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的世袭性兵户的出现
我们知道,北魏前期的兵制,系以兵户或府户、城民等组成的世袭性职业兵为主体,包括中央直接控制的禁卫军、军镇控制的镇戍兵和地方驻军。当兵者多为拓跋族成员和各少数民族成员,汉人除因犯罪徙边者外,基本不能充当兵士。后来,随着兵户或府户身份的卑微化及各军镇内部矛盾的激化,迫使统治者采取了部分解除府户兵籍而代之以番代之兵补充府户充戍和以募兵充戍等措施,企图以此长期维护军镇制度下的兵户或府户制度。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上述这些措施并未能使军镇制度下兵户或府户制得以巩固,而是一天比一天向坏的方向转化,以致于终于爆发了六镇起义。六镇起义的爆发,等于给北魏的军镇制度下的兵户或府户制敲起了丧钟,迫使北魏孝明帝于正光五年(公元524年)八月正式下诏:“诸州镇军贯,元非犯配者,悉免为民,镇改为州,依旧立称”〔1〕。随着这一措施的采取,以旧军镇为统军统民形式的建制宣告结束,旧的兵户或府户、城人作为一种特殊兵士的存在形式也在逐步消失之中。但是,自此以后,少数民族统治者并没有从此放弃以少数民族成员为兵的特权和传统,因为这关系到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基础;而是以召募方式重建新型的世袭兵制度。在孝明帝正光五年八月下诏“诸州镇军贯”之“元非犯配者”,“悉免为民”的同时,又以“此等世习干戈,卒多劲勇”,于是,又在这些“悉免为民”的“免兵”中,“甄拔”兵士。这种“甄拔”,实际就是重新召募一部分免兵作为新的世袭性职业兵,并以之取代旧的兵户或府户式世袭兵。后来,又连续召募原有军镇兵户之散逃者以为新的世袭性的职业兵,如孝昌元年(公元525年)十二月,诏“其有失律亡军、兵戍逃叛、盗贼劫掠、伏窜山泽者,免其往咎,录其后效,别立募格,听其自新,广下州郡,令赴军所。”这显然是以新的召募方式在原有的逃亡、叛变兵户中募集兵士。自此以后,募兵之事,越来越多,如孝庄帝永安元年(公元528年)六月,诏直寝纪业“持节募新免牧户,有投名效力者授九品官”;同年七月,“诏前试守郡太守唐景宜为持节、都督,于东郡召募侨居流民二千人,渡河随便为栅,准望台军”;永安二年二月,又“诏诸禁卫之官从戎有功及伤夷者,赴选先叙”〔2〕。所有这些措施,都在于重新建立起以拓跋族成员和少数民族成员为主干的新型世袭性职业兵户。正因为如此,所以,在孝明帝正光五年把诸州镇的兵户或城人“悉免为民”之后,仍然存在“城人”,特别是南边诸州镇地区的“城人”还大有人在。例如《北史》卷56《魏收传》说及南、北二秦州及东益州在正光五年之后还有“城人”;《魏书》卷10《孝庄帝纪》载永安三年(公元530年)齐州还有“城人”;同书卷11《前废帝纪》载普泰元年(公元531年)荆州有“城民”;同书卷80《侯渊传》载出帝末年,青州有“城人”;同书卷77《辛雄传附从兄纂传》载出帝永熙三年(公元534年)西荆州有“城人”〔3〕。所有这些“城人”都出现于孝明帝正光五年诏诸州镇元非犯配者“悉免为民”之后,可见在废除了旧的军镇制度下的兵户或府户制以后,又出现了新型的世袭性职业兵户,“城人”即其中之一。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魏书》卷106《地形志上》谓北边“恒州已下十州,永安已后,禁旅所出,户口之数,并不得知”,可见北边诸镇改州已后的残留人口,除内徙者外,仍然是作为禁旅的兵源而不入国家户口册,正说明这些户口仍是新的世袭性兵户。
早在孝文帝太和二十年(公元496年)十月,诏“以代迁之士皆为羽林、虎贲”〔4〕。这是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建立起来第一支以拓跋族成员组成的禁卫军,也是直到北魏分裂为东西魏时常驻于洛阳的“六坊之众”〔5〕的缘起。这支军队,无疑也是由拓跋族及少数民族成员组成的。
随后,尔朱氏依靠其契胡兵力镇压了六镇起义,并把大批六镇降户收编为军队,这是恢复北魏初期的拓跋族与少数民族成员为兵士的传统的又一措施。史称尔朱氏在镇压了六镇起义后,“乃分三州六镇之人,令神武(高欢)统领”〔6〕。这里所谓“三州”,即《魏书》卷58《扬播传附昱传》所说的六镇镇民被“分散于冀、定、瀛三州就食”的三州,则此三州的六镇人即被收编为军队。再加上《隋书》卷24《食货志》所说的“天平元年(公元534年),迁都于邺,是时六坊之众,从武帝而西者不能万人,余皆北徙”,成了东魏政权的禁卫军,可见东魏之初,确已建立了以鲜卑为世袭兵士主体的格局。及至北齐政权建立,不论其驻扎于晋阳的晋阳兵、驻防于邺城的京畿兵,都是由这支军队组成的。到文宣帝进一步精选禁卫军时,仍以“六坊之众”为基础,故《隋书·食货志》又云:“文宣受禅,多所创革。六坊之内徙者,更加简练,每一人必当百人,任其临阵必死,然后取之,谓之‘百保鲜卑’。”由此益知东魏、北齐的军队是主要由鲜卑人组成的。正因如此,故高欢对他统领的军队讲话时,“每申令三军,常鲜卑语”〔7〕。《资治通鉴》卷157《梁纪》梁武帝大同三年(公元537年)九月条亦曰:“(高)欢每号令军士,常令丞相代郡张华原宣旨,其语鲜卑则曰:‘汉民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粟帛,令汝温饱,汝何为陵之?’其语华人则曰:‘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汝何为疾之?’”从高欢的话中,更可看出东魏时期,当兵仍是鲜卑人的特权,而汉人不与焉。由此可见,北魏孝明帝正光五年虽然宣布废除了军镇制度,把军镇制度下的兵户或府户之元非犯配者“悉免为民”,但并没有因此而否定鲜卑当兵的特权和世袭性职业兵户的存在。因此,我认为正光五年以后的兵户是一种新型的兵户,是其地位较北魏中后期获得了提高的新兵户。(https://www.daowen.com)
至于“城人”,不仅北魏末年依然存在,在东魏和北齐时期也同样有之。《北齐书》卷15《韩轨传》云:东魏高欢时,迁韩轨泰州刺史,“甚得边和。神武巡泰州,欲以轨还,仍赐城人户别绢布两匹,州人田昭等七千户皆辞不受,唯乞留轨。”又《北齐书》卷24《杜弼传》载高洋时期,“楚州人东方白额谋反,南北响应,临海镇为贼帅张绰、潘天合等所攻,弼率厉城人,终得全固。”还有《北齐书》卷20《慕容俨传》,载其镇邺城时,因其能“顺士卒之心”,“城人大喜”。更有《北齐书》卷25《徐远传》,载徐远于河清年间为东楚州刺史,“邑郭大火,城民亡产业”。这些事实表明,东魏、北齐时仍有“城人”(即“城民”),仍然是世袭性的兵士,有戍守边镇的义务,但这时的“城人”或“城民”,已有自己的家财,且能得到朝廷的赏赐,益见此时的“城人”已非北魏时期的“城人”,而是一种新型的身份地位获得提高了的“城人”。
至于西魏、北周的情况,在恢复以鲜卑人为兵士的特权与传统方面,其作法较东魏、北齐更为明显,创立西魏、北周政权的宇文泰,他最初控制的军队,也是尔朱天光所统领的六镇余众,换言之,是由以鲜卑人为主而组成的军队。后来,他所创立的府兵制度下的府兵,就是以这支六镇余众为核心组建起来的。关于这一点,陈寅恪先生、谷霁光先生、岑仲勉先生及唐长孺先生等史学名家均已论之甚详,无须赘述〔8〕。他所建立的府兵,是以拓跋族内三十六国之后为统帅和兵士的,而且还要求他们恢复孝文帝改姓氏以前的旧姓〔9〕,高举鲜卑化与部落化的旗帜,利用民族矛盾以达到其政治军事目的。因此,这种府兵制度下的府兵,也带有明显的世袭性与职业性,故本质上是旧的军镇制度下的兵户或府户制破坏以后重建的新型兵户制,从而使西魏、北周的兵制,存在以鲜人为兵和兵士世袭性职业性较明显等特征。只是到了后来,方才逐步改变以鲜卑人为兵的传统和出现府兵编户化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