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秦、后秦“护军”制盛行的原因

(四)前秦、后秦“护军”制盛行的原因

为什么十六国时期的前秦、后秦政权,有推行以军统民的护军制和采用军民、军政合一的统治形式的必要性呢?我以为是下列因素决定的:第一,这是十六国时期诸少数民族进入中原以后的新形势所产生的政治需要决定的;第二,也是因为少数民族存在部落兵制的残留,从而为军政、军民合一的统治形式实行提供条件。事实证明,在十六国时期,北方诸王国政权,大都采取了不同于汉族政权传统的州郡制统治方式,都不同程度地实行了旨在贯彻胡、汉分治的多种统治形式,其中以军统民的军政、军民合一的统治形式,就是一种重要的统治方式。它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或表现为畿内与畿外的不同统治形式,或表现为按部落与按户口的不同编制方式,或者表现为以军镇统民、以城统民、以堡统民和以营、戍统民的统治方式,护军制就是这种诸多统治方式中的一种。因此,总的说来,它的出现是十六国时期的特殊形势决定的。

我们知道,首开胡、汉分治体制和带有以军统民形式色彩的,要算匈奴刘渊建立的汉国。《晋书》卷102《刘聪载记》载刘聪杀其兄刘和即大单于位后曰:

于是,大定百官,置太师、丞相,自大司马以上七公,位皆上公,绿綟绶,远游冠。置辅汉,都护,中军,上军,辅军,镇、卫京,前、后、左、右、上、下军,辅国、冠军、龙骧、武牙大将军,营各配兵二千,皆以诸子为之。置左右司隶各领户二十余万,万户置一内史,凡内史四十三。单于左右辅,各主六夷十万落,万落置一都尉。省吏部,置左右选曹尚书。自司隶以下六官,位皆次仆射。置御使大夫及州牧,位皆亚公。……〔6〕

刘聪为汉国确定的职官系统和统治形式,体现出如下特征:一是胡、汉分治体制,即以属于少数民族的单于系统统治“六夷十万落”,按部落组织形式进行编制;同时以左右司隶统六夷之外的汉人,按户口编制。二是京畿与畿外实行不同统治方式,上述的单于系统与司隶、内史系统的胡、汉分治,还是指京畿地区而言,在畿外则实行传统的州郡制统治形式。三是实行以军事组织形式为特征的军事统治。这种军事统治色彩,首先表现在设置十六个大将军,各有军营,每营配兵两千,“皆以诸子为之”;其次,表现在畿内的单于左右辅所统六夷十万落及左右司隶所统诸内史,前者按部落编制,每一万落设一武官——“都尉”,显系以军统民;后者虽系按户口编制,但并无州郡县的民政系统,以万户为一单位统于内史,显然是一种变相的军事编制方式。因此,刘聪实行的这种统治体制,除贯彻了胡、汉分治与划分为畿内、畿外并实行不同统治方式等精神外,另一个重大特征,就是贯彻了整个统治形式的军事化色彩,即首开了以军统政、以军统民的统治形式的先河。故著名历史学家唐长孺先生曾指出刘聪的上述措施,是“实行军事组织管理及分配人口”,是“在其直接控制区域内建立了胡汉分治的军事化制度以控制人民”〔7〕。

自此以后,这种贯彻胡、汉分治精神和带有以军统政、以军统民色彩的统治方式,都曾以不同形式、名称、不同程度地出现于北方诸王国政权中,于是,以镇、城、戍、堡、营等军事编制形式为特征的军镇制度便应运而生了。随之而来的,必然是以镇统民、以城统民和以营统民等合军政、军民于一体的统治形式的形成。前秦、后秦时期的护军制,就是这种以军统政、以军统民的表现形式之一。关于这一点,将在后面诸文中详细阐述。

十六国时期的政权体制,尽管大都是杂胡、汉之制而用之,但表现在统治其人民的方式上,是不同程度地贯彻了胡、汉分治和以军统政、统民的原则精神的。首先,以胡、汉分治来说,诸少数民族政权大都实行了体现汉族王权观念的皇帝制度和体现少数民族权威的单于制度的有机结合体制。如建立汉国的匈奴人刘渊,始称“北单于”,正式建国后,“即皇帝位”,同时“置单于台于平阳西”〔8〕;其子刘聪,当刘渊为“北单于”时,立聪为“右贤王”,接着“即大单于位”,然后才“即皇帝位”,并立子刘粲“为皇太子,大单于”〔9〕;前赵刘曜,“置单于台渭南”,并拜其子刘胤为“大单于,置左右贤王以下,皆以胡、羯、鲜卑、氐、羌豪桀为之”〔10〕;后赵石勒称大单于、赵王,“以大单于镇抚百蛮”〔11〕;不久,又“署石季龙为单于元辅,都督禁卫诸军”〔12〕;石勒后以大单于位授其子石弘,石季龙以未能升任大单于位而心怀不满〔13〕;前秦苻健“称天王、大单于”〔14〕;大夏赫连勃勃建国时,称“大单于、大夏天王”〔15〕;前燕慕容儁称“大单于、燕王”〔16〕;后秦姚苌,自称“大单于、万年秦王”〔17〕;后燕慕容垂称帝后,以太子宝“领侍中、大单于”〔18〕。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对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来说,汉族皇帝制度与少数民族的单于制度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其关键就在于可以利用少数民族大单于的权威实现其对包括本族人民在内的“六夷”军事指挥权,又可以利用皇帝制度标志其为汉、胡各族的共主。故胡、汉分治的统治形式,实为融合胡、汉两种统治形式于一体的政权形式。其次,拿以军统政、以军统民的统治形式来说,也同样贯串于诸少数民族政权中。汉国之制,已于前述。后赵时期,虽然较多利用州、郡、县的以政统政的统治形式,但与此同时,也很重视把各少数民族豪酋分别统兵屯驻于邺城周围地区及全国军事重镇的统治形式。因此,当冉闵起兵反赵时,“诸六夷据州郡拥兵者皆应”后赵的石祗,共抗冉闵。例如屯驻于滏口的张忱,屯驻于石渎的张贺度,屯驻于黎阳的段勤,屯驻于滠头的姚弋仲,屯驻于枋头的蒲洪,各拥兵数万,不附于冉闵〔19〕。这些大大小小的屯驻点,实际上就是杂于州郡之间的军镇。这些“六夷”豪酋所统领的军队,既是民众,又是兵士,如蒲洪所统之兵,石季龙时“有众十余万”,及其子苻健时,又“缮宫室于枋头,课所部种麦,示无两意”〔20〕,足见这些屯驻点的军事将领,既有实土,又合军、民于一体,平时生产,各事战斗,显然都有以军统民的军镇性质。前燕时期,诸将领多隐匿户口,谓之“营户”,以致仆射悦绾指出:“今诸军营户,三分共贯”,因而他建议“悉罢军封,以实天府之饶”,结果一次就“出户二十余万”〔21〕。这种“营户”,以其身份来说,是依附于军队将领们的隐匿户口;但当他们一旦成了依附民之后,就被将领们以军事编制形式编制起来,所以叫做“营户”,这等于是以军统民制度的体现。到了前秦统治时期,他们把军镇统治与州郡统治相结合的方法推进到了一个新阶段。苻坚在平苻洛之乱以后,虽把氐人在三原、九峻、武都、湃、雍等地的十五万户,分之于“诸方要镇”,“于是分四帅子弟三千户,以配苻丕镇邺”;“分幽州置平州,以石越为平州刺史,领护鲜卑中郎将,镇龙城”;以“中书令”梁谠为安东将军、幽州刺史,镇蓟城;王腾“为鹰扬将军、并州刺史,领护匈奴中郎将,镇晋阳;二州各配支户三千”;此外,还有苻晖为镇东大将军、豫州刺史,镇洛阳;苻睿为安东将军、雍州刺史,镇蒲坂〔22〕。这种以大将军身份兼领刺史而镇守一方的军镇,指不胜屈。这无疑是军镇统治方式与州郡统治方式相结合的表现形式。因此,作为与郡或县平级的并能体现出军政、军民合一的统治形式的护军制在曹魏时期实行此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就不足为怪了。

至于后秦政权与赫连勃勃建立的大夏政权,推行以军镇统治形式去统治其所属少数民族的作法,尤为突出和明显。清人洪亮吉在其《十六国疆域志·序》中说:“姚襄以马牧起事,故崇镇堡之势以敌方州赫连以统万建基故芟郡县之名尽归城主。”是以后秦境内,遍地是镇、堡,而且以之统民,用军事编制方式去统领他们,故姚苌曾“下书,兵吏从征伐,户在大营者,世世复其家,无所豫”〔23〕。这是姚苌对其“兵吏从征伐”之“户在大营者”的优待措施,既然以大营的方式编制兵吏从征伐者的户口,则其以军统民的性质十分明显。姚苌的“大营”是怎么来的呢?《晋书》卷116《姚苌载记》云:“(苻)坚既败于淮南,归长安,慕容泓起兵叛坚。坚遣子睿讨之,以苌为司马。为泓所败,睿死之。苌遣龙骧长史赵都诣坚请罪,坚怒,杀之。苌惧,奔于渭北,遂如马牧。西川豪族尹详、赵曜、王钦卢、牛双、狄广、张乾等率五万余家,咸推苌为盟主”,于是姚苌起兵称王,苻坚派苻登拒苌。“苌既与苻登相持积年,数为登所败,远近咸怀去就之计,唯征虏齐难、冠军徐洛生、辅国刘郭单、冠威弥姐婆触、龙骧赵恶地、镇北梁国儿等守忠不贰,并留子弟守营,供继军粮,身将精卒,随苌征伐。时诸营既多,故号苌军为大营,大营之号自此始也。”由此可见,姚苌的大营是由支持他的一些西州豪酋的子弟、家族成员之留守生产以供继军粮者组成的,即主要是民户。与姚苌的“大营”同时存在的,还有许多,故曰“诸营既多”。因此,姚苌的“大营”,与其他“诸营”,都是以军统民的典型形态。后来,姚苌的“大营”,一直被保留下来,到了其子姚兴时期,在打败苻登之后,便采取了“分大营为四,置四军以领之”〔24〕,进一步确立了以军统民的统治形式。这种以军队组织形式编制起来的民户,当时又称之为“堡户”,故姚兴虽“下书”,“录马嵬战时将吏,尽擢叙之,其堡户给复二十年”,便是例证。其所以用“堡户”命名,由于当时的军镇驻点多谓之“堡”、“壁”,如“马嵬堡”、“胡空堡”、“龙尾堡”、“匈奴堡”、“杨氏壁”、“柴壁”〔25〕等,不一而足。也称之为“镇户”或“镇氏”,如后秦“陇东太守郭播言于(姚)兴曰:岭北二州镇户皆数万,若得文武之才以绥抚之,足靖塞奸略”,姚兴于是以“卫大将军(姚)显都督安定岭北二镇事”〔26〕;又姚泓时期,“征北姚恢率安定镇户三万八千,焚烧室宇,以车为方阵,自北雍州趋长安,自称大都督、建义大将军”〔27〕;又刘裕北伐后秦时,“姚绍闻王师之至,还长安,言于泓曰:晋师已过许昌、豫州,安定孤远,卒难救卫,宜迁诸镇户内实京师,可将精兵十万,足以横行天下”〔28〕。这些都是后秦时期多“镇户”之明证。“镇户”还可称为“镇人”,如《晋书》卷119《姚泓载记》云:“(姚)懿遂举兵僭号,传檄州郡,欲运匈奴堡谷以给镇人”;《资治通鉴》卷117《晋纪》安帝义熙十二年条亦载此事,胡三省注“镇人”曰:“镇人懿镇蒲阪所领之众也。”又同书同卷胡三省注“镇户”曰:“姚苌之兴也,以安定为根本,后得关中,以安定为重镇,徙民以实之,谓之镇户。”由此可见,不论“镇户”或“镇人”,都是以军镇的形式去统治居民,也同样是典型的以军统民的统治形式。至于夏国,连州、郡、县名称也取消了,全国各地,只见有城、壁、堡、戍之名。见于清人洪亮吉《十六国疆域志》卷16所载夏国疆域情况者,唯见城名,如统万城、三交城、契点城、太后城、黑城、吴儿城、赫连城、薄骨律镇城、白马骝城等等,不一而足。这种以城代州、郡、县的制度,很明显是推行的以城统民之制,实际上就是以镇统民、以军统民制的翻版或另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在十六国普遍盛行以军统民之制的时期,以军统民的方式也层出不穷之际,在前秦、后秦时期出现了另一种以军统民的护军制形式,就不仅不足为怪,而且是符合发展规律的情况了!再结合后秦以安定为根本和前秦、后秦均以关中为中心的情况去考察,可见他们之所以在冯翊设置四个护军,在安定设置一个护军,正在于加强这些地区的以军统民之制,藉以巩固其根基所在。明乎此,前秦、后秦时期令人迷惑不解的“护军”之制的本质特征及其设置的目的与作用等等,便一切裸露无疑了。

〔1〕此处阙文,据《太平寰宇记》等书所载应为“夷”字,即“抚夷护军”。

〔2〕此碑名称不一,《晋书斠注》卷112《苻生载记》引作《邓太尉祠碑》;赵绍祖之《金石文钞》卷2作《苻秦修邓艾祠碑》;《古墨斋金石跋》卷2作《苻秦邓宏道修郑艾祠记》。

〔3〕高敏:《三国兵制杂考》,已收入本书。

〔4〕高敏:《三国兵制杂考》,已收入本书。

〔5〕《宋书》卷40《百官制下》有“秦时护军都尉,汉因之”语,足见秦时已有“护军都尉”之设置。但《史记》、《汉书》中无此记载,《宋书》所云,大约是《汉书·陈平传》载刘邦拜陈平为“护军中尉”语中推断出来的。

〔6〕《资治通鉴》卷89《晋纪》愍帝建兴二年正月条,亦载有此事,但文较省。

〔7〕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版。

〔8〕《晋书》卷101《刘元海载记》,卷102《刘聪载记》、卷103《刘曜载记》。

〔9〕《晋书》卷101《刘元海载记》,卷102《刘聪载记》、卷103《刘曜载记》。

〔10〕《晋书》卷101《刘元海载记》,卷102《刘聪载记》、卷103《刘曜载记》。

〔11〕《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卷105《石勒载记下》。

〔12〕《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卷105《石勒载记下》。

〔13〕《晋书》卷106《石季龙载记上》、卷130《赫连勃勃载记》、卷110《慕容儁载记》、卷24《慕容宝载记》。

〔14〕《晋书》卷112《苻健载记》。

〔15〕《晋书》卷106《石季龙载记上》、卷130《赫连勃勃载记》、卷110《慕容儁载记》、卷24《慕容宝载记》。

〔16〕《晋书》卷106《石季龙载记上》、卷130《赫连勃勃载记》、卷110《慕容儁载记》、卷24《慕容宝载记》。

〔17〕《晋记》卷116《姚苌载记》。

〔18〕《晋书》卷106《石季龙载记上》、卷130《赫连勃勃载记》、卷110《慕容儁载记》、卷24《慕容宝载记》。(https://www.daowen.com)

〔19〕《资治通鉴》卷98《晋记》穆帝永和十六年条。

〔20〕《晋书》卷112《苻健载记》。

〔21〕《晋书》卷111《慕容暐载记》、卷113《苻坚载记上》。

〔22〕《晋书》卷111《慕容暐载记》、卷113《苻坚载记上》。

〔23〕《晋记》卷116《姚苌载记》。

〔24〕《晋书》卷117《姚兴载记上》、卷118《姚兴载记下》。

〔25〕《晋书》卷117《姚兴载记上》、卷118《姚兴载记下》。

〔26〕《晋书》卷117《姚兴载记上》、卷118《姚兴载记下》。

〔27〕《晋书》119《姚泓载记》。

〔28〕《晋书》119《姚泓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