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士”之风的盛行与兵户制
十六国时期有一个比较奇怪的现象,这就是在许多战役之后,战胜一方往往把战败一方的俘虏或投降者加以坑杀。我称这种现象为“坑士”之风。见于这时史籍的“坑士”行为至少有如下一些:
前赵时,石勒命石虎打败曹嶷后,“曹嶷降,送于襄国。勒害之,坑其众三万”〔61〕。前赵将刘岳与石勒战于河滨,为岳所败,“斩(石)他及甲士一千五百级,赴河死者五千余人”>〔62〕。石季龙与刘曜战于洛阳附近,“季龙执刘岳及其将王腾等八十余人,并氐羌三千余人,送于襄国,坑士一万六千”〔63〕。刘曜之子刘熙西保秦州,石季龙讨之,执其将相公卿以下三千余人“皆杀之”,“又坑其王公等及五郡屠各五千余人于洛阳”〔64〕。石勒“攻陷白马,坑男女三千余口”〔65〕。后赵末年,冉闵“率步骑十万攻石祗于襄国”,“以降胡一千配(其子冉胤)为麾下”,后冉闵大败,“降胡栗特康等执冉胤及左仆射刘琦等送于(石)祗,尽杀之。司空石璞、尚书令徐机、车骑胡睦、侍中李琳、中书监卢湛、少府王郁、尚书刘钦、刘休等及诸将士死者十余万人”〔66〕。前秦姚苌之攻新平,新平太守苟辅先是死守城池,使“苌众死者万有余人”,后又“诈降”,待姚苌进城,“辅驰出击之,斩获万计”。后来苟辅因“粮竭矢尽”“率男女万五千口出城,苌围而坑之,男女无遗”〔67〕。淝水战后,苻坚遣杨定击慕容冲,“大败之,俘掠鲜卑万余而还。坚怒,悉坑之”〔68〕。姚兴与秃发。傉檀争夺姑臧,“州人王钟、宋钟、王娥等密为(后秦姚弼)内应”,前军伊力延侯主张“宜悉坑之安内外,傉檀从之,杀五千余人,以妇女为军赏”〔69〕。《资治通鉴》卷107《晋纪》孝武帝太元十一年(公元387年)十二月条载“后秦姚方成攻秦雍州刺史徐嵩垒,拔之,执嵩而数之。……悉坑其士卒,以妻子赏军”,此条在《晋书·苻登载记》只有“悉坑戍士”一句,而无“以妻子赏军”一句,故甚为宝贵。又大夏赫连勃勃之“兄子左将军罗提率步骑一万攻(姚)兴将姚广都于定阳,克之,坑将士四千余人,以女弱为军赏”〔70〕。又“赫连勃勃攻陷(后秦之)阴密,执秦州刺史姚军都,坑将士五千余人”〔71〕。
为什么十六国屡见坑杀被战败一方的士卒之事呢?从十六国统治者经常以战争为手段驱掠和强制迁徙人口的情况来看,决不可能是因为人口过多和不需要投降士卒为自己效力等原因造成的。我以为造成这种坑杀敌方士卒的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民族之间的矛盾在起作用;二是同兵户制的实行有一定联系。试分别述之于次:
以石季龙坑杀刘岳之“士卒一万六千人”一事来说,就主要是基于民族之间的矛盾。我们知道,刘曜为刘渊之族子,刘聪时即为大司马,统领以匈奴人为主干的禁卫军。刘岳又是刘曜的得力战将,曾被署为大将军,封为广平王,后又以征东将军镇洛阳。当刘岳出发攻石生于洛阳时,曾配以“宿卫精卒一万”〔72〕,可见其所统士卒多为匈奴人组成的宿卫劲旅,同石季龙这个羯人不同种族;加上这些以部落兵形式出现的兵户,既地位较高,又有严格的部落组织的控制,是不容易改变其政治倾向的。故石季龙以坑杀的办法对待他们,目的在于消灭自汉国到前赵时期的基本军事力量以削弱宿敌。相反,同是这个石季龙,却对氐、羌诸族组成的兵士及平民都采取了强制迁徙的办法,并未以坑杀处之,这就足以反证上面的分析合乎情理。由此可见,对这一坑杀事件不能以石季龙之残暴成性等原因去曲解。基于同样的原因,也可以解释石季龙之所以尽杀前赵的将相公卿及五郡屠各五千余人一事。
又如后赵末年,石祗之所以“尽杀”被俘的冉魏的官吏、将领及兵士,显然也是由于冉闵是汉人,且曾大肆杀戮“高鼻多须”的羯人之故〔73〕。且冉闵之败,正是由于他误信了“降胡栗特康等”,并把他们配给其子冉胤“为麾下”,以致降胡栗特康等有条件“执(冉)胤及左仆射刘琦等送于(石)祗尽杀之”〔74〕。故石祗之尽杀冉魏俘虏,明显地是基于民族矛盾。
再如前秦苻坚之坑杀被俘的慕容冲的兵士,是由于前秦灭前燕后,曾把大批鲜卑人迁徙到了关中,给予信任,但淝水战后,这批被迁的鲜卑人却乘机起兵,反对前秦政权,以致引起苻坚的愤恨而“悉坑杀之”。这既说明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确是这次坑杀行动的原因,又说明由鲜卑人组成的兵户,不论把他们迁到何地,也不管如何优待他们,都改变不了他们的政治态度和立场。
秃发傉檀之所以坑杀姑臧城内的“州人王钟、宋钟”等,是由于这些人将为姚兴的内应,从姓氏特征来看,这些为内应者很可能是前凉时期遗留下来的汉人,因而也不能排除民族矛盾的因素。
至于姚苌之把新平太守苟辅所率男女五千口“围而坑之”,是因为苟辅先施“诈降”之计,使姚苌蒙受了损失万余兵士的缘故,故姚苌之所以把苟辅所率男女“围而坑之”,具有报复的性质;另外,前秦的新平太守苟辅和他的谋士“郡人辽西太守冯杰、莲勺令冯翊”等〔75〕,有可能是汉人,从而也不能完全排除民族矛盾的成份。
此外,建立夏国的赫连勃勃之坑杀后秦兵士,同样同匈奴人与羌人的民族矛盾有关;也同后秦兵士属于镇户、堡户这种特殊的兵户,不容易被夏国所收编和利用有一定关系。换言之,也不能以赫连勃勃嗜杀成性这样的个人因素去加以解释,因为同是这个赫连勃勃,当后秦的“岭北夷夏降附”他的时候,他对这“降附者数万户”的夷夏人口并没有坑杀之,而是“拜置守宰以抚之”〔76〕。随后,赫连勃勃又“掠平凉杂胡七千余户以配后军”〔77〕,也没有坑杀他们。这些事实都足以反证用赫连勃勃之嗜杀成性去解释其坑杀后秦兵士是何等的不可信!
总而言之,十六国时期之所以经常出现坑杀敌方兵卒之事,除了极为个别的事件带有报复的性质之外,大都同这一时期的普遍存在的民族矛盾有关系,也同这时兵户制的普遍实行分不开。任何用十六国统治者性格残暴、嗜杀成性等去解释者,恐怕是不可取的。
〔1〕《晋书》卷101《刘元海载记》序。
〔2〕《晋书》卷102《刘聪载记》。
〔3〕《晋书》卷103《刘曜载记》。
〔4〕《晋书》卷103《刘曜载记》。
〔5〕《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
〔6〕《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
〔7〕《晋书》卷106《石季龙载记上》。
〔8〕《晋书》卷107《石季龙载记下》。
〔9〕《晋书》卷108《慕容廆载记》。
〔10〕《晋书》卷109《慕容皝载记》。
〔11〕《晋书》卷110《慕容儁载记》。
〔12〕《晋书》卷113《苻坚载记上》,《资治通鉴》卷103《晋纪》简文帝咸安元年(371年)正月条,亦载此事,作“秦苻坚徙关东豪杰及杂夷十五万户于关中”与此异。《晋书》卷111《慕容暐载记》作“坚徙暐及其王公已下并鲜卑四万户于长安”,与上述二书均不同,但《通鉴》载此事于晋孝武帝太和五年(370年)十二月,而《晋书·慕容暐载记》则时间不详,《晋书·苻坚载记》则缺载此事。
〔13〕《晋书》卷111《慕容暐载记》。
〔14〕《晋书》卷113《苻坚载记上》。
〔15〕均见《晋书》卷116《姚襄载记》。
〔16〕均见《晋书》卷116《姚苌载记》。
〔17〕均见《晋书》卷117《姚兴载记上》。
〔18〕《晋书》卷118《姚兴载记下》。
〔19〕均见《晋书》卷123《慕容垂载记》。
〔20〕《晋书》卷124《慕容盛载记》。
〔21〕均见《晋书》卷125《乞伏国仁载记》。
〔22〕均见《晋书》卷125《乞伏乾归载记》。
〔23〕均见《晋书》卷125《乞伏炽磐载记》。
〔24〕均见《晋书》卷130《赫连勃勃载记》。
〔25〕关于以护军制统治被徙居民的制度,详见本书《十六国时期前秦、后秦的“护军”制》及《十六国时期的军镇制度》二文。
〔26〕高敏:《试论十六国时期的兵户制及其特征》,已收入本书。
〔27〕《晋书》卷102《刘聪载记》。
〔28〕《晋书》卷101《刘元海载记》附刘和事及《资治通鉴》卷87《晋纪》怀帝永嘉四年条。
〔29〕分别见《晋书》卷116《姚襄载记》及《晋书》卷112《苻洪载记》。
〔30〕均见《晋书》卷117《姚兴载记上》。
〔31〕均见《晋书》卷130《赫连勃勃载记》。
〔32〕按《资治通鉴》此条,不见于《晋书》卷101《刘元海载记》,十分宝贵,它反映出汉国初建时的权力分配情况,也说明刘聪“大定百官”时的许多官名,早已有之。
〔33〕《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
〔34〕《晋书》卷102《刘聪载记》。
〔35〕《晋书》卷102《刘聪载记》。
〔36〕《晋书》卷102《刘聪载记》。
〔37〕《晋书》卷102《刘聪载记》。
〔38〕《晋书》卷102《刘聪载记》。
〔39〕《晋书》卷103《刘曜载记》。
〔40〕《晋书》卷103《刘曜载记》。
〔41〕《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
〔42〕《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
〔43〕《晋书》卷106《石季龙载记上》。
〔44〕《晋书》卷107《石季龙载记下》。(https://www.daowen.com)
〔45〕《晋书》卷108《慕容廆载记》。
〔46〕《晋书》卷111《慕容暐载记》。
〔47〕《晋书》卷113《苻坚载记上》。
〔48〕《资治通鉴》卷104《晋纪》孝武帝太元五年(370年)七月、八月两条。《晋书》113卷《苻坚载记上》亦载此事,但不及《通鉴》详细,且配氐户的数量不同,故引《通鉴》。
〔49〕《资治通鉴》卷104《晋纪》孝武帝太元五年(370年)七月、八月两条。《晋书》113卷《苻坚载记上》亦载此事,但不及《通鉴》详细,且配氐户的数量不同,故引《通鉴》。
〔50〕《晋书》卷114《苻坚载记下》。
〔51〕均见《晋书》卷123《慕容垂载记》。
〔52〕《晋书》卷114《苻坚载记下》。
〔53〕均见《晋书》卷117《姚兴载记上》。
〔54〕均见《晋书》卷117《姚兴载记上》。
〔55〕《晋书》卷118《姚兴载记下》。
〔56〕《晋书》卷118《姚兴载记下》。
〔57〕《晋书》卷127《慕容德载记》。
〔58〕均见《晋书》卷130《赫连勃勃载记》。
〔59〕《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
〔60〕《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
〔61〕《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
〔62〕《晋书》卷103《刘曜载记》。
〔63〕《晋书》卷103《刘曜载记》。
〔64〕《晋书》卷103《刘曜载记》。
〔65〕《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
〔66〕《晋书》卷107《石季龙载记下》。
〔67〕《晋书》卷114《苻坚载记下》。
〔68〕《晋书》卷114《苻坚载记下》。
〔69〕《晋书》卷126《秃发傉檀载记》。
〔70〕均见《晋书》卷130《赫连勃勃载记》。
〔71〕《晋书》卷119《姚泓载记》。
〔72〕《晋书》卷103《刘曜载记》。
〔73〕《晋书》卷107《石季龙载记下》。
〔74〕《晋书》卷107《石季龙载记下》。
〔75〕《晋书》卷114《苻坚载记下》。
〔76〕均见《晋书》卷130《赫连勃勃载记》。
〔77〕均见《晋书》卷130《赫连勃勃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