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时期实行兵户制的历史必然性

(一)北魏时期实行兵户制的 历史必然性

我们知道,兵户制是一种以固定的“兵户”或“士家”为征发对象的世兵制。它最初是在西汉中期和东汉时期逐步实行募兵制的基础上产生的。到了汉末,曹魏初期才正式得以确立。随后魏、蜀、吴三国都实行这种兵制,或谓之“士家”制度,或称为兵户制度。西晋时期因袭了这种兵制,东晋南朝也同样在实行,只是到了南朝后期由于种种原因而逐步解体并被募兵制所取代。十六国时期,也继承了西晋时期的兵户制,加上十六国的少数民族统治者所固有的部落兵制的影响,从而给这时的兵户制赋予了时代的特征,形成了两种形态的兵户制:一种是以部落兵形式出现的兵户制,主要表现为由少数民族人民组成的禁卫军;另一种是在军镇、城堡统治下的以“镇户”、“堡户”、“营户”等形式出现的兵户制。这两种形式下的兵户,都具有亦兵亦民的性质,同魏晋时期的兵、民分籍的兵户制有所不同,但其作为兵户的固定性与世袭性则是共同的。所有这一切,均已在有关的十六国时期的不同论述中加以阐明,此不赘述。(https://www.daowen.com)

到了北魏时期,由于它紧承十六国时期,又同是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后建立的政权,同十六国统治者有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共同需要,因而决定了它的兵制不可能摆脱十六国时期的影响,也就是说,北魏时期不可能不实行兵户制,而且北魏的兵户制也不可能摆脱同部落兵制结合的特征;至于军镇制度,北魏时期在十六国时期军镇制度的基础上,更广泛和更普遍地实行了这种制度,因而在军镇统治下的以“镇户”形式出现的兵户制自然更甚于十六国时期。下面就从这两个方面阐明北魏前期的兵户制的梗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