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军镇统民方式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护军”制

(四)以军镇统民方式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护军”制

拙作《十六国时期前秦、后秦的“护军”制》一文,已经论述了这时的“护军”制是一种以军统民的新形式。所谓“护军”,不单是一个军职名称,同时又是地方行政长官的名称,它统辖着一定的实际地区,是一种合军政、军民于一体的组织机构和统治方式,而且最初是专门统治少数民族的组织机构与统治方式,最后发展为统治某一地区所有居民的组织机构与统治方式。不过,在此文中,为了强调它是正式推广于前秦时期而后秦继之的一种制度,故以前秦、后秦的护军制为题,其实,除前秦、后秦时期外,几乎西北地区建立的所有少数民族政权皆实行了这种制度,只是有的不若前秦、后秦时期典型而已。兹特补充论述如下:

曹魏时用以统治关陇地区氐人而设置的护军:《三国志》卷30《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注引《魏略·西戎传》曰:“建安中,兴国氐王阿贵、白项氐王千万,各有部落万余,至(建安)十六年(公元211年),从马超为乱。超破之后,阿贵为夏侯渊所攻灭,千万西南入蜀,其部落不能去,皆降。国家分徙其前后两端者,置扶风、美阳,今之安夷、抚夷二部护军所典是也。”据此,知以护军统治少数民族之制,实始于曹魏时期。又同书卷4《高贵乡公髦纪》正元二年(公元255年)十月诏中有“其令所在郡县典农及安抚夷二护军各部大吏慰恤其门户”语,可见此二护军之设置必在此年之前。又《太平寰宇记》卷31《关西道·耀川·云阳县》条,谓云阳县本汉之美阳县地,并引《魏志》曰:“司马宣王抚尉关中,罢县置抚夷护军。”据此,益知曹魏时之安夷、抚夷二护军,为有实土、有居民和代替县级行政机构的以军统民的统治机构。

前凉时期的“护军”:《晋书》卷86《张轨传附张茂传》云:大约是晋愍帝建兴年间(公元313—316年),张茂与汉国刘曜发生争夺战,张茂“以(陈)珍为平虏护军”与之战。这里虽有护军之名,却非以军统民的作为地方行政长官的“护军”,而只是军职之称。又同书《张重华传》谓后赵石季龙“令麻秋进陷大夏,大夏护军梁式执太守宋晏,以城应秋”,按此为前凉大夏郡之护军,此郡还有太守,故此护军也为军职名,而非代替地方行政机构之护军。但是,到张骏统治时期,情况就不同了。《张骏传》云:“及石勒杀刘曜,骏因长安乱,收复河南地,至于狄道,置武卫、石门、候和、漒川、甘松五屯护军,与勒分境。”前凉这时设立的五个护军,一是用以统治少数民族地区,二是有地方行政机构的性质,故已是作为以军统民形式的护军了。其中的武卫将军,据《资治通鉴》卷97胡注及洪亮吉在其《十六国疆域志》卷7中考证,应作武街护军;此外,他还据《前凉录》及《资治通鉴》,以为前凉时期还应有抱罕护军与宣威护军,我则疑“宣威护军”为军职名,并非正式以军统民之护军。又据《晋书》卷25《乞伏炽磐载记》有“漒川羌三万余户皆安堵如故”语,可见漒川护军所统为羌人,益知护军所统多为少数民族。

前秦时期的护军:前秦的冯翊郡领县八、领护军四。四护军即为抚夷护军、铜官护军、土门护军和宜君护军。据洪亮吉《十六国疆域志》卷9引《太平寰宇记》载抚夷护军曰:“魏置,刘、石、苻、姚因之”,如此,则抚夷护军始置于曹魏。从“抚夷”之命名,可知曹魏设此护军是用以专治少数民族。从“刘、石、苻、姚因之”来看,知前、后赵及前、后秦时期均有此抚夷护军。土门护军,据《太平寰宇记》引《周地图记》,为苻坚时于频阳县所置立;铜官护军,据《长安志》是苻坚于铜官川置之;宜君护军,据《元和郡县志》,是苻坚于祋祤县所置立。可见这些都是有实土、有居民的护军。前秦的北地郡,领县三、领护军一,即为三原护军,《通典》、《元和郡县志》及《长安志》均载苻坚于池阳县置三原护军。前秦的天水郡,领县六、领护军一,即为勇士护军,《晋书》卷125《乞伏国仁载记》谓苻坚以王统将兵袭乞伏司繁于度坚山,司繁投降,“被署为南单于,留之长安,以司繁叔父吐雷为勇士护军。”按勇士川即苑川,故知此护军又是有实土、有居民之以军统民机构。前秦的并州地区,凡领汉郡七、晋郡一,石赵新置郡二、护军一,此护军即云中护军。《晋书》卷113《苻坚载记上》谓“匈奴左贤王卫辰遣使降于(苻)坚,遂请田内地,坚许之,云中护军贾雍遣其司马徐斌率骑袭之。”按此云中护军,为苻坚于甘露元年所置,《资治通鉴》卷100《晋纪》系此事于东晋穆帝升平三年(公元359年),此即苻坚之甘露元年。云中郡,素为汉郡,今以云中护军代云中郡,足见前秦之云中护军为郡级护军,为有实土、有居民之以军统民机构。又前秦之凉州领汉郡八、新置郡二、护军一,即中田护军,洪亮吉引《宋书·沮渠蒙逊传》谓“蒙逊父弘,苻氏以为中田护军。”洪氏以中田护军与郡并列,足见中田护军亦为郡级护军。如上所述,前秦时期共设八个护军,即土门、铜官、抚夷、宜君、三原、勇士、云中、中田,其中前六个为与县平行的县级护军,后两个为与郡平行的郡级护军。

后秦时期的护军,据洪亮吉考证,后秦的冯翊郡领县六,护军仍有抚夷、土门、铜官、宜君四护军属于县级护军;北地郡领县三、护军一,即三原县级护军。此五护军显然都是从前秦承继下来的,故设立地区与级别均无变化。前秦的勇士、云中与中田三护军,不见于后秦史籍,可能与后秦疆域不如前秦广大有关。但后秦时期较前秦多一安定护军。《北史》卷92《恩悻·孙小传》云:“孙小……咸阳石安人也。父瓒,姚泓安定护军,为赫连屈丐所杀。”我们知道,安定是后秦的重要军镇,当时称为安定镇,统领有大量徙民为“镇户”;此又云安定有护军,益见护军为以军统民之机构,有可能为安定镇下属的县级统治机构,因为安定镇属于郡级机构。

李暠建立的西凉政权,也实行了护军制。据洪氏考证,西凉时期有骍马护军、敦煌护军与抚夷护军共三个护军。洪氏引《西凉录》,谓“赵开为骍马护军”;又引同书谓“建初二年(公元405年),宋繇为敦煌护军”;还引《北史·刘延明传》谓“凉武昭王时,迁抚夷护军。”但三护军的级别不明。按西凉有敦煌郡之设置,则敦煌护军必为敦煌郡下的县级护军;骍马护军与抚夷护军,也可能同为县级护军。

沮渠蒙逊建立的北凉政权,亦行护军之制。《晋书》卷129《沮渠蒙逊载记》云:“蒙逊伯父中田护军亲信、临松太守孔笃,并骄奢浸害,百姓苦之。蒙逊曰:‘乱吾国者,二伯父也,何以纲纪百姓乎?’皆令自杀。”沮渠的两个伯父亲信与孔笃,一为中田护军,一为临松郡太守,二者并列,很可能中田护军为郡级机构;又前秦时已有郡级机构中田护军,则此中田护军更有可能为郡级机构。

吕光建立的后凉政权,同样设有护军。据洪氏考证,北凉设有护军三个,即为中田护军、北部护军与宁戎护军。同书《沮渠蒙逊载记》云:“(蒙逊)斩(吕)光中田护军马邃、临松令井详以盟,一旬之间,众至万余。”又《晋书》卷122《吕光载记》谓“罗仇弟子蒙逊叛(吕)光,杀中田护军马邃,攻陷临松郡,屯兵金山,大为百姓之患。”由此可见,吕光之后凉确有中田护军之设置,也应承旧为郡级护军,故蒙逊一旦斩杀了中田护军,就可以在一旬之间得万余之众。又《晋书·吕光载记》载沮渠蒙逊连败后凉后,后凉的“宁戎护军赵策击败之”;同书同卷《吕隆载记》,谓吕光末年,吕隆“拜北部护军”。然此二护军之实地不可考,亦不详其为何级护军。

河西鲜卑秃发氏建立的南凉政权,亦有护军之建置。《晋书》卷126《秃发傉檀载记》有“傉檀又将伐蒙逊,邯川护军孟恺谏曰”等语,又有“邯川护军孟恺表镇南、湟河太守文支荒酒愎谏,不恤政事”之说;更有“邯川人卫章等谋杀孟恺”之词。可见邯川实为地名,邯川护军必为有实土、有居民的以军统民机构。

西秦政权也设有护军。《晋书》卷125《乞伏炽磐载记》云:“(吐谷浑)觅地率众六千降于炽磐,署为弱水护军。”如此,则弱水护军所统为吐谷浑人。又《资治通鉴》卷121《宋纪》宋文帝元嘉七年(公元430年)十一月条云:“南安诸羌万余人叛秦,推安南将军、督八郡诸军事、广宁太守焦遗为主,遗不从;乃劫遗族子长城护军亮为主,率众攻南安。”此条《乞伏炽磐载记》未载,《魏书》卷99《乞伏国仁传附炽磐传》及《暮末传》均未载,故洪亮吉《十六国疆域志》卷15亦缺载长城护军之名,此条实可补其缺漏。以长城护军的地望推之,其所统当为羌人。

匈奴人赫连勃勃建立的夏国,除实行城、堡统治制之外,也实行了护军制。据洪氏考证,至少有两个护军:一为吐京护军,并引《夏录》云:“勃勃置吐京护军”,地当汉之太原郡土军县地;二为长城护军,并引《图经》云:“赫连夏于后秦黄石固置长城护军”,地当前凉郡平凉县地。可见二护军均属于县级机构。

此外,氐人建立的仇池国,不仅设有护军机构,而且完全以之取代郡县统治形式。《魏书》卷101《氐传》云:东晋穆帝永和十一年(公元355年),仇池公杨宋奴死后,其“二子佛奴、佛狗逃奔苻坚,坚以女妻佛奴子定,……(定)无子,……佛狗子盛,先为监国,守仇池,乃统事,自号征西将军、秦州刺史、仇池公……分诸氐、羌为二十部护军,各为镇戍,不置郡县。遂有汉中之地,仍称藩于晋。”《北史》卷96《氐传》与此同,《宋书》卷98《氐胡传》所载亦与此合,《通典》卷180《边防典·氐》条所载亦同。《资治通鉴》卷108《晋纪》晋孝武帝太元十九年(公元394年)九月条,亦载此事,补充了“(前)秦太子苻宣奔盛,分氐羌为二十部护军,各为镇戍,不置郡县”事,据此可知,仇池以护军完全代替郡县制的作法,乃出于前秦苻宣之意,表明仇池的护军制,是前秦实行此制的推广。连根本不承认北魏之前有军镇制度的谷霁光先生,也认为“晋太元十四年氐王分诸氐羌为二十部都护,各为镇戍,不置郡县”的作法,“始具镇之雏形”〔22〕,可惜误太元十九年为十四年,又误护军为“都护”。

综上所述,肇端于曹魏时期的护军制,在十六国时期,已正式制度化和普遍化。就十六国而言,这种始于前凉,继于前秦、后秦,再行于西凉、北凉、后凉、南凉、夏国及仇池的护军制,是一种合军事与民政于一体的统治机构,即以军统民的统治方式的体现。一般分为两个等级,一为与郡平行的统治机构,一为与县平行的统治机构。其所统大都是以少数民族为主,故有军镇与戍所的作用,特别是二十部护军,“各为镇戍”,其军镇、戍所的性质已十分明显。因此,可以说此制是军镇制度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西北地区诸政权其所以特别盛行此制,可能与便于统治少数民族的部落有关。由于西北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政权,除了普遍实行护军制之外,还有名符其实的军镇、城、堡、戍等统治形式,无不体现出统治形式的军事化倾向,以致于西北地区的这些政权,都有其统治的格外野蛮性与残酷性,每个政权,就像一个军事机构;各国居民,几乎就是兵士,处在一个兵营之中。故而徙民、掠民、屠民之事,时有发生,社会经济与文化事业之遭到严重破坏,更是不足为怪的事。故十六国时期除前凉、前秦时期相对平静和社会经济、文化呈上升之势外,其余各政权统治与争夺时期,几乎是当时全国社会最动乱、经济最落后与文化最衰败的时期。究其根源,也许都同军镇制度的实行,特别城、堡、坞、壁、戍及护军制这种军事统治方式的实行有一定联系。当然不能因此而否定西北诸政权统治时期在民族融合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

〔1〕《晋书》卷103《刘曜载记》。

〔2〕《晋书》卷103《刘曜载记》。

〔3〕《晋书》卷103《刘曜载记》。

〔4〕《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

〔5〕《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

〔6〕《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

〔7〕《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

〔8〕《晋书》卷106《石季龙载记上》。

〔9〕《晋书》卷111《慕容暐载记》。

〔10〕《晋书》卷113《苻坚载记上》。

〔11〕《晋书》卷114《苻坚载记下》。

〔12〕《晋书》卷116《姚苌载记》。

〔13〕《晋书》卷117《姚兴载记》。

〔14〕《晋书》卷119《姚泓载记》。

〔15〕《晋书》卷130《赫连勃勃载记》。

〔16〕《晋书》卷130《赫连勃勃载记》。

〔17〕《廿五史补编》所收洪亮吉《十六国疆域志》卷6。

〔18〕《晋书》卷125《乞伏国仁载记》。(https://www.daowen.com)

〔19〕《晋书》卷125《乞伏国仁、乞伏乾归载记》。

〔20〕《晋书》卷122《吕纂载记》。

〔21〕《晋书》卷126《秃发傉檀载记》。

〔22〕《廿五史补编》所收《补魏书兵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