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的兵户制及其与曹魏士家制度之异同

(三)孙吴的兵户制及其与曹魏士家制度之异同

众所周知,曹魏有士家制度,兵士及其家属被称为“士家”〔19〕。在这一制度下,兵士简称为“士”,士之子谓之“士息”,女谓之“士女”,妻谓之“士妻”;兵士的婚姻是兵家内部的配婚制;兵士的家属被集中居住,同兵士分离,当做人质;兵士同一般民户分离,另立户籍,谓之“士籍”;关于禁止兵士逃亡的法律叫“士亡法”;兵士不但得终身服役,而且父子相继,世代为兵,故本质上是所谓“世兵制”。孙吴与西蜀的史籍中,无“士家”的名称(兵士也有简称为“士”的,如“作士”),故也无“士妻”、“士息”及“士籍”等称呼,但这并不等于说孙吴与西蜀无“士家”制度,只是他们把“士家”称作“兵家”或“兵户”而已。因此,孙吴、西蜀的兵户制,本质上也是士家制,是士家制度的另一表现形式。《三国志·吴书》卷3《孙亮传》云:

(太平)二年(公元257年)……夏四月,亮临正殿,大赦,始亲政事。綝所表奏,多见问难,又科兵子弟年十八已下十五已上,得三千余人,选大将子弟年少有勇力者为之将帅。亮曰:“吾立此军,欲与之俱长。”日于苑中习焉。

据此,知孙吴确有兵户之制。他们被另立户籍,与一般民户分开;而且兵士的子弟仍得为兵,属于世袭兵的性质。将领的子弟,都有领兵的特权,则属于世袭领兵制的内容。此事之所以特为书写,并非它是特例之故,而在于孙亮从兵家子弟中挑选的兵士和从将领子弟中挑选的将领,是有年龄与勇力两个条件的。此事虽发生于孙亮时期,并不是说孙亮时期才有兵户制。《三国志·吴书》卷19《诸葛恪传》载孙亮建兴二年(公元253年)诸葛恪为了北伐而“著论喻众意”时曾说:

今以魏比古之秦,土地数倍;以吴与蜀比古六国,不能半之。然今所以能敌之,但以操时兵众于今适尽而后生者未悉长大正是贼衰少未盛之时。……自古以来务在产育今者贼民岁月但以尚小未可得用耳若复十数年后其众必倍于今而国家劲兵之地皆已空虚唯有此见众可以定事若不早用之端坐使老复十数年略当损半而见子弟数不足言。若贼众一倍,而我兵损半,虽复使伊、管图之,未可如何。

诸葛恪从孙吴与曹魏兵士年龄状况的比较中,得出了孙吴必须利用现有兵力进攻曹魏的结论。原因是曹魏的兵力虽多,但年龄尚小,“未可得用”;孙吴兵力虽不及曹魏,但可用之“见众”比曹魏多,如果再过十余年,曹魏的小兵长大了,而孙吴的“见众”“端坐使老”了,兵士将会减少一半,而目前的兵家子弟“数不足言”,不足以补充已减少的兵士,故宜早日用兵伐魏。这段议论,都是以曹魏与孙吴的世袭兵制为依据的。可见早在孙亮之前孙吴的兵制在以兵子弟补充兵员这一点上,同曹魏的士家制度是相同的,即孙吴也是实行世袭性质的兵户制。《三国志·吴书》卷16《陆凯传》载其所陈孙皓二十事中的十二事曰:

先帝在时,亦养诸王太子,若取乳母,其夫复役,赐与钱财,给其资粮,时遣归来,视其弱息。今则不然夫妇生离夫故作役儿从后死家为空户,是不遵先帝十二也。

这是陆凯把孙权时期与孙皓时期的服役者的状况作对比而说的。从“夫妇生离,夫故作役,儿从后死,家为空户”的情况来看,显然是指父死子代的兵家而言。《三国志·吴书》卷12《骆统传》云:

又闻民间,非居处小能自供,生产儿子,多不起养;屯田贫兵亦多弃子。……强邻大敌非造次所灭,疆场常守非期月之戍。而兵民减耗,后生不育,非所以历远年,致成功也。

骆统以民与兵两个方面都不养育儿子的情况来说明“兵民减耗,后生不育”的原因,足见“屯田贫兵,亦多弃子”,同兵士减耗直接相关。而这种情况只有父死子代的世袭性兵户制才有可能。又《三国志·吴书》卷3《孙皓传》云:

(天纪)三年(公元279年)夏,郭马反。马本合浦太守脩允部曲督。允转桂林太守,疾病,住广州,先遣马将五百兵至郡安抚诸夷。允死,兵当分给马等累世旧军不乐离别皓时又科实广州户口,马与部曲将何典、王族、吴述、殷兴等因此恐动兵民,合聚人众,攻击广州督虔授。

脩允部曲督郭马等,因是允“累世旧军,不乐离别”而反叛,可见孙吴的州郡兵也是兵户制下的世袭兵。

至于从孙吴集兵方式中反映出来的兵、民分离的状况,更是指不胜屈。孙吴之兵,大都来源于招募,例如孙坚最初“以郡司马募召精勇,得千余人”〔20〕;接着于中平元年(公元184年),“坚又募诸商旅及淮、泗精兵,合千许人”〔21〕;孙策投依其舅母杨太守吴景时,“因缘召募得数百人”〔22〕;策依袁术后,曾献策愿“投本土召募”,估计可得“三万兵”〔23〕;其他如潘璋、吕岱、吾粲等人之兵,也均来源于招募。孙权及所部诸将之兵,更多的是来源于被征服的山越人,以山越人为兵的方式,是“料简”;其具体作法或为“强者为兵,羸者补户”〔24〕;或为“拣其精健为兵,次为县户”〔25〕。这种集兵方式,实际上也是一种招募,正如《三国志·吴书》卷15《全琮传》所说:“权以为奋威校尉,授兵数千人,使讨山越,因开召募,得精兵万余人。”总之,通过招募而来的兵,首先,就不同于义务性的征兵,而成了职业兵;其次,兵士同一般民户分离了,这从“强者为兵,羸者补户”及“拣其精健为兵,次为县户”的话中可以清楚地表露出来。以致到孙吴政权灭亡时,西晋政权“收其图籍”时,得“户五十二万三千,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26〕,仍然是民户与兵户分离为二。其三,这些兵士一旦被招募而来,就固定属于一定将领指挥,在世袭领兵制度下,将领虽然在同一家族的父子兄弟之间屡易其人,而他们的兵士身份却不得改变,成了依附于一定将领的世袭兵。因此,孙吴不仅也同曹魏一样存在着世袭兵制,而且其世袭兵制形成的时间同曹魏也大体相同,即同在汉末各割据势力集团大举募兵的过程中逐步产生。

由于孙吴存在世袭性的兵户制,所以,在对兵士家属的处理和防止兵士逃亡的办法等方面,也有同曹魏士家制度近似之处。《三国志·魏书》卷9《曹休传》云:

孙权遣将屯历阳,(曹)休到,击破之,又别遣兵渡江,烧贼芜湖营数千家。

《三国志·魏书》卷26《满宠传》云:

(青龙)三年(公元235年)春,(孙)权遣兵数千家佃于江北。至八月,宠以为田间收熟,男女布野,其屯卫兵去城远者数百里,可掩击之。

《三国志·吴书》卷7《诸葛瑾传附子融传》注引《吴书》曰:(https://www.daowen.com)

赤乌中(公元238年—250年),诸郡出部伍,新都都尉陈表、吴郡都尉颜承各率所领人乞佃毗陵,男女各数万口。

曹休所攻击的驻扎于芜湖的孙权兵营之兵士以家计算,孙权派遣佃于江北的兵士也是男女均有;陈表、颜承所统诸郡“部伍”,同样是男女混杂。由此可见,孙吴的军队是兵士与家属不分的,即兵士家属是随军住的。此外,《三国志·吴书》卷5《妃嫔传·吴主权徐夫人传》,亦载孙坚之外甥徐琨,曾“随坚征伐有功”,坚死,又随孙策“击张英于当利口,而船少,欲驻军更求。琨母时在军中”,以为不便。同书《孙和何姬传》,谓何姬之父,“本骑士。孙权尝游幸诸营,而姬观于道中,权望见异之,命宦者召入,以赐子和”。又《三国志·吴书》卷3《孙皓传》注引《吴录》曰:(孟仁者)“初为骠骑将军朱据军吏,将母在营”。更如《三国志·吴书》卷11《朱桓传》谓桓“部曲万口,妻子尽识之”;同传又云:曹仁“遣其子泰攻濡须城,分遣将军常雕督诸葛虔、王双等,乘油船别袭中洲。中洲者部曲妻子所在也”。所有这些记载,都反映出孙吴时期的兵士家属是随军居住的。这是兵、民分离和兵士另立户籍制度的必然结果。这同曹魏初期的兵士家属之随军居住者也相同〔27〕。所不同于曹魏兵制者,在于曹魏后来把兵士家属集中居住于邺城、洛阳等地,实行“人役居住,各在一方”的兵士与家属分离的“错役”制,而孙吴似乎始终未实行错役制。

与孙吴无错役制相关联的,是孙吴无曹魏所实行的将领及兵士以其家属为质任的制度。故孙吴的不少将领,往往可以率其宗族、宾客、部曲及其家属北投曹魏,如韩当之子韩综因惧罪,“将母家属部曲男女数千人奔魏”〔28〕;孙奂之子壹,因遭到孙綝猜忌,遂“举部曲千余口过将(滕)胤妻奔魏”〔29〕,均其例证。为了防止将领亡叛,孙权建国之前大约已有亡叛者杀其妻子的规定。到赤乌七年(公元244年),孙权特下诏对亡叛者的家属从轻处理,诏曰:“督将亡叛,而杀其妻子,是使妻去夫,子弃父,甚伤义教,自今勿杀也”〔30〕。但是,到了后来,在边防线上的将领,也需要送妻子为质任。《三国志·吴书》卷3《孙皓传》天纪四年(公元280年)条注引《搜神记》曰:

吴以草创之国,信不坚固边屯守将皆质其妻子名曰保质。童子少年,以类相与嬉游者,日有十数。

以此言之,到孙吴末年,为了防止边防将领逃亡敌国,也实行了将领以其妻子为保质的制度,但始终未见有兵士实行错役制的记载。此又孙吴兵制不同于曹魏兵制之又一侧面。

前云曹魏实行了“州郡典兵”之制,稽之孙吴史籍,也有此制。前引《三国志·吴书》卷7《诸葛瑾传附子融传》注引《吴书》,有“诸郡出部伍”之语。所谓“部伍”,即军队之别称,可见孙权时期各地方诸郡各有自己的军队。又《三国志·吴书》卷3《孙皓传》天纪三年(公元279年)条,谓郭马反于广州,孙皓“又遣徐陵督陶濬将七千人从西道,命交州牧陶璜部伍所领及合浦、郁林诸郡兵,当与东西军共击马”。这更说明到孙吴末年,诸郡仍有自己的军队。可见州郡典兵和州郡置兵之制,孙吴也略同于曹魏。

至于孙吴“兵家”或“兵户”的地位,似乎略高于曹魏“士家”。《三国志·吴书》卷10《潘璋传》云:

权称尊号,拜右将军。璋为人粗猛,禁令肃然,好立功业,所领兵马不过数千,而其所在常如万人。征战止顿,便立军市,他军所无,皆仰取足。然性奢泰,末年弥甚,服物僭拟。吏兵富者或杀取其财物,数不奉法。监司举奏,权惜其功而辄原不问。

潘璋所设之“军市”,确系军队内部的交易场所。既允许军队设军市,则兵士及其家属之从事商业贸易者有之。结合《三国志·吴书》卷3《孙休传》永安二年(公元259年)三月诏所云:“自顷年已来,州郡吏民及诸营兵,多违此业,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的情况去看,表明用兵士从事商业活动的将领甚多。兵士一旦从事商业活动,则其行动的自由程度必有提高,而且有可能致富。故潘璋军中出现了“吏兵富者”。这样的“吏兵”,较之曹魏的“父南子北,家属分离”的“士家”,地位无疑是比较高的。因此之故,一些出身于兵家的人,也可以获得做官的机会。《三国志·吴书》卷3《孙皓传》云:

天纪元年(公元277年)……初,驺子张俶多所僭白,累迁为司直中郎将,封侯,甚见宠爱。是岁奸情发闻,伏诛。(注引《江表传》曰)俶父,会稽山阴县卒也,知俶不良,上表云:“若用俶为司直,有罪乞不从坐。”皓许之。

山阴县的县卒之子张俶,被孙皓重用而至封侯,固然说明他用人不当,但也反映出官府对兵家子弟的限制,并不若曹魏严格。《三国志·吴书》卷7《顾雍传附子邵传》云:

邵字孝则,博览群书,好乐人伦。……自州郡庶几及四方人士,往来相见,或言议而去,或结厚而别,风声流闻,远近称之。……初,钱塘丁谞出于役伍,阳羡张秉生于庶民,马程吴粲、云阳殷礼起乎微贼,邵皆拔而友之,为立声誉。

丁谞出身于“役伍”,大约是兵家子弟。顾邵可以把兵家子弟提拔为官吏,则孙吴兵户之地位似乎不若曹魏士家之低下。关于这一点也可以从孙策时对兵士免除徭役及租税的制度获得说明。《三国志·吴书》卷1《孙策传》注引《江表传》载孙策讨刘繇事时说:

百姓闻孙郎至,皆失魂魄;长吏委城郭,窜伏山草。及至,军士奉令,不敢虏略,鸡犬菜茹,一无所犯,民乃大悦,竞以牛酒诣军。刘繇既定,策……告诸县;“其刘繇、笮融等故乡部曲来降首者,一无所问;乐从军者,一身行,复除门户;不乐者,勿强也。”旬日之间,四面云集,得见兵二万余人,马千余匹,威震江东,形势转盛。

这是孙氏改编扬州刺史刘繇及下邳相笮融部曲时建立的免除兵士家属徭役与租税负担的制度。结合《三国志·吴书》卷16《陆凯传》载凯于孙皓时陈皓二十事所云:“先帝战士,不给他役,使春惟知农,秋惟收稻,江渚有事,责以死效”的情况来看,表明孙吴初期确有兵户复除制,其兵士的地位与生活状况优于曹魏士家。只是到了孙吴后期,才出现“今之战士,供给众役,廪赐不赡”的状况,此孙吴兵户制之又异于曹魏士家制之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