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袭领兵制与孙吴的复田、复客制的关系

(六)世袭领兵制与孙吴的复田、复客制的关系

如前各目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事实:凡以孙氏父子为核心而形成的统治集团中的成员,不论其是否为孙氏宗族,也不论其为何地人,只要他们被孙氏父子所接纳、信任,就能得到相应的军职而拥有领兵权;随着他们在实际战斗中的功劳的大小,他们的军职得以升迁,领兵的数量得以增加;与此同时,他们兼任地方长官的人数,也随着地盘的日益扩大而增加;兼领地方官的大小,同样随着其军职的升迁成正比例上升;他们一旦获得了军职与地方官兼职,就可以获得一县、二县乃至三四县作为奉邑而课取其租税收入;还可以在其屯驻地区和兼领郡县地区进行屯田,以增加财政收入。这样一来,一大批有军职、有兵权、兼领地方长官,还拥有奉邑家兵、部曲的世族豪门,更是如虎添翼。他们为了巩固其既得利益和各种军、政、财的特殊地位,必须会产生将这一切都传之子孙的阶级要求。作为他们利益的集中代表者孙氏父子,无论从其阶级本质和当时的实际需要来说,都会毫不犹豫地接受这种要求并付诸实现。这就集中表现为将领的世袭领兵制的实行和世袭领郡制的出现。通过前者,不仅使各级将领的为将身份、地位与军事指挥权得以世代相袭,而且使他们原有的家兵、家部曲的归属权也合法化了,甚至使官府授予他们的兵士也部分地私有化了;通过后者,又使他们以将领兼领地方官的权利也同样可以传之子孙。这二者的结合,就产生了一个“世将”与“世官”合于一身特权阶层。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所进一步要求的便只有土地占有的扩大和依附民数量增加了。于是,复田、复客制的实行,就成为势所必然了!

见于《三国志·吴书》及裴注中的“复田”、“复客”事实,约有如下一些:

(周瑜)病卒,……(孙)权素服举哀,……后著令曰:“故将军周瑜、程普,其有人客皆不得问。”(《三国志·吴书》卷9《周瑜传》)

(吕蒙破曹魏庐江郡城)有功,即拜庐江太守,所得人马皆分与之,别赐寻阳屯田六百人官属三十人。……(吕蒙死后)蒙子霸袭爵,与守冢三百家复田五十顷。”(《三国志·吴书》卷9《吕蒙传》)

(潘璋)嘉禾三年(公元234年)卒,璋妻居建业,赐田宅复客五十家。(《三国志·吴书》卷10《潘璋传》)

(陈武死后)(孙)权命以其爱妾殉葬,复客二百家。(《三国志·吴书》卷10《陈武传》注引《江表传》)初,表所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表简视其人,皆堪好兵,乃上疏陈让,乞以还官,充足精锐。诏曰:“先将军有功于国,国家以此报之,卿何得辞焉?”表乃称曰:“今除国贼,报父之仇,以人为本。空枉此劲锐以为僮仆,非表志也。”皆辄料取以充部伍。所在以闻,权甚嘉之。下郡县,料正户羸民以补其处。”(《三国志·吴书》卷10《陈武传附子陈表传》)。(https://www.daowen.com)

(蒋钦死后)权素服举哀,以芜湖民二百户、田二百顷,给钦妻子。”(《三国志·吴书》卷10《蒋钦传》)

孙綝被诛后,孙休下诏曰:“诸葛恪、滕胤、吕据等,并无罪见害,并宜改葬,追赠其家,复其田宅。”(《建康实录》卷3《景皇帝纪》、《三国志·吴书》无“复其田宅”语。)

见于记载的“复田”、“复客”之事,虽然仅此数条,但实际情况,决不止此。仅以周瑜、程普来说,其本传均不载有复客之事,但二人家里都有“人客”却是事实。以“复客”的数量来说,少则50家,多则600人,一般为200家。给予的方式,或曰“赐”,或曰“给”,一般叫“复”。所谓“复”,是免除的意思。“复客”是免除被赏赐为人佃客者之租税徭役,而使他们给受赐者纳税服役;同样,“复田”就是免除官府给予的土地的租税负担。因此,“复客”的受益者是佃客的主人,而不是被复之客;至于“复田”的受益者,显然是土地的受赐者。这样一来,通过“复田”、“复客”制的实行,孙吴的将领与官吏都获得了供其驱使而无租税徭役负担的佃客,也得到免除了租税的私有土地。从而既满足了他们的土地与劳动力占有的要求,也使他们获得了免税免役的特权,无疑更会使这批集军、政、财权于一身的世将、世官们向着高门世族的特权地主阶层迈进!反之,一个世代为兵和世代为人“僮仆”的佃客组成的庞大的封建依附民阶层,像处在滑坡运动中一样日益陷入苦难的深渊,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阶级地位的位差日益加大,从而造成了无可言状的历史悲剧!

那么,世袭领兵制同“复田”、“复客”制的关系是什么呢?除了如上述世袭领兵制的实行是“复田”、“复客”制产生的政治前提之外,还在于世袭领兵者之“兵”,本质上就是“复客”的源泉;世袭领兵者的屯田,也是其获得“复田”的保障。

我们知道,孙吴将领们所统领的兵士,除由宾客、僮客、宗族及乡曲之民组织的私兵、家部曲之外,还有为数不少的兵士是从编户齐民中“料简”而来〔50〕,或者是从被征服的山越人中挑选而来,也有的是召募而来。这些人一旦被选上或应募为兵户,就被固定于各个将领的牢固控制之下,除了打仗之外,或用之屯田,或以之经商〔51〕,或以之服役,几乎不同程度地成了固定将领们的依附民。一旦像寻阳屯田者那样被赏赐给将领,或者充当“守冢户”,就由“兵”直接变成了将领私家的“复客”。又由于将领们大都兼领郡县,即使一时尚未被他们“料简”出来成为兵户的编户齐民,也同样属于他们的“领民”,他们既可以随时把这些“领民”料出来作为兵户,又随时可以把一般兵户直接变成“复客”充赏赐,像孙权之以“芜湖民二百户”赐给蒋钦的妻子一样。因此,“复客”的主要来源,实际上是世袭领兵制下将领所统之“兵”及领郡制下将领们所辖的“领民”。这个由编户齐民到领郡制的领民、再到领兵制下的兵户,最后到“复客”的演变过程,都是在世袭领兵制与领郡制下实现的。故世袭将领们所统的世兵与领民,实为“复客”的源泉。至于“复田”,也同样存在一个由官府公田、而屯由、而“复田”的变化过程。所以,孙吴的世袭领兵制,既孕育了“复田”、“复客”制的产生,也为它的实行提供了条件;最后,“复田”、“复客”制的实行又反过来巩固与发展了世袭将领的经济基础,以致孙吴政权草创时期实行的世袭领兵制,直到孙吴政权末年还在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