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国前期军镇制度的萌芽
所谓军镇制度,简言之,是在正常的地方行政统治系统州郡制及少数民族政权普遍实行的单于部落制统治形式之外,设立以军镇统治居民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合军事组织与行政统治方式于一体,并以军事统治形式代替地方行政系统的一种制度。
我们知道,自战国秦汉以来,随着中央集权制度的逐步形成与确立,就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中央王权对地方的统治形式——郡县制。秦统一六国后,这种郡县制统治方式,被确定为唯一的统治形式。后来,西汉与东汉时期,虽在郡县制统治形式之间设置了不少封国,形成郡国制度,但封国仍被纳入郡县制的统治系统之中,诸封国也参照郡县的职官设置而设置官吏,故汉代的郡国制不过是郡县制统治形式的变种或另一种表现形式,本质并未否定郡县制度。西汉中期以后,在郡之上又设立州,到东汉时期逐步形成州郡县三级统治机构,简称为州郡制。以后诸代,或设郡县、或设州郡县,变化不已,然而均不离郡县制或州郡制的基本统治形式。但是,当历史进入十六国时期以后,由于以部落形式存在的少数民族的大量进入中原,使得统治者用以统治农业民族的传统统治方式已不适应新的情况。于是少数民族统治者为了实行胡汉分治和加强军事控制等的需要,大都同时实行三种统治形式,以至出现了三种统治形式并存的局面:一是用以统治中原地区汉族人民的州郡制统治形式,二是用以统治少数民族人民的单于部落制统治形式,三是为了加强军事控制的以军统民的军镇制统治方式。《晋书》卷102《刘聪载记》所载刘聪“罢辅汉,都护,中军,上军,辅军,镇、卫京,前、后、左、右、上、下军,辅国、冠军、龙骧、武牙大将军,营各配兵二千,皆以诸子为之。置左右司隶各领户二十余万,万户置一内史,凡内史四十三。单于左、右辅,各主六夷十万落,万落置一都尉。”这是匈奴人建立的汉国所创立的统治形式,它包含了上述三种统治形式的雏型:“辅汉”诸将军所统,就是后来以军统民形式的萌芽;内史所统以户计,后来,由于“平阳饥甚,司隶部人奔于冀州二十万户”,就是左右司隶所统居民,故内史显然是统治原有汉族居民的州郡制的变形;单于左右辅及都尉所统居民以落计,显然是他们原有的以单于部落制统治除匈奴人以外的少数民族的统治形式。因此,汉国刘聪所创立的统治形式,是由于它所统治的人民有多种来源和多种情况决定的。第二、三两种统治形式分别具有州郡制变形与部落制统治形式的性质,是比较明显的。需要说明的是第一种统治形式。这种统治形式,主要是统治匈奴本族成员的,是由部落统治形式演变而来的。因为匈奴人本来实行部落制统治方式,兵民不分,每一个落,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战斗单位。从而每一个落的成年男子,既是生产者,也是兵士。所以,每个军将配兵二千,等于配给二千个落。至于“皆以诸子为”将军,正是部落首领即为该部落军事统帅的传统作法的体现。因此,这一统治形式的本身,虽无军镇之名,却有后来军镇之实。因为它对其所统居民既以军队编制的形式出现,就为它向军镇转化准备了条件,故可视为汉国时期军镇制度的萌芽形态。
到了前赵刘曜统治时期,未闻以单于左右辅对六夷部落实行统治的方式有所改变,恰恰相反,当刘曜稳住了政权以后,便立即明令“置单于台于渭城,拜大单于,置左右贤王已下,皆以胡、羯、鲜卑、氐、羌豪杰为之”〔1〕。由此可见,前赵时期仅仅改单于左右辅为单于左右贤王而已,仍然实行了单于部落制以统六夷部落的方式。至于左右司隶与内史之制,前赵无闻,但已出现州郡名称,如刘曜曾署仇池杨难敌为“都督益宁南秦凉梁巴六州”诸军事及“益宁南秦三州牧”,又曾署凉州刺史张茂为“都督凉南北秦梁益巴汉”诸州军事和“凉州牧”,还署休屠王石氏为“都督秦州陇上杂夷诸军事”与“秦州刺史”〔2〕。此外,还有“晋阳太守”与“秦州诸郡”的记载,由此可见,前赵政权已用州郡制统治形式取代了汉国的左右司隶与内史之制。至于汉国以匈奴宗族统治本族成员以为宿卫军队的作法,前赵时期也同样在实行,故《晋书·刘曜载记》中多次出现诸如“大将军”、“右军”、“中军”、“冠军”、“卫大将军”等汉国已有的称号,而且还增加了“振威”、“武卫”、“车骑”等新的将军称号,可见以将军统领匈奴本部居民的制度依然在推行。不仅如此,前赵时期已有开始设置军镇的某些迹象。如早在汉国统治之时,刘曜曾“频历显职,历拜相国、都督中外诸军事、镇长安”;刘曜建立前赵政权之初,曾“署其大将军、广平王岳为征东大将军,镇洛阳”〔3〕。这时的长安与洛阳,既有重兵驻守,作为镇摄关中与中原的军事大本营,已具有后来的军镇性质的某些因素。
及乎后赵,石勒即皇帝位后,立即把他们统辖的地区划分为二十四郡,又把“封内依旧改为内史”,同时“以大单于镇抚百蛮。罢并、朔、司三州,通置部司以监之”〔4〕。由此可见,后赵一开始正式把郡县统治形式推广及于他所统辖的范围,只保留了封内地区以内史代郡州统治的方式;与此同时,又以单于部落制统治形式统治除羯人以外的少数民族人民。至于汉国与前赵时期以匈奴本部宗族统领匈奴本部成员以为禁卫军的作法,也同样在实行,只是把匈奴人改为羯人而已。故石勒以皇帝兼任大单于,“署石季龙为单于元辅、都督禁卫诸军事”,屡次以之“设中外精卒”及“统中外步骑”转战四方〔5〕,可见羯人已成了统领诸军的将领。随后,石勒又以世子石弘“镇邺,配禁兵万人,车骑所统五十四营悉配之,以骁骑领门臣祭酒王阳专统六夷以辅之”〔6〕,可见后赵时期的邺城已成了军事重镇。此外,后赵以“洛阳为南都,置行台侍御史于洛阳”;长安似乎也仍为军事重镇,故石勒死后,“时石生镇关中,石朗镇洛阳,皆起兵于二镇”,〔7〕可见这时的长安、洛阳已有军镇之名。及石虎统治时期,并以其子石鉴“镇关中”,时因“役烦赋重,失关右之和”,石虎知之,“征(石)鉴还邺,”改“以石苞镇长安”。由此可见,石虎统治时期的军镇,不仅有统兵的权力,而且有在其统治区域内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的权力,亦即有统民的权力以至石鉴镇关中时,因“役烦赋重”而“失关右之和”〔8〕。果如此,则后赵时期的以军统民之制较之汉国与前赵又有所发展,后来的军镇制度已在逐步形成之中。(https://www.daowen.com)
前燕建国之后,在中原地区也同样实行了郡县制和鲜卑人自己带进来的单于部落制双重统治形式,故史载郡县名称与大单于系统并存。至于由以本部人统本部兵演化来的军镇制度的萌芽,前燕时期也有某些存在迹象。如慕容暐曾“以其左中郎将慕容筑为假节、征虏将军、洛州刺史,镇金墉;(以)慕容垂为都督荆、扬、洛、徐、兖、豫、雍、益、梁、秦十州诸军事、征南大将军、荆州牧,配兵一万,镇鲁阳”,〔9〕(《晋书》卷111《慕容暐载记》),似乎带有些以军镇统民的因素。
前秦政权除了实行单于部落统治形式之外,也同样有以军镇统民制度的雏形。如苻坚进攻前燕政权于邺时,“留李威辅其太子宏守长安,以苻融镇洛阳”;苻坚既灭前燕,“以王猛为使持节、都督关中六州诸军事、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冀州牧、镇邺;以郭庆为持节、都督幽州诸军事、扬武将军、幽州刺史,镇蓟。”不久,又“以杨统为平远将军、南秦州刺史、加杨安都督,镇仇池”;既而,苻坚“以(杨)安为右大将军、益州牧,镇成都;毛兴为镇西将军、梁州刺史,镇关中”;以“王统为南秦州刺史,镇仇池”;“以梁熙为持节、西中郎将、凉州刺史,领护羌校尉,镇姑臧”;“以中垒梁成为南中郎将、都督荆、扬州诸军事、荆州刺史,领护南蛮校尉,配兵一万镇襄阳”;如此等等,不必悉举。后来,苻洛反叛被平定后,苻坚“以关东地广人殷,思所以镇静之,引其群臣于东堂议曰:‘凡我族类,支胤弥繁,今欲分三原、九嵕、武都、湃、雍十五万户于诸方要镇,不忘旧德,为磐石之宗,于诸君之意如何?’……于是分四帅子弟三千户以配苻丕镇邺;……分幽州置平州,以石越为平州刺史,领护鲜卑中郎将,镇龙城;……中书令梁谠为安远将军、幽州刺史,镇蓟城;毛兴为镇西将军、河州刺史,镇枹罕;王腾为鹰扬将军、并州刺史,领护匈奴中郎将,镇晋阳;二州各配支户(《通鉴》作“氐户”)三千;苻辉为镇东大将军、豫州牧,镇洛阳;苻睿为安东将军、雍州刺史,镇蒲坂”〔10〕。由此可见,前秦苻坚统治时期,以军统民的军镇制度有逐步明朗化和制度化的倾向。
综上所述,十六国前期已有设置军镇以统民的作法,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军镇设置有越来越多和越来越明显的趋势。但是,这时的军镇同后来的军镇制度相比,还有明显的不同。一是这时的军镇,多与州郡并列,并没有完全取代州郡作为地方统治机构的职能;二是这时的军镇,其所统居民,多为兵户,并未涉及一般民户;三是这些军镇的设置,多是临时性的,并未固定化,故有军事上的需要则设之,无则去之;四是这时的军镇,从其渊源来说,基本上是从统治与政权建立者同族的成员演变而来,本质上是维护占统治地位的少数民族利益的工具。因此,这时的军镇制度,远非后来正式的军镇制度,充其量只能说是带有后来军镇制度的某些因素,或者说是军镇制度的萌芽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