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景之乱与南朝兵户制的彻底瓦解和募兵制的兴盛

(四)侯景之乱与南朝兵户制的彻底瓦解和募兵制的兴盛

在上述国家兵户私有化的过程中,国家的兵户日益转入私家官吏、将领之手,从而引起了兵源的枯竭。为了解决兵源问题,统治者采取了两个方面的措施以扩大兵源:一是实行招募,二是以征发民丁补兵。试分别论之于次:

关于征发民丁补兵之事,屡见于南朝史籍。东晋末年,“县差(蒯恩)为征民,充乙士,使伐驺”(《宋书》卷49《蒯恩传》)。永初年间(公元420~422年)谢方明把“前后……发倩士庶……皆使还本”(《宋书》卷53《谢方明传》);刘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因“军旅大起,……又兵力不足,尚书左仆射何尚之参议,发南兖州三五民丁,……符到十日装束,缘江五郡集广陵,缘淮三部集盱眙”。(《宋书》卷95《索虏传》)。此事《宋书》卷74《沈攸之传》亦有记载,并谓沈攸之“亦被发”。南齐武帝永明十一年(公元493年),因北魏“南寇”,“世祖发扬、徐二州民丁”(《南齐书》卷57《魏虏传》)。南齐明帝建武年间(公元494—498年),“南徐州侨旧民丁多充戎旅”(《南齐书》卷6《明帝纪》);与此同时,萧子良也认为“缘道调兵,以足兵力,民丁乌合,事乖习锐”(《南齐书》卷40《武十七王·竟陵王之子良传》)。南齐永元元年(公元499年)刘季连“发人丁五千人”命“宋买率之以袭中水”(《梁书》卷20《让季连传》)。梁天监四年(公元505年),因“大举北伐,订民丁,吴兴太守柳恽以(沈)觊从役”(《梁书》卷51《处士·沈觊传》)。所有这些征发民丁充兵之事,都因兵力不足而引起,可见国家兵力的减少已经明显地影响到了兵源的枯竭。然而,征发民丁补兵,又引起阶级矛盾的尖锐,一些有见识的大臣,也纷纷反对。于是,以募兵的方式解决兵源问题,又成了重要手段。

我们知道,在尚未形成兵户制之前,募兵制的出现是兵户制赖以生存的基础;在兵户制实行的初期和中期,募兵也是补充兵户的手段或方式之一。但是,到了南朝时期,特别是在兵户私有化过程的影响下,由于募兵者不再是国家,而成了全国各地主持军府的将帅们用以补充与壮大私兵、部曲的手段,而不再是补充国家兵户的方式了。因而逐步出现了不是以募兵补充兵户而是以募兵制逐步取代兵户制的趋向。这就是说,同是募兵制,在不同历史时期,会发生截然不同的作用,关键在于募兵的掌握者是国家还是私家。

由私家将领掌管募兵的情况,在南朝之初,就已有某种萌芽。这种情况的出现,同宋、齐、梁、陈四代统治者是靠掌握兵权并在不断的征战中壮大势力而取得政权这一事实密切相关;也同割据一方,并利用军府蓄集力量而走上反叛道路的不少地方集团的存在有密切关系。因为所有这些先后夺取政权者和先后称兵反叛者,都需要在控制某些地方军府的国家兵户并使之私有化之外,更要用召募的方式纠集亲信、私兵以壮大势力。于是,在这种情况下的募兵,不仅不是为国家补充兵户,而且成了国家兵户的取代者与掘墓人。如东晋义熙三年(公元407年),刘裕“表遣(刘)敬宣率众五千伐蜀”,国子博士周祗指出,“官所遣兵,皆乌合受募之人”(《宋书》卷47《刘敬宣传》)。足见东晋末年,募兵已属不少。又如刘怀珍,“北州旧姓,门附殷积,启上门生充宿卫,孝武大惊,如取青、冀豪家私附得数千人”(《南齐书》卷27《刘怀珍传》)。又如刘宋时的谢晦,宋少帝即位时为辅命大臣,及少帝被废,“司马徐羡之录诏命,以晦行都督荆、湘、雍、益、宁、南北秦七州诸军事,抚军将军、领护南蛮校尉、荆州刺史”以为外援,原来荆州的“精兵旧将,悉以配之,器仗军资甚盛”。及文帝即位,因谢晦是少帝宠臣,出兵征讨之,于是谢晦乃以荆州兵顽抗。首先他“欲焚南蛮兵籍,率见力决战”,即利用原有兵户同文帝对抗;接着,因“士人多劝发兵,乃立幡戒,……二三日中,四远投集,得精兵三万人”(《宋书》卷44《谢晦传》),这显然是在荆州原有兵户之外另外召募的兵士。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因“大举北伐”,除发南兖州“三五民丁”之外,又“募天下弩手,不向所从,若有马步众艺武力之士,应科者,皆加厚赏”(《宋书》卷95《索虏传》)。又《宋书》卷84《邓琬传》载邓琬据荆州反叛,“遣使上诸郡民丁,收敛器械,十日之内,得甲士五千”。邓琬的作法显然是召募兵士。当时人总结刘宋时期募兵情况说:“宋泰始以来,内外频有盗贼,将帅以下,各募部曲,屯聚京师”(《南齐书》卷27《李安民传》);南齐虞玩之于建元二年(公元480年)上表曰:“自孝建以来,入勋者众,其中操干戈卫社稷者,三分殆无一焉……又四镇戍将,有名寡实,随才部曲,无辨勇懦,署位倍给,巫媪比肩,弥山满海,皆是私役”(《南齐书》卷34《虞玩之传》),将军之私役者多系私兵、家部曲。又萧子良云:“故防阁桑偃……结前巴西太守萧寅,得立昭胄,……以寅有部曲,大事皆委之。……会东昏新起芳乐苑,……偃等议募健儿百余人从万春门入突取之”(《南齐书》卷40《武十七王·竟陵王子附子昭胄传》)。梁武帝大同八年(公元542年)“安成人刘敬宫挟袄道,遂聚众攻”豫章郡,张绾“募召勇敢,得万余人”以讨之。(《梁书》卷34《张缅传弟绾传》)。齐武帝永明十一年(公元493年),北魏拓跋宏起兵“南寇”,“世祖发扬、徐民丁,广设召募”(《南齐书》卷57《魏虏传》),这说明这种“发民丁”,实为募兵。梁人邓元起,“少有胆干,膂力过人,性任侠,好赈施,乡里少年多附之。”后得为将,“每战必捷,勇冠当时,敢死之士乐为用命者万余人”。后来,他率“部曲”及“新故三万余人”,都是他所召募的新兵。齐末陈伯之,声称“奉齐建安王教,率江北义勇十万已次六合”,反对萧衍(《梁书》卷20《陈伯之传》)。又如冯道根,“闻高祖(指萧衍)起义师,乃率乡人能兵者悉归高祖”(《梁书》卷12《冯道根传》)。还有康绚其人,“永元元年(公元499年),义兵起(指萧衍起兵反齐),绚举郡以应高祖,身率敢勇三千人,私马二百五十匹以从”(《梁书》卷18《康绚传》)。由此可见,冯道根与康绚,都是率召募的私兵为梁武帝效力的。到了陈代,“时江表将帅,各领部曲,数以万计,而鲁氏(指鲁广达)尤多”(《陈书》卷31《鲁广达传》)。这一系列的事实表明私家将领募兵之风在兵户制下悄悄兴起,并以募兵悄悄地局部地取代了由兵户组成的国家军队。

然而,真正大量的以募兵取代由国家兵户组成的军队的事实,还是侯景之乱后实现的。这是因为侯景之乱不仅屠杀了大量的地主、官僚,而且极大地摧毁了由国家兵户组成的国家军队,以致由于平定侯景之乱的需要,各地将领、世族地主乃至地主土豪,都纷纷以召募的方式组成军队,同侯景进行斗争,从而使得侯景乱后,各地涌现出了许多乡兵、乡勇,几乎基本上取代了由国家兵户组成的军队的地位。下列的事实,就是极好的证明:

《梁书》卷38《朱异传》云:

太清二年(公元548年),迁中领军,……八月,(侯)景遂举军反,以讨(朱)异为名。募兵得三千人,及景至,仍以众守大司马门。

《梁书》卷46《徐文盛传》云:

大同末(公元542年),……为持节、督宁州刺史。……太清二年(公元548年),闻国难,乃召募得数万人来赴。

《梁书》卷50《文学·任孝恭传》云:

太清二年,侯景寇逼,孝恭启募兵,隶萧正德,屯南岸。

《梁书》卷27《陆襄传》云:

太清二年,侯景举兵围宫城,以襄直侍中省,三年三月,城陷,襄逃还吴。

贼寻寇东境,没吴郡,景将宋子仙进攻钱塘,会海盐人陆黯举义,有众数千人,夜袭郡,杀伪太守苏单于,推襄行政事。

《梁书》卷56《侯景传》云:

景既居寿春,遂怀反叛,属城居民,悉召募为军士,停责市估及田租,百姓子女悉以配将卒。

《陈书》卷8《侯安都传》云:

侯景之乱,(安都)招集兵甲,至三千人,(用以与侯景战斗)。

《陈书》卷10《程灵洗传》云:

新安海宁人也。少以勇力闻,步行日二百余里,便骑善游。梁末,海宁、黟、歙等县及鄱阳、宣城郡界多盗贼,近县苦之。灵洗素为乡里畏伏,前后守长恒使召募少年,逐捕劫盗。侯景之乱,灵洗聚徒据黟歙以拒累……

《陈书》卷11《黄法图示传》云:

巴山新建人也。少劲捷有胆力,步行日三百里,距跃三丈。颇便书疏,闲明簿领,出入郡中,为乡闾所惮。侯景之乱,于乡里合徒众,以拒景。

《陈书》卷13《周敷传》云:

临川人也。为郡豪族。……侯景之乱,乡人周续会徒众以讨贼为名。

《陈书》卷13《荀朗传》云:

颍川颍阴人也。……侯景之乱,朗招率徒旅,据巢湖间,无所属。台城陷后,简文帝密诏授朗云麾将军、豫州刺史,令与外藩讨景。……朗更招致部曲,解衣推食,以相赈赡,众至数万人。……侯景平后,……(朗)率部曲万余家济江,入宣城郡立顿。(https://www.daowen.com)

《陈书》卷14《南康愍王昙朗传》云:

高祖母弟忠壮王休先之子也。休先少……有大志,……太清中,既纳侯景,有事北方,乃使休先召募得千余人……

《陈书》卷18《沈众传》云:

吴兴武康人也。……侯景之乱,众表于梁武,称家代所隶故义部曲,并在吴兴,求还召募以讨贼,梁武许之。

《陈书》卷18《袁泌传》云:

侯景之乱,泌欲求为将。是时泌兄君正为吴郡太守,梁简文板泌为东宫领直,令往吴中召募士卒。及景围台城,泌率所领赴援。

此外,还有陈之鲁广达,在侯景之乱前已拥有大量部曲,及“侯景之乱”,“广达与兄悉达聚保新蔡”(《陈书》卷31《鲁广达传》);“豫章人熊昙朗,侯景之乱,稍聚少年,据丰城县为栅,桀黠劫盗多附之”,“时巴山陈定,亦领兵立寨”(《陈书》卷35《熊昙朗传》);东阳长山人留异,“为乡里雄豪,多聚恶少”,“侯景之乱,还乡里,召募士卒(《陈书》卷35《留异传》);晋安陈宝应,其父陈羽早已掌握晋安兵权,“侯景之乱”时,又“令宝应典兵”(《陈书》卷35《陈宝应传》)。所有这些人都在梁末及陈代成了执掌兵权和割据一方的土霸,究其根源,大都是在侯景之乱中乘机召募军队而起家的。因此,侯景之乱时的特殊环境和需要,在原有国家兵户私有化的基础上,使许多将领更有了利用召募方式建立和扩大私人武装的大好机会,从而使得乡兵、义勇、故义、部曲等私人武装,正式取代了国家兵户地位而导致了兵户制的彻底解体。由于这些私兵拥有者,多系各地的土豪,尽管他们原非士族名流,但在拥兵自重以后,又多受到官府倚重,以致授官封爵,进入仕途,从而使得寒人地主的势力大为发展,以致引起了地主阶级中士族地主与寒门地主比例的变化。而这些变化的根源,除了土地所有制领域的变化外,同“侯景之乱”时造成的动乱形势与南朝后期兵制的变化,都有不可低估的关系,治史者可不察欤!

〔1〕高敏:《两晋时期兵户制考略》,已收入本书。

〔2〕何兹全:《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

〔3〕高敏:《两晋时期兵户制考略》,已收入本书。

〔4〕《宋书》卷6《孝武帝纪》。

〔5〕《宋书》卷84《孔觊传》。

〔6〕《文苑英华》卷431《翰林制诏载》沈约《赦诏》。

〔7〕《梁书》卷8《昭明太子传》。

〔8〕《陈书》卷34《文学·褚阶传》。

〔9〕《南齐书》卷24《柳世隆传》。

〔10〕《宋书》卷60《王韶之传》。

〔11〕《南齐书》卷四十《武十七王·竟陵子良传》。

〔12〕《南齐书》卷6《明帝纪》。

〔13〕高敏:《两晋时期兵户制考略》,已收入本书。

〔14〕何兹全:《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

〔15〕何兹全:《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

〔16〕详见本文所引《晋书》、《宋书》、《北堂书钞》、《太平御览》、《全晋文》等书。

〔17〕何兹全:《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