徙民与兵户制

(一)徙民与兵户制

关于徙民与兵户制的关系,已在拙文《试论十六国时期的兵户制及其特征》一文中简略述及。但此文论述的重点在于证明十六国时期存在着兵户制的问题,“徙民”仅仅是作为兵户来源的一个方面而被论及,故不免言未尽意,是以有补充论述的必要。

我们知道,十六国时期是一个“无月不战”的年代,故被史家称为又一个“战国”时代〔1〕。发动战争的诸王国统治者,既是为了争夺地盘,也是为了争夺人口。因为有了人口,就有了争夺地盘的本钱,也有了供其役使的兵源、役源和为他们生产物质财富的劳动力。因而对人口的控制与争夺比对地盘的控制与争夺更为激烈和常见。这种被争夺的人口,就是当时所谓“徙民”,即把他国人口徙之于本国疆域之内以利控制。以致当时诸王国之间的许多战争,往往以争夺地盘始,而以赢得徙民终。为了显示此时“徙民”事实的众多,不妨简要摘录一些重要的徙民情况如下:

汉国时,因“麹特等围长安,刘曜连战败绩,乃驱掠士女八万余口退还平阳”;接着,又“攻司徒傅祗于三渚,……迁祗孙纯、粹并其二万余户于平阳县”〔2〕。

前赵刘曜都长安后,“分徙伊余兄弟及其部落二十余万口于长安。”后刘曜“亲征氐、羌,……迁(杨)韬等及陇右万余户于长安。”接着,刘曜“亲征陈安……徙秦州大姓杨、姜诸族二千余户于长安。”后来刘曜又“遣其武卫刘朗,率骑三万袭杨难敌于仇池,弗克,掠三千余户而归”〔3〕。

后赵石勒命石虎攻前赵于关中,灭前赵,“徙其台省文武、关东流人、秦雍大族九千余人于襄国”〔4〕。石勒本人,曾“徙平原乌丸展广、刘哆等部落三万余户于襄国。”石勒又攻汉国之平阳,“平阳大尹周置等率杂户六千降于勒。巴帅及诸羌羯降者十余万落,徙之司州诸县。”石季龙打败祖逖后,“徙陈川部众五千余户于广宗”〔5〕。又“石生攻刘曜河内太守尹平于新安,斩之,克垒壁十余,降掠五千余户而归。”石季龙平秦陇,“徙氐羌十五万落于司、冀州。”石生败秦州休屠王羌,“徙秦州夷豪五千余户于雍州。”石勒死后,石季龙进攻石生于关中,“徙雍、秦州华戎十余万户于关东。”接着,石季龙又败秦州刺史郭权等,“徙秦州三万余户于青、并二州诸郡”〔6〕;又以夔安“寇荆、扬北鄙……掠七万户而还。”石季龙讨慕容皝,“徙辽西、北平、渔阳万户于兖、豫、雍、洛四州之地”〔7〕。王擢攻前凉,“徙七千余户于雍州”〔8〕。

前燕时,石勒攻慕容廆,“悉虏其众”,“乘胜拔其国城,……徙其人数万户以归”〔9〕。慕容皝伐段辽,“掠五千余户而归”;又攻后赵之蓟城,“掠徙幽、冀三千余户”;又伐高丽,“掠男女五万余口”;不久,“又率骑二万亲伐宇文归,……徙其部人五万余落于昌黎”〔10〕。慕容儁举兵南伐后赵,“徙广宁、上谷人于徐无、代郡人于凡城而还。”他又遣慕容恪攻克广固,“徙鲜卑胡羯三千余户于蓟……而归”〔11〕。

前秦时苻坚之将张平以并州叛,苻坚遣邓羌讨之,“徙其所部三千余户于长安”。苻坚灭前燕后,于公元371年元月,“徙关东豪杰及诸杂夷十万户于关中,处乌丸杂类于冯翊、北地,丁零翟斌于新安,徙陈留、东阿万户以实青州”〔12〕。在此前一年十二月,前燕慕容暐投降后,“(苻)坚徙暐及其王公已下并鲜卑四万余户于长安”〔13〕。前秦败张天锡,“徙豪右七千余户于关中”〔14〕。

后秦姚襄,当其父姚弋仲死时,他“秘不发丧,率户六万南攻阳平、元城、发于,皆破之,杀掠三千余家,屯于碻磝津”。后又“屯于盱眙,招掠流人,众至七万”。后来因遭到东晋桓温攻击,姚襄乃“率麾下数千骑奔于北山。其夜,百姓弃妻子随襄者五千余人,屯据阳乡,赴者又四千余户。”随后,姚襄“将图关中”,便“招集北地戎夏,归附者五万余户”〔15〕。及姚苌称“万年秦王”,得“北地、新平、安定羌胡降者十余万户”;及即皇帝位于长安,又“徙安定五千余户于长安”〔16〕。姚兴战败慕容永的河东太守柳恭之后,“徙新平、安定新户六千于蒲坡。”姚兴所统辖的“武都氐屠飞、啖铁等杀陇东太守姚回,略三千余家,据方山以叛”后秦。姚兴战败苻登后,“徙阴密三万户于长安,分大营为四,置四军以领之。”当姚兴同北魏大战一番之后,“徙河西豪右万余户于长安。”姚兴遣姚硕德等征讨仇池后,“徙汉中流人郭陶等三千余家于关中”〔17〕。姚兴遣姚弼等讨“辽东侯弥姐亭地”,“徙二千余户于郑城”〔18〕。

后燕慕容垂击败翟辽之子翟钊后,“徙徐州流人七千余户于黎阳。”慕容垂灭西燕慕容永,得其“新旧八郡户七万六千八百”〔19〕。慕容宝逃到龙城以后,慕容盛继之,曾“率众三万伐高句丽,袭其新城、南苏,皆克之,……徙其五千余户于辽西”〔20〕。

西秦乞伏国仁的祖先,经过一系列战争,掠夺了大量人口,如“(乞伏)祐邻”,尽并“鲜卑鹿结七万余落”之众,又乞伏利那击败鲜卑吐赖等,“收众三万余落”,到国仁时,“招集诸部,有不附者,讨而并之,众至十余万。”随后,乞伏国仁又击诸羌,“受降三万余户”〔21〕;其弟乞伏乾归,降南羌七千;又“攻休官阿敦、侯年二部各拥五千余落,……悉降其众”;又遣乞伏炽盘“讨谕薄地延,……地延……出降,……徙其部落于苑川。”乞伏乾归定都于苑川后,又击姚兴之“略阳、南安、陇西诸郡,徙二万五千户于苑川、枹罕”〔22〕。乞伏乾归之子炽盘即位后,出兵讨吐谷浑,“虏三千户而还”;另一支军队“虏其男女万余口”;共计“前后俘获男女二万八千”。后又“破黄石、大羌二戍,徙五千余户于枹罕”〔23〕。

建立夏国的赫连勃勃,于义熙三年(公元407年)称天王、大单于以后,因“求婚于秃发傉檀”不成,遂率骑二万伐南凉,“自杨非至于支阳三百余里,杀伤万余人,驱掠二万七千口、牛马羊数十万而还。”不久,又与后秦兵将发生争夺战,“岭北夷夏降附者数万计”;“勃勃又率骑二万入高冈,及于五井,掠平凉杂胡七千余户以配后军,进屯伊力川。”进而又攻后秦之黄石固,“徙七千余家于大城”〔24〕。

其他如建立南凉的秃发乌孤和建立北凉的沮渠蒙逊等,莫不以发动战争方式掠夺人口和强制迁徙居民起家。

上面所录,远不是十六国统治者驱掠和强制徙民的全部情况。单就这些不完全的统计情况而言,已足以显示其驱掠人口和强制徙民次数之多和数量之大。徙民的集中地区,往往是十六国统治者的建都所在地或设立军镇的所在地,上述徙民的流向已充分显示这一点。由于这一时期徙民次数众多与徙民数量巨大,不可避免地要给当时社会带来巨大影响。首先,十六国时期人口流动量的巨大,起到了为各国统治者所始料不及的积极作用。这是因为不同地区的人口,通过各国统治者驱掠和迁徙,促进了各地生产技术的交流,加速了各地民情和风俗习惯的地区转移,增加了胡、汉各族人民杂居和交流、接触的机会,因而有利于生产技术的改进和不同民族之间的融合过程。在这一时期内,有不少杂胡种族的涌现,当时在史籍中屡见不鲜的“杂夷”、“杂胡”、“杂虏”等概念,就反映了这种民族融合的部分状况;后来在北方大有影响的稽胡人,就涌现和形成于这一时期。其次,由于十六国时期人口的巨大流动,也影响到了十六国统治者采取新的统治形式和实行兵户制。这是因为十六国统治者大量驱掠人口和强制徙民的直接目的,既在于占有和控制现存的社会生产力,藉以维持社会生产和充实役源、兵源,也在于奠定他们各自的统治基础和立国条件,于是尽可能采取严格和有效的方式去控制被徙人口,以防止他们逃亡。这样一来,适应着管理被徙人口的需要,或设护军以统治之〔25〕,或立军镇、堡壁以居之,或设军营以处之,像姚兴在把阴密三万户徙于长安以后,便“分大营为四,置四军以领之”,就是明显例证。于是,这些被掠、被徙人口,就成了军营之户、堡壁之户或军镇之户,被简称为“营户”、“堡户”或“镇户”〔26〕。这就是说,随着掠民、徙民的大量存在,就产生了以军统民的统治形式的需要,也导致了以掠民、徙民充兵户的制度的产生。归要到底,是由于掠民、徙民之制的大量存在,以致影响到了十六国统治者用以统治其居民的统治形式的变化和兵户制的普遍实行。所以,每当十六国统治者有军事行动时,这些被掠与被徙人口,就理所当然地全部成了兵士,而且其家属也随军营居住,其成年男子长期或世代为兵,尽管他们不同于魏晋时期的兵户一样与民户分离,但他们属于亦兵亦民、兵民合一的特殊形态的兵户。(https://www.daowen.com)

为了说明这种亦兵亦民的特殊形态的兵户的客观存在,试再以上述掠民、徙民为兵士之事以明之:

汉国刘聪时期,刘曜曾“驱掠”长安士女八万余口退还平阳及迁徙傅祗之孙傅纯、傅粹的“二万户于平阳县”以后,刘聪于建兴二年(公元314年)设“置左右司隶各领户二十余万,万户置一内史,凡内史四十三”以统之〔27〕,可见这些徙民也属于左右司隶统领。早在刘渊时期,曾以齐王刘裕、鲁王刘隆与北海王刘义统领由五部匈奴人组成的禁卫军,即所谓“先帝……使三王总强兵于内”;与此同时,又有大司马刘聪“握十万劲卒,居于近郊”〔28〕。平阳近郊既是徙民居住区,又有劲卒十万人,可见刘聪所握劲卒即以徙民为之。到了建武元年(公元317年)十二月,《晋书》卷102《刘聪载记》载赵固、郭默攻汉国河东时,“右司隶部人盗牧马、负妻子奔之者三万余骑”,进一步证明司隶的所统徙民实际都是集中居住的兵户。

《晋书》卷103《刘曜载记》谓刘曜“袭杨难敌于仇池,……掠三千余户而归”后,因惧杨难敌“承虚袭长安”,乃命“河间王述发氐羌之众屯于秦州”,显然是以所徙氐、羌之民为兵。

石勒父子所徙之平阳胡羯、关中氐羌及秦雍华夷,后来或成了苻洪的军队,或变成了姚戈仲的兵士,或成了各少数民族豪首控制的武装。在后赵灭亡之后,他们还各自依靠由徙民组成的军队割据一方,同冉闵进行斗争。例如石季龙曾“思(姚)戈仲之言,遂徙秦、雍豪杰于关东”,姚戈仲等人亦“率部众数万迁于清河”。到“冉魏之乱”时,“戈仲率众对闵,次于混桥”;姚戈仲死后,其子姚襄又“率户六万南攻阳平”等地,苻洪有众十余万据枋头〔29〕。苻洪和姚戈仲等均以所徙关中之民为兵士。

又《晋书》卷106《石季龙载记上》载石季龙时,“武乡长城徙人韩强获玄玉玺”献于石季龙,因此“拜强骑都尉,复其一门”,足见这户徙民在被“复”之前为必须服役之兵户。

后秦的姚苌,先以安定为基地,把徙民多集中于此;及即帝位于长安,又把徙民集中于长安。观姚苌之大营及诸将之军营,多以徙民为之,故随着徙民的增加,军营也随之扩大了。姚兴以徙民为兵之事尤为明显。当他打败前秦的残余势力苻登以后,“徙阴密三万户于长安”,随即把姚苌时的大营分之为四,并“设四军以领之”〔30〕,显然是徙民的增加,导致了军营的增设。

有多少徙民,就有多少兵士的情况,《晋书》卷119《姚泓载记》有一段生动说明:

(姚)兴既死,……(其子泓)即帝位,……初,兴徙李闰羌三千家于安定,寻徙新支。至是,羌酋党容率所部叛还,遣抚军姚赞讨之。容降,徙其豪右数百户于长安,余遣远李闰。北地太守毛雍据赵氏坞以叛于泓,姚绍讨擒之。姚宣时镇李闰,未知雍败,遣部将姚佛生等来卫长安。……宣乃率户三万八千,弃李闰,南保邢望。宣既南移,诸羌据李闰以叛,绍追讨破之。

据此,知姚宣之镇守李闰,系以徙民为镇户以充兵,即李闰镇镇户的来源为徙民。羌族豪酋之叛逃,也是率领其被徙之羌户为军队。由此可知,对于当时的军镇来说,拥有多少徙民,就有多少兵士;各军镇有多少人充镇户,就有多少兵士。然则徙民、镇户与兵户,几乎成了同义语。

至于赫连勃勃建立的夏国,以徙民为兵的情况尤为明显。当后秦姚兴起用赫连勃勃时,“使助没奕于镇高平,以三城、朔方杂夷及卫辰部众三万配之”;接着,又“配以三交五部鲜卑及杂虏二万余落,镇朔方”。由此可见,赫连勃勃最初的军事力量均来源于徙民。赫连勃勃称天王后,“掠平凉杂胡七千余户以配后军”,更是以驱掠人口为兵士〔31〕。

既然十六国时期以徙民为兵士的情况如此普遍,而被徙之民户,又多集中于军镇所在地,或聚居于都城地区,如此,则徙民就同军镇之镇户、军营之营户和城堡之堡户这种兵民合一之户一致起来了。因此,十六国时期的以营户、镇户、堡户等组织形式出现的兵户,大都来源于徙民。而被驱掠的徙民,都是以户计算的,也是连同妻子儿子一同迁徙的,因而就决定了这时的兵户之家属必然具有随军营俱往的特征。由于这种特殊的兵户本来就是民户,因而也带来了兵户籍与徙民籍的同一性。又由于许多徙民本来是由少数民族豪酋统领的,于是这种兵户又同部落兵的组织形式和政权上的以军统民等形式结合起来了。因此,只有了解了“徙民”与兵户制的关系,才能明白十六国时期兵户制的特征所在。至于十六国时期的兵户制,已另有专文论述,此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