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结
根据上述各目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西汉的“郡国兵”是以征兵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名为郡国兵,实际是中央军队的另一种存在形式。
东汉时期的“郡国兵”(或“州郡兵”)制度,从光武帝建武六年、七年采取“罢郡国都尉官”、“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制”和把材官、骑士“还复民伍”等措施之后,给东汉的“州郡兵”制度带来了一系列变化:州郡兵的来源由征兵变成了召募;召募的对象一般有民户和㢮刑徒;随之实现了由征兵制到募兵制的转变;州郡兵服役的固定期限逐步被终身服役的职业性兵士所代替;州郡兵与地方将领之间的隶属关系逐渐牢固化,从而引起了地方将领亲兵制与私兵制的产生;刺史、太守有了主管军队的权力,为以后太守正式领兵和州牧制的产生准备了一切条件;但仍无太守、刺史加军号,或以将军兼领刺史、太守的制度,因而东汉的“州郡兵”制并非“州郡领兵”(或“州郡典兵”)制,是仍然受中央调遣的军队,不过是中央军队的补充,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地方军队。因此,东汉“郡国兵”(或“州郡兵”)制度的这些变化,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兵制上的世兵制、都督制及地方上的“州郡典兵”制等等奠定了基础。
曹操擅政的东汉献帝建安年间,是“州郡领兵”(即“州郡典兵”)制度的正式创始时期。司马朗于建安十三年以后建议实行的“州郡并置兵”的“州郡领兵”制,是把曹操早已实行的将领兼地方官加军号领兵等作法的固定化和制度化。因为他的这一建议,符合早已实行了的一些办法,被曹操无声无息地采纳了,故司马朗的建议,可以作为曹操正式实行“州郡领兵”制的时间标志,以致元人马端临也不同意《宋书·百官志》以魏文帝黄初二年的“始置都督诸军事,或兼领刺史”为实行“州郡领兵”制和都督制等时间标志,他提出了“黄初中,复令州郡典兵,州置都督”的看法,显然承认了司马朗的建议为曹操实行“州郡领兵”制的时期。杜恕的奏疏,更反映了曹操统治时期实行“州郡领兵”制的事实。随着“州郡领兵”的实行,“州郡兵”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地方军队。
文帝和明帝时期,是“州郡领兵”制的进一步推广期。由于州郡的刺史、太守加军号领兵或者以将军兼领地方官,以致出现了太守、刺史专心军事,忽视民政的状况,所以杜恕坚决反对之,一再主张军政分开,军民分治,意即取消太守、刺史加军号领兵或以将领兼领地方官的“州郡领兵”制度。然而明帝并未采纳他的建议,此制仍在继续推行中,以致在此基础产生的都督制也进一步得以推广。
直到西晋武帝太康元年平吴以后,有鉴于“州郡领兵”制带来了州牧、太守权力太大的弊端,加上平吴以后有了“偃武修文”的客观条件,于是在太康三年实行了“诸州无事者罢其兵。刺史分职,如汉氏故事,出颁诏条,入奏事京城”的军政、军民分治的制度。然而事不旋踵,晋武帝便从原来规定的基础上一步一步退下来,始则以“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各用人”,否定了开始提出的刺史既不领兵也不治民的作法;接着把“诸州无事者罢其兵”的作法,改变为“普减州郡兵”;到惠帝时期,又实行重州刺史加军号、领兵之制,取代了刺史、都督并置的制度,等于又恢复了原来的“州郡领兵”制。所以,梁人刘昭早就提出了武帝的废除“州郡领兵”制措施,“虽有其言,不卒其事,后嗣缵继,牧镇愈重,据地分争,竟覆天下”的看法。
〔1〕黄今言:《秦汉军制史论》,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后汉书》卷1下《光武帝纪》。
〔3〕《后汉书》卷1下《光武帝纪》。
〔4〕《后汉书》卷2《明帝纪》。
〔5〕《后汉书》卷2《明帝纪》。
〔6〕《后汉书》卷4《和帝纪》。
〔7〕《后汉书》卷4《和帝纪》。
〔8〕《后汉书》卷5《安帝纪》。
〔9〕《后汉书》卷5《安帝纪》。
〔10〕《后汉书》卷6《顺帝纪》。
〔11〕《后汉书》卷2《明帝纪》。
〔12〕《后汉书》卷23《窦融传附弟子固传》。
〔13〕《后汉书》卷6《顺帝纪》。
〔14〕《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注引《典论·自叙》。
〔15〕唐长孺先生在其《魏晋南北朝史拾零》一书的《魏晋南北朝州郡兵的设置与罢废》一文中,认为《司马朗传》中的“议虽未施行”一语,“是兼指州郡置兵和复井田呢?还是单指复井田呢?不清楚。”我意与此不同,认为“议虽未施行”,是仅指复井田而言,否则,不会说“然州郡领兵,朗本意也”。谓“州郡领兵”,即“州郡并置兵”。因此,司马朗的“州郡并置兵”主张是实行了的。
〔16〕《三国志》卷15《魏书·梁习传》。
〔17〕《三国志》卷21《魏书·卫凯传》。
〔18〕《三国志》卷14《魏书·刘晔传》。(https://www.daowen.com)
〔19〕高敏:《三国志兵制杂考》,《河南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
〔20〕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拾零》,中华书局,1983年版。
〔21〕《三国志》卷26《魏书·满宠传》。
〔22〕《三国志》卷27《魏书·王昶传》。
〔23〕《三国志》卷28《魏书·王凌传》。
〔24〕《三国志》卷28《魏书·毌丘传》。
〔25〕关于晋武帝废除“州郡领兵”制问题,在史实方面还有许多矛盾和疑难之处,已另作专文辨析,此不多述。
〔26〕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拾零》,中华书局,1983年版。
〔27〕均见《晋书》卷57《陶璜卷》。
〔28〕《晋书》卷57《吾彦传》。
〔29〕《晋书》卷57《滕修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