已。曹魏与孙吴兵制之异同,于此亦可见其一斑!

按世袭领兵之制,在汉末有萌芽〔8〕。再加上私兵制的形成,则各地割据势力互相仿效,乃势所必然。故孙氏据有江南过程中,孙坚死后,其子孙策代统其众;孙策死,其弟孙权又统其众。孙氏父子既行之于前,则以此作法推广及于诸将之有私兵者,实属顺理成章之事。因此,孙吴世袭领兵、领郡制的实行,既是以当时流行的私兵制为基础的,又同汉末诸割据势力的传统作法有联系。曹魏时期之所以也行以将领兼领州郡之制,甚至有个别可以世袭领兵、领郡的作法,实为同一历史条件下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