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前期的部落兵制与兵户制

(二)北魏前期的部落兵制与兵户制

鲜卑拓跋部,本为我国东北及北方的古老少数民族,相传“积六十七世,至成皇帝讳毛立”,才为“远近所推,统国三十六,大姓九十九”〔2〕。再至“安帝统国,诸部有九十九姓。至献帝时,七分国人,,使诸兄弟各摄领之,乃分其氏。自后兼并他国,各有本部,部中别族,为内姓焉。……七族之兴自此始也”〔3〕。由此可见,所谓“统国三十六”及“大姓九十九”,都不过是指大小部落的概数而已。“凡此诸部,其渠长皆自统众”。对于帝姓拓跋氏来说,“凡此四方诸部,岁时朝贡”〔4〕。这就是说,在拓跋珪进入中原建立政权之前,对本族成员与其他少数民族都是以部落组织的形式实现其统治的。拓跋珪登国初年,“太祖散诸部落,始同为编民”〔5〕,意即从这时开始,才有解散部落组织之举。然而即使如此,拓跋珪并没有解散所有少数民族的部落组织,特别是缘边地区,尤其如此。被拓跋族征服的许多少数民族,不论是举部内徙,还是率部附从,或是留居原地而贡纳于拓跋族,大都保存了他们原有的部落组织。如高车被拓跋族征服后,拓跋珪“以(其)类粗犷,不任役使,故别为部落”〔6〕。

我们知道,凡以部落组织实现其统治的少数民族,必然在军事方面也实行部落兵制。在实行以部落组织统治其居民的情况下,每一个部落,既是一个政治统治组织,又是一个军事编制组织,其军事将领,同时又是该部落的酋长、庶长。因而每一部落组织的所有人员,既是该部落组织的臣民,又是社会生产的承担者,还是该部落组织的保卫者——兵士,表现出合民与兵士于一体的特性,这就是部落兵制的基本特征。拓跋族在进入中原之前,既然完全以部落组织实现其统治,即“凡此诸部,其渠长皆自统众”,自然是普遍实行部落兵制。当拓跋珪进入中原以后,虽然解散了拓跋族本部的一些部落组织,但对降附于它的少数民族,仍然采用部落组织这种统治形式,这就决定了拓跋族进入中原建立政权以后,仍不可避免地要实行部落兵制。例如长孙嵩,其父“昭成时为南部大人”,至嵩“代父统军”,前秦苻坚时,“率部众归”拓跋部〔7〕;又如尉古真,“登国初,从征库莫奚及叱突邻,并有功”〔8〕;还如和跋,“世领部落,为国附臣”,拓跋珪时,“擢为外朝大人”,“拜龙骧将军”〔9〕;更如庾业延,“其父及兄和辰,世典畜牧,稍转中部大人”,后随拓跋珪征伐四方〔10〕。所有这些人,类皆是降附于拓跋部的其他少数民族豪酋,当他们臣属于拓跋部以后,仍然要各率其本部落成员为拓跋珪当兵打仗,这表明这些降附部落都是实行的部落兵制。即使是已经解散部落组织的拓跋族,其全体部民仍然是要无条件作为禁卫军,充当宿卫,正如《魏书》卷113《官氏志》所云:

建国二年(为拓跋族昭成皇帝拓跋什翼犍年号),初置左右近侍之职,无常员,或至百数,侍直禁中,传宣诏命。皆取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仪貌端严、机辩才干者应选。又置内侍长四人,主顾问,拾遗应对,若今之侍中、散骑常侍也。其诸方杂人来附者,总谓之‘乌丸’,各以多少称酋、庶长,分为南北部,复置二部大人以统摄之。……太祖登国元年(公元386年),因而不改,南北犹置大人,对治二部。是年置都统长,又置幢将及外朝大人官。其都统长,领殿内之兵,直王宫,幢将员六人,主三郎卫士直宿禁中者。自侍中已下,中散已上,皆统之。外朝大人,无常员。主受诏命,外使,出入禁中,国有大丧大礼皆与参知,随所典焉。

这说明早在拓跋什翼犍时期,拓跋族就开始建立禁卫军制度,只是尚不完备。到了拓跋珪离散诸部以后,不仅继承了这种禁卫军制度,而且加以发展,正式于登国元年建立了都统长与幢将统帅禁卫军的制度。这种禁卫军的充当者,无疑首先是拓跋族本部成员。随后,其他降附于拓跋族的少数民族成员,也有充当禁卫军的义务。如代人莫题,“初为幢将,领禁兵”,就在拓跋珪征伐后燕慕容宝之前〔11〕。又如《魏书》卷44《薛野䐗传》谓代人薛野䐗,其父“自姚苌时率部落归国”,可能系羌人出身,以忠于拓跋氏,其子野䐗于“高祖初,召补羽林”。还如《魏书·官氏志》载孝文帝改制前的品令中,在从四品上中有高车羽林郎将,从四品下有高车虎贲将军,从五品下有高车虎贲司马、高车虎贲将及高车羽林郎,从六品下有高车虎贲。所有这些高车羽林郎将、高车虎贲将军、高车虎贲司马及高车羽林郎等军职,其所统必为高车人之为虎贲与羽林者,可见降附于拓跋族的高车人之为禁卫军者不少。直到孝文帝迁都洛阳后,于太和二十年(公元496年)十月下诏:“以代迁之士,皆为羽林、虎贲”〔12〕,可见直到此时还保留了以拓跋族本部成员及其他少数民族原在代京为兵者乃可为羽林、虎贲等禁卫军的特权。因此之故,“其先”属于“南单于”的宇文福,于太和二十二年还可以奉敕“领高车羽林五百骑”出战〔13〕。可见孝文帝时高车人之为羽林军者仍然不少。

除禁卫军之外,北魏时期的边防军、内地驻军及远征军,也多以拓跋族本部成员及降附于拓跋族的少数民族成员为之。

所谓远征军,多来源于北魏政权以中央禁卫军割配于出征将领所统领的军队,故远征军实为中央禁卫军之用于出征者。《魏书卷》73《奚康生传》,谓“其先”“世为部落大人”的奚康生,骁勇善战,孝文帝时曾奉敕“领羽林一千人”,“驰赴寿春”,后又“为别将,领羽林三千人,骑、步甲士随便割配”以援彭城。同书卷70《傅竖眼传》,谓世宗时,傅氏“转昭武将军、益州刺史。以州初置,境逼巴獠,给羽林虎贲三百人,进号冠军将军。”同书卷57《崔挺传附崔孝直传》,谓魏末“诏孝直假征虏将军、别将,总羽林二千骑”,往镇荆州。所有这些以禁卫军割配将领以事征讨者,都成了北魏时期的远征军。(https://www.daowen.com)

所谓内地驻军,即中央军队之驻防于某一地区者。关于这种地方驻军,《魏书》卷58《杨播传附弟椿传》有一段明确记载:

自太祖平中山,多置军府,以相威摄。凡有八军,军各配兵五千,食禄主帅军各四十六人。自中原稍定,八军之兵渐割南戍,一军兵才千余,然主帅如故,费禄不少。椿表罢四军,减其帅百八十四人。

这是世宗时杨椿为定州刺史时的情况。“太祖平中山”,指的是拓跋珪灭后燕时的情景。从这时起北魏就在定州地区设置了八个军府。每军五千人,共计四万之众。后来“渐割南戍”,即以定州驻军调至南部边防线驻扎,以致定州境内军府之兵士减少。定州驻军始于拓跋珪时,其为拓跋族本部成员及降附少数民族组成的军队甚明。何况《魏书》卷19中《任城王澄传》有“羽林虎贲,边方有事,可暂赴战,常戍宜遣蕃兵代之”语,可见作为中央禁卫军的羽林、虎贲,既可以充当远征军,又可充当边防地区的常戍之兵。

由于中央禁卫军系多以拓跋族本部成员充当,以致当用他们驻防地方时,便在地方驻军中出现了宗子军。如《魏书》卷21下《彭城王勰传》谓孝文帝“以勰行抚军将军,领宗子军,宿卫左右。”据此,知“宗子军”是由皇室宗亲组成的禁卫军。《魏书》卷73《奚康生传》说他于太和年间曾“为宗子队主”。《魏书》卷58《杨播传附弟椿传》说“(定)州有宗子稻田,屯兵八百户,年常发夫三千,草三百车,修补畦堰。椿以屯田惟输此田课,更无徭役,及至闲月,即应修治,不容复劳百姓,椿亦表罢。”这里的屯兵八百户,是专门耕种宗子稻田的。所谓“宗子稻田”,无疑是宗子军的稻田,其耕种宗子稻田的屯兵,享有只种田输田课而无其他徭役的优待。《魏书·官氏志》还有“宗子羽林”之名。总之,宗子军是一支特殊的禁卫军,正如谷霁光先生所云:“魏末更有所谓宗子、庶士及望士队,宗子、庶子及望士,都不外乎是拓跋氏近亲及其隶属的部民”〔14〕。

上述各种情况的禁卫军,都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它的部落兵性质;二是当兵者的世袭性。关于前者,几乎是不用论证的;至于后者,只需要略作分析,即可明白。我们知道,作为部落兵,具有兵与民合一性;离散部落组织以后,变成了职业性的禁卫军,其终身当兵的世代为兵性质自然更为明显。一旦作为驻扎于地方的驻军,如定州的驻军一样,被置于固定军府统治之下,自拓跋珪时起直到世宗时期原封不动,更表明内地驻防军的兵士也具有长期性与世袭性。因此,谷霁光先生也认为:“拓跋本身,一直保持世兵制。”〔15〕。这就是说,北魏前期的部落兵性质的世兵制,实际上就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兵户制。它不同于魏晋时期兵户制的地方,在于它是部落兵制下的兵户,这种兵户是全体部落成员,而不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成员;也在于这种兵户的地位,比一般平民要高,他们之作为兵户,是一种特权,是统治民族身份的体现,享有一定的优待,如宗子稻田的屯兵便可不服其他徭役,汉人是没有资格充当这种兵户的,故谓之特殊形态的兵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