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的“都督”、“都督护军”制

(二)曹魏的“都督”、“都督护军”制

以“都督”命名的军职,鲜见于两汉史籍。《南齐书》卷16《百官制·州牧·刺史》条曰:

魏、晋世州牧隆重,刺史任重者为使持节都督,轻者为持节督,起汉从帝时〔9〕御史中丞冯赦讨九江贼督扬徐二州军事,而何、徐《宋志》云起魏武遣诸州将督军,王图示之《职仪》云起光武,并非也。

《后汉书》卷38《冯绲传》云:

冯绲字鸿卿……初举孝廉,七迁为广汉属国都尉,征拜御史中丞。顺帝末,以绲持节督扬州诸郡军事,与中郎将滕抚击破群贼,迁陇西太守。

萧子显所云“持节都督之职起汉从帝时御史中丞冯赦讨九江贼,督扬、徐二州军事”,与冯绲之任官及时间均合,似应为一人〔10〕。但此为“持节督”之职,而非“都督”之军职。故沈约《宋书·百官志》认为持节都督之职,应始于“建安中魏武帝为相,始遣大将督军”之时。具体说来,应为建安二十一年,曹操“征孙权还,夏侯惇督二十六军是也”。其形成定制,则在“魏文帝黄初二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据唐长孺先生考证,形成定制当在曹丕称帝前的延康元年,而不在黄初二年之时〔11〕。不过,若以“都督”之职名言之,则确在建安时期已形成定制。如前文所引夏侯惇“都督二十六军留居巢”事,虽在建安二十一年,但曹操讨马超,以曹仁“行安西将军,督诸将拒潼关,破超渭南”事,却发生在建安十六年(公元211年)〔12〕;至于曹魏之以拥有精兵的泰山太守吕虔“督青州诸郡兵以讨东莱群贼李条等”,则在建安十年左右(公元205年)〔13〕。这些“督诸郡兵”的将领,虽无“使持节”、“持节”或“假节”之名,却有都督诸军之实。至于《三国志·魏书》卷13《钟繇传》所云,“时关中诸将马腾、韩遂等,各拥强兵相与争。太祖方有事山东,以关右为忧。乃表繇以侍中守司隶校尉,持节督关中诸军,委之以后事,特使不拘科制”,时在建安初年〔14〕。在这里已有“持节督关中诸军”军职名称。因此,“使持节都督诸州诸军事”之职称,实存在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中,要之不超出建安时期。故《晋书》卷34《羊祜传》载都督荆州诸军事的羊祜说:“昔魏武帝置都督,类皆与州相近”,正确地肯定了都督之设,始于曹操时期。

曹魏时,除有“都督”之设置外,还有“都督护军”之设置。

《三国志·魏书》卷23《赵俨传》云:

太祖征荆州,以俨领竟陵太守,徙都督护军护于禁张辽张郃朱灵李典路招冯楷七军。复为丞相主簿,迁扶风太守。太祖徙出故韩遂、马超等兵五千余人,使平难将军殷署等督领,以俨为关中护军尽统诸军

赵俨为“关中护军”之事,发生于建安二十年(公元215年)〔15〕,可见此时已有“都督护军”之设置。此“都督护军”,又可简称“护军”,故后称“关中护军”。赵俨作为关中护军,除可以统领于禁等七军之外,还可统领韩遂、马超等人的“故兵”五千余人,俨然是都督关中诸军事的职务。为什么于禁等七人的军队,要官府派赵俨去做“都督护军”,予以统一指挥呢?原因在于这些将领之兵,都是私人招募而来的武装,而且都是以募兵的多少而任军职的,因而他们统领的军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私兵性质,其领兵权也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正因为如此,要使这些军队发挥军事作用,就必须在使用时另委高于他们的拥有都督军职者去指挥他们。关于这一点,只需要看看他们的军队来源及其性质就可明白。

(张辽),何进遣诣河北募兵,得千余人。还,进败,以兵属董卓。卓败,以兵属吕布,迁骑都尉。……太祖破吕布于下邳,辽将其众降,拜中郎将。(《三国志·魏书》卷17本传)(https://www.daowen.com)

(乐进),以胆烈从太祖,为帐下吏。遣还本郡募兵,得千余人,还为军假司马、陷陈都尉。(同上书本传)

(于禁),黄巾起,鲍信招合徒众,禁附从焉。及太祖领兖州,禁与其党俱诣为都伯,属将军王朗。……是时军乱,各间行求太祖,独禁勒所将数百人,且战且引,……(同上书本传)

(朱灵),祖既平冀州,遗灵将新兵五千人、骑千匹守许南。太祖戒之曰:“冀州新兵,数承宽缓,暂见整齐,意尚怏怏。卿名先有威严,善以道宽之,不然既有变。”灵至阳翟,中郎将程昂等果反〔16〕。(《三国志·魏书》卷17《徐晃传》注引《魏书》)太祖常恨朱灵,欲夺其营。以禁有威重,遣禁将数十骑,赍令书,径诣灵营夺其军,灵及其部众莫敢动,乃以灵为禁部下督,众皆震服……(同上书《于禁传》)

汉末应募讨黄巾,为军司马,属韩馥。馥败,以兵归袁绍。绍以郃为校尉,使拒公孙瓒。瓒破,郃功多,迁宁国中郎将。(后降曹操)授以众,从攻邺,拔之。(《三国志·魏书》卷17本传)

典从父乾,……合宾客数千家在乘氏。初平中,以众随太祖,……(乾死),太祖使乾子整将乾兵……整卒,典……将整军……太祖与袁绍相拒于官渡,典率宗族及部曲输谷帛供军。……邺定……(典自愿)徙部曲宗族万三千余口居邺。(《三国志·魏书》卷18《李典传》)

路招、冯楷二军情况不明,上述五人都有自己的私兵,且由自己长期统领。像这样的将领,每逢征战,总是在其他更高级将领统帅之下进行战斗。故“都督护军”之职就正是针对这种情况设置的。由于关中有许多拥有私家部曲的兵家将领,故需要中央派出“都督护军”去统领他们,使为己用。因此,“都督护军”之制,确是在大量存在私兵将领的情况下出现的军职。

除了关中有“都督护军”之外,在同东吴接壤的战争地区,也设有护军。如张“辽与乐进、李典等将七千余人屯合肥”之时,这时有“护军薛悌”,曹操留给护军的手教曰:“若孙权至者,张、李将军出战;乐将军守护军,勿得与战”〔17〕。这个护军薛悌,所统也为张辽、乐进、李典诸军,益见都督护军的设置,确是为了统一指挥这些拥有私兵的将领。

至于孙吴,拥有私兵、家兵、部曲的将领更多,而且诸将领的子弟可以世领为将、领兵,就连兵士的器械及衣食供应,也由将领所在地的奉邑之入自行解决〔18〕。这样孙吴诸将领的独立性和所领军队的私人性质,较之曹魏尤其明显,因而孙吴的“都督”、“大都督”之军职,也较曹魏更为普遍。一旦有较大的军事行动,就命一都督或大都督统领各个将领所统之家兵、部曲,以利于进行某一统一的军事行动。因而,三国时期曹魏、孙吴之所以盛行都督、护军之制,实为此时诸将所统多为私兵、家兵的情况决定的。此曹魏、孙吴兵制之又一相同之点。

不过,有一点必须指出:曹操于建安年间设置的“都督护军”或“护军”,都是军职名称,这同后来专为统治少数民族居民的和用以代替地方行政机构的“护军”是不同的。关于后者,将在后面有关专文中叙及,此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