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护军”的简略渊源

(二)两种“护军”的简略渊源

“护军”之名,始见于秦。《北堂书抄》卷44《设官部·护军将军》目下云:“护军前官,武士管籥,典武选,尽护诸军”,其下注引《汉书·百官公卿表》云:“护军从,秦官,李期舍人为之。”今本《汉书·百官公卿表》作“护军都尉,秦官”,无“李期舍人为之”句。入汉以后,武帝时有护军都尉,属大司马;成帝时比司直;哀帝时更名“司寇”;平帝时又更名“护军”。然而,西汉初,又叫“护军中尉”。《汉书》卷40《陈平传》谓陈平降刘邦后,刘邦“拜平为都尉,使参乘典护军”,不久,又“拜为护军中尉,尽护诸军”。从“典护军”的话来看,说明“护军”是禁军的名称,还非单纯军制名称。故《陈平传》的“护军中尉”、《汉书·李广传》之“护军将军”、及《汉书·卫青传》中之“护军都尉公孙敖”等,都是统领禁卫兵的军职,同十六国时期“护军”是不同的,故汉代的“护军”及“护军中尉”、“护军都尉”及“护军将军”等,都非十六国时期“护军”制的直接渊源。又《通典》卷32《职官十四》,载汉代有“都护”官名,谓“汉宣帝地节二年(公元前68年),初置西域都护,为加官也。或以骑都尉、谏议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有副校尉,始以郑吉为之,后废。”又云:“至后汉永平十七年(公元74年),复置”,并以班超为西域都护为证;“晋、宋以后,有都护之官,亦其任也。”如《齐书》所云:“广州西南有二江,川源深远,别置都护,专征讨之,陈伯超为西江都护,沈顗为南江都护”,即其例证。这是唐人杜佑对“都护”一官沿革的考证。且“都护”是专为羁糜边远少数民族而设置的官吏,同上述十六国时期的“护军”,无论在职掌与官名上都是不同的,故“都护”也非“护军”一官的直接渊源。

“护军”作为军职名称的正式出现,以现存史料来说,似始于东汉末年之曹魏时期,拙作《三国兵制杂考》一文已言及此节〔3〕。《三国志》卷23《魏书·赵俨传》云:“太祖征荆州,以俨领竟陵太守,徙都督护军护于禁张辽张邰朱灵李典路招冯楷七军。”后来,越俨又“迁扶风太守。太祖徙出故韩遂、马超等兵五千余人,使平难将军殷署等督领,以俨为关中护军尽统诸军。”据此,知建安年间,曹操确已设置“护军”之职,并以地方官兼领“护军”之职,其职掌是统领互不统辖的诸将领所统的属于中央的军队,故曰“都督护军”或“关中护军”,足见它的形成,是同当时正在形成中的以地方官兼领都督诸军事、并加使持节、持节的制度同步产生的〔4〕。因此,《三国志》卷9《魏书·夏侯惇传》附《韩浩传》云:“韩浩者,……以忠勇显。浩至中护军,(史)涣至中领军,皆掌禁兵”,确证此时之护军为禁卫军的军职名称。

与此同时或稍后,已有单称“护军”的军职名称出现。《三国志》卷17《魏书·张辽传》,谓张辽、乐进与李典等“将七千余人屯合肥”之时,有“护军薛悌”者为总统领,故曹操曾给护军薛悌以手教曰:“若孙权至者,张、李将军出战,乐将军守护军,勿得与战。”《三国志》卷9《魏书·夏侯渊传》谓建安十四年后,曹操以渊“又行征西护军,督徐晃击太原贼”。又《三国志》卷24《魏书·高柔传》,有“顷之,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逐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的记载。前二者,“护军薛悌”与“行征西护军”夏侯渊,均有统领诸军之职权;后者,“护军”所统为“营士”即士家,足见“抚军”确已成为军职名称。故《宋书》卷40《百官志》下云:“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改护军为中护军,主武官选,隶领军”。清人杨晨《三国会要》卷10《职官下》也列有“中护军,第四品,主武官选举,隶领军,资重者为护军将军,资轻者为中护军,领、护各营兵,有长史、司马。”足见这时的“护军”,又可称为中护军,同“中领军”一样是统领中央禁兵的军职。西晋时期,同样有“护军”之设置,谓之“护军将军”。《宋书》卷40《百官志下》云:“护军将军,一人,掌外军。……晋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省护军并领军。明帝太宁二年(公元324年),复置。魏、晋、江右领、护各领营兵;江左以来,领军不复别置营,总统二卫骁骑、材官诸营;护军犹别有营也。领、护资重者为领军、护军将军;资轻者为中领军、中护军。属官有长史、司马、功曹、主薄、五官。”两晋时期的外军,虽然是对“中军”而言,但本质上仍属中央指挥的军队,只是屯驻在京城之外的诸州郡县而已。所以两晋时期的“护军”,仍同曹魏一样是指统领禁卫军而言,故“护军将军”是统领中军之外的中央军将领,这同十六国时期的“护军”名称也不是一回事。(https://www.daowen.com)

上述始于秦、汉时期的“护军都尉”〔5〕、“护军中尉”,曹魏时之“护军”、“中护军”、“关中护军”、“都督抚军”和两晋时之“护军将军”、“中抚军”等等,都是统领中央禁军的军职名称,都同十六国时期前秦、后秦的护军制度不同。尽管十六国时期前秦、后秦政权所设置的护军也有军职名称的性质,但在“护军”的职掌、作用、地位所反映的统治形式等方面来说,都不同于自秦汉至魏晋的“护军”。因此,前秦、后秦所实行的护军制度,实为十六国时期所独有的一种军事编制与统治形式。(注:前述前秦、后秦之“护军”制,实始于曹魏时期,亦非前秦、后秦所独有,在本书《十六国时期的军镇制度》一文中还要述及,此不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