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的联系性和兵源来看十六国时期存在兵户制的历史必然性
鄙意不赞同何兹全先生关于十六国时期无世兵制或兵户制说法,我认为十六国时期也存在魏晋以来的世兵制或兵户制,只是其表现形式不同于魏晋时期而已。但是,我也不同意旷天伟同志把十六国时期宿卫兵的“长上”与“番代”两种情况作为区分是否为终身服兵役和是否为世兵的标准,因为对于世代为兵的兵户来说也存在可以“番代”的作法,这是魏晋南朝和北朝都存在的情况,故番代与否并不改变宿卫兵的世袭性问题;这在拙文《两晋时期的兵户制考略》及《十六国时期的部落兵制》二文中已附带论及,此不赘述。另外,我也不同意旷同志把十六国时期胡人宿卫兵的世袭性等同于此时的世兵制,并以之代替整个十六国时期的世兵制。
我以为要考察十六国时期的世兵制或兵户制,首先要区分此时期的两种不同的世袭兵:一为十六国时期的禁卫兵,多以各政权建立者同种族的成员为兵,或吸收除本族成员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成员(“六夷部落”)为兵,这便是旷天伟同志说的“宿卫兵”,我把这种情况称之为部落兵。二是除“胡人宿卫兵”之外的汉人为兵者(当然也不能绝对排除少数民族人民),这种兵或以“镇户”、“堡户”的形式出现,或以“营户”的形式存在,本质上也是世袭性的兵户。因此,讨论十六国时期的世兵制或兵户制,应当同时包括这两种世袭兵。关于前一种世袭兵,我已在拙文《十六国时期的部落兵制》中专题论述,故此处只着重谈另一种形式的世袭兵或兵户制。
我们知道,从东汉末期到三国时期,职业兵性质的世兵制已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兵制,当时名之曰士家制度或兵户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当兵者被称为“士”,专门当兵的家庭叫“士家”或“兵家”〔2〕;他们的户籍同民籍不同,叫做“士籍”、“兵籍”或“军籍”〔3〕;作为“士家”或“兵家”,有世代为兵的义务,父死子继,兄亡弟代,故被称为世兵制。魏、蜀、吴三国都实行了这种兵制,只是在名称上略有差别,在曹魏称之为士家制度,在孙吴则被称为兵户制度。西晋政权建立之后,不仅完全继承了这种世兵制度,而且连魏、蜀、吴三国的见在“士家”、“兵家”或“兵户”,也被西晋政府完全接收下来了,从而形成了西晋和东晋时期的以兵户制形式出现的世兵制度,拙文《两晋时期兵户制考略》一文,对此已作出比较详细的论述,此不赘述。(https://www.daowen.com)
既然西晋和东晋时期都实行了世袭兵性质的兵户制,那么,与西晋同时并存和同东晋南北对峙的十六国政权,就不可能不受此种世兵制的影响。特别是十六国前期的汉国、前赵、后赵等政权是如此。以汉国来说,长期与西晋政权同时并存,汉国的领土本来就是西晋的领土,即是西晋政权早已推行了世兵制的地区;汉国在其建国过程中,不仅完全活动于西晋政权的疆域之内,而且不断吸收了不少汉人为兵,又改编了许多被他们征服的西晋将领和地方官的现成军队,这些被收编的兵士是显然不可能改变原有的兵户制的。再以前赵的政权来论,其军事力量的积聚时期,也在西晋末期,也收编了不少西晋的军队,又从汉国接受了收编来的晋兵,故也同样摆脱不了西晋兵户制的影响。至于后赵政权,其建国虽在西晋灭亡之后,然而其军事力量的形成与壮大,也是在西晋末年实现的,也不可能摆脱西晋兵户制的直接影响。这就是说,汉国、前赵与后赵三政权,从其存在的时间、活动的空间和彼此之间犬牙交错的关系来说,都同西晋的兵户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或谓西晋末年,由于战乱频仍,“士家、兵家制必然不能维持。”何兹全先生就是这样提出问题的。我认为这种情况,无疑是存在的,但是不能把它绝对化。这是因为西晋实行的兵户制,是一种由固定的兵户充当兵士的制度,既有专门的“兵籍”、“军籍”,其家属又被当作人质一样集中居住,在这种严格的管理之下,兵士及其家属显然不可能像一般民户一样随便脱籍逃亡。至于已经征召入伍的士兵,肯定更不可能随便流散。因此,认为在西晋末年,“士家、兵家制必然不能维持”的说法,未必符合实际。
如果从十六国前期诸少数民族王国的兵士来源来看,更反映出同魏晋以来的兵户制的密切联系性。一般说来,十六国前期各政权的兵士有两大来源:一个来源是“胡人”。所谓“胡人”,包括各建立政权者的本部落成员和除本部落成员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成员即所谓“六夷部落”。大抵是各以本部落成员为禁卫军,以其他少数民族成员为兵并统之于大单于系统为禁卫军的辅助力量。这两部分胡人之为兵者,实际上都是部落兵的延续。另一来源就是“晋人”(即汉人),包括收编来的当时西晋将领与地方官统领的“见兵”及强迫被征服地区的晋人之为兵者。来源于前者的兵士,因为都有部落兵制的传统,都具有兵民合一的长期服役的世袭兵的性质,不论其部落组织形式有无程度的差别都是如此。关于这一点,已在拙文《十六国时期的部落兵制》一文中述及。来源于后者的兵士,情况就比较复杂,至少有收编的“见兵”、征调降民为兵和徙民、掠民为兵等不同类型。兹就汉国、前赵、后赵时期的情况分别说明如次:
以收编来的晋朝“见兵”来说,应当说是典型的兵户制下的兵士。刘渊建立汉国迁都左国城后,“远人归附者数万”(《通鉴》作“胡、晋归之者愈众”);不久,刘渊“入都蒲子,河东、平阳属县垒壁尽降”,这些投降者中,无疑包括晋之“见兵”。投降了刘渊的王弥,除所率“见兵”归汉国外,还“于兖豫之间收兵积谷”〔4〕,其所收之兵,无疑更是晋之“见兵”。当王弥死后,刘聪即“以弥部众配”石勒〔5〕,更见此兵为长期服役之兵户。刘聪时,“刘曜既据长安,安定太守贾疋及诸氐羌皆送质任”〔6〕,太守所率之兵为典型的兵户制下的兵士,既送质任于刘曜,等于以西晋“见兵”降于曜。又刘曜之攻李矩于荥阳,“矩恐,送质请降”〔7〕,这又是收编一支西晋“见兵”。石勒杀死苟唏、王瓒之后,“攻掠豫州诸郡”,“降诸夷楚”〔8〕,这中间也可能包括晋兵;后石勒“长驱寇邺,攻北中郎将刘演于三台,演部将临深、牟穆等率众数万降于勒”〔9〕,这显然是一支数量巨大的晋时的“见兵”;随后,石勒又“袭苑乡,执游纶”,收郭敬以为将,“悉免降者以配之”〔10〕,这又是收编的一支晋兵。所有这一切投降者,可以说大部分是晋的“见兵”。汉国及前、后赵统治者收编他们之后,不仅没有改变他们身份,而且仍以之为兵,这无疑是对西晋兵户制的继承。
以征服一些地方武装的堡壁以后征调晋人为兵的情况来说,也有以之为兵户的迹象。《晋书》卷103《刘曜载记》谓前赵刘曜“亲征陈安”,“陇上诸县悉降”,随后刘曜“自陇长驱至西河,戍卒二十八万五千,临河列营,百余里中,钟鼓之声沸河动地”。如果不是以陇上诸降县民为兵,何致于戍卒多达二十八万五千人。石勒投降刘渊后,“进军攻巨鹿、常山,害二郡守将,陷冀州郡县堡壁百余,众至十余万,其衣冠人物集为君子营”〔11〕。“衣冠人物”尚且被征集起来置军营以统之,一般百姓就更不用说了。随后石勒屡陷堡壁,如石勒“进军常山”后,“分遣诸将攻中山、博陵、高阳诸县,降之者数万人”〔12〕;不久,石勒“退屯黎阳,分诸将攻诸未下及叛者,降三十余壁,置守宰以抚之”〔13〕。西晋“魏郡太守刘矩以郡降于勒,勒使矩统其垒众为中军左翼”,石勒自己“渡河攻广宗、清河、平凉、阳平诸县,降勒者九万余口”;旋坑武德“降卒万余”,“河北诸堡壁大震,皆请降送任于勒”〔14〕。如果说刘矩以郡降于石勒后仍“统其垒众”为石勒将,属于收编晋之“见兵”的话,则被石勒征服的堡壁之众,也免不了被役为兵士的厄运。例如永嘉初年,王弥“与刘曜、石勒等攻魏郡、汲郡、顿丘,陷五十余壁,皆调为军士”〔15〕,便是明证。石勒以被征服的堡壁之民为兵士的作法,有人认为是在汉人中实行征兵制,其实不然。因为同是此事,在《晋书》卷104《石勒载记上》作“(刘)元海命石勒与刘零、阎熊等七将,率三万众寇魏郡、顿丘诸垒壁,多陷之,假垒主将军、都尉,简强壮五万为军士,老弱安诸如故,军无私掠,百姓怀之。”《资治通鉴》卷86《晋纪》怀帝永嘉二年(公元308年)十一月条亦载此事,作“石勒、刘零帅众三万寇魏郡、汲郡、顿丘,百姓望风降附者五十余壁,皆假垒主将军、都尉印缓,简其强壮五万为军士,老弱安诸如故。”据此,知石勒的作法是这样:魏郡、汲郡及顿丘诸堡壁武装之投降者,都给其原有的堡壁主(即垒主)以将军、都尉印缓,并要求他们挑选原来堡壁武装中的强壮者五万人为军士,仍归这些堡壁主统领,其余老弱者仍留在原有堡壁统辖之下。这样一来,等于是把所有降附的堡壁居民变成了兵户,强壮者为兵,老弱者即兵士家属不动,原有堡壁主也变成了石勒统辖的军事长官兼地方官,这同石勒以投降之魏郡太守刘矩仍“统其垒众为中军左翼”一事有相同之处。由此可见,在汉国、前赵、后赵诸政权征服地方诸堡壁武装的过程中,通过这种假诸堡壁为将军、都尉的方式,把大批的降附汉人变成了属于他们的新兵户。
以掠民、徙民为兵的情况来说,也是十六国统治者扩充兵户的重要手段。查《晋书》诸《载记》,有关十六国统治者在彼此的攻伐战争中相互掠民、徙民之事,史不绝书,不胜枚举。综而观之,大抵有两种类型:一是迁徙、驱掠少数民族人民,仍由各少数民族豪酋统领,有的还保留其原有部落组织,隶属于大单于系统统辖以为各政权的部落兵;二是迁徙、驱掠一般的汉人于国都或军镇所在地,用以作为“镇户”、“堡户”或“营户”,十六国后期这种情况尤为突出。即使在十六国前期,也同样存在,只是作为“镇户”、“堡户”与“营户”出现的情况不太明显而已。例如被刘渊、刘聪、刘曜等人迁徙于汉国平阳之民就不少,仅刘曜从长安“驱掠”的“士女”就达八万余人〔16〕。到刘聪时,于建兴二年亦即汉国嘉平八年(公元314年),“置左右司隶,各领户二十余户,万户置一内史,凡内史四十三”〔17〕,就是为了统治这些汉族徙民而设置的机构。表面上看来,左右司隶及内史所统为汉族民户,实际上他们也是随时要当兵服役的兵户。故西晋愍帝建兴五年,亦即汉国麟嘉二年(公元317年)十二月,当赵固、郭默攻汉国河东时,“右司隶部人,盗牧马负妻子奔之者,三万余骑”〔18〕。这些司隶部人,就正是前几年置左右司隶及内史所统的汉民。他们既是盗牧马、负妻子而奔赵固等的骑兵,则在左右司隶及内史所统汉民实为集中居住的兵户甚明。又如刘曜据长安称帝后,既“徙秦州大姓杨、姜诸族二千余户于长安”,又“袭杨难敌于仇池,……掠三千余户而归”。不久,刘曜惧杨难敌“承虚袭长安”,乃命“河间王述发氐羌之众屯于秦州”〔19〕。这次刘述所发的“氐羌之众”,就是不久前刘曜所徙掠的口户,可见前赵时期的徙民也是随时要为兵的。再如后赵石季龙时,“武乡长城徙人韩强获玄玉玺”献之,因此,后赵政权“拜(韩)强骑都尉,复其一门”〔20〕,足见这些徙民被“复”之前属于要当兵服役的兵户。
如上所述,表明十六国前期的兵制,从汉国、前赵、后赵诸政权的存在时间、活动空间以及历史联系性等方面来说,都摆脱不了魏晋以来兵户制的直接影响;从兵户制本身的严密性来说,也不可能在动乱中全部被破坏;从十六国前期诸政权收编西晋“见兵”、以降民为兵户以及用徙民充兵等情况来说,更证明他们不曾放弃兵户制,而是在以新的方式维护和扩大兵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