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的世袭领兵制与世袭领郡制

(四)孙吴的世袭领兵制与世袭领郡制

孙吴世袭领兵制,除了同世兵制有密切关系外,还同世袭领郡制有关。《三国志·吴书》卷6《宗室·孙静传附子奂传》云:

孙奂字季明。兄皎既卒,代统其众,以扬武中郎将领江夏太守。……(后)拜扬威将军,封沙羡侯。……年四十,嘉禾三年(公元234年)卒。子承嗣,以昭武中郎将代统兵领郡。赤乌六年(公元243年)卒,无子,封承庶弟壹奉奂后,袭业为将。

当孙奂继承了其父孙静与其兄孙皎“为将”、“领兵”的特权及其旧兵的统领权以后,由于他又兼“领江夏太守”,所以,当他死后,其子孙承在继承其“为将”、“领兵”特权与“代统其众”的同时,便多了一个“领郡”,即同样兼领江夏太守。这表明郡级太守的官职,也进入了可以世袭的范围。这一情况是不是偶然的特例呢?事实证明并非如此。《三国志·吴书》卷6《宗室·孙贲传》云:

孙贲字伯阳。父羌……坚同产兄也。……坚于长沙举义兵,贲去吏从征伐。……(后又佐孙策平定刘勋、黄祖,并)过定豫章,上贲领太守,后封都亭侯。建安十三年,使者刘隐奉诏拜贲为征虏将军,领郡如故。在官十一年卒,子邻嗣。邻年九岁,代领豫章,进封都乡侯。在郡垂二十年……召还武昌,为绕帐督。

据此,知孙贲之子孙邻,当贲死时,因为年纪太轻,暂未为将、领兵,但却可以“代领豫章”郡为太守,直到二十八九岁时,才继父为将、领兵。由此可见,以将领兼领之地方长官职位,确在可以世袭之列。又《三国志·吴书》卷7《步骘传》云:

权称尊号,拜骠骑将军,领冀州牧。是岁,都督西陵,代陆逊抚二境,顷以冀州在蜀分,解牧职。……在西陵二十年,邻敌敬其威信。……(赤乌)十年(公元247年)卒,子协嗣,统骘所领,加抚军将军。协卒,子玑嗣侯。协弟阐,继业为西陵督,加昭武将军,封西亭侯,凤凰元年(公元272年),召为绕帐督。阐屡世在西陵,卒被征命,自以失职,又惧有谗祸,于是据城降晋。

步阐既是“累世在西陵”,则步骘“都督西陵”之后,其子步协之“统骘所领”,不单是领步骘之旧兵而已,应当包括其西陵督的职务。正因为如此,故协弟阐才能“继业为西陵督”,才能算是“屡世在西陵”。据《三国志·吴书》卷10《甘宁传》,知西陵为郡,辖新阳、下雉两个县。则步氏父子之屡世督西陵,实为屡世袭领西陵郡军职西陵督。又《三国志·吴书》卷11《吕范传》云:(https://www.daowen.com)

权破(关)羽还,……领丹杨太守,治建业,……(范)次子据……以父任为郎,后范寝疾,拜副军校尉,佐领军事。范卒,迁安军中郎将。数讨山贼,诸深恶剧地,所击皆破。

当吕范未死之时,其子吕据就已拜将并“佐”吕范“领军事”,则当吕范既死之后,其为将、领兵与领郡,乃是势所必然的事。观其在吕范死后,能多次征讨丹杨郡境内的山越人的事实,更足以证明他确实兼领了丹杨郡太守。

基于上述一系列事实,表明孙吴时期确实实行了世袭领兵制与世袭领郡制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将领身份、地位、军事指挥权以及所统兵士归属权的世袭制同地方官吏的世袭制的结合,无疑会使得世将与世官合流,使兵权与政权集于一身而迅速向高门世族地主阶层转化。因此,这两种世袭制的结合执行,是最大限度满足孙氏集团及江南豪族地主利益的手段。

孙吴世袭领郡制,也同其世袭领兵制一样,存在着不同层次或形态。如果说世袭领郡制是此制的最高层次的话,那么,以将领兼领地方官却不一定世袭地方官的领郡制,便是它的低层形态。

根据《三国志·吴书》孙吴政权以将领兼领地方官者,几乎指不胜屈。除去上述世袭领郡的将领外,还有孙辅以扬武校尉为庐江太守;孙翊以偏将领丹杨太守;诸葛瑾以绥南将军代吕蒙领南郡太守;周瑜始以建威中郎将领春谷长,后以中护军领江夏太守,最后以偏将军领南郡太守;吕蒙拜平北将领广德长,后拜偏将军领寻阳令,后又先后为庐江太守、汉昌太守及南郡太守;程普先以荡寇中郎将领零陵太守,再拜偏将军领江夏太守,最后代周瑜为南郡太守;韩当先以先登校尉领乐安长,后迁偏将军领永昌太守,再迁昭武将军领冠军太守;周泰以别部司马补春谷长,后复补宜春长,再拜奋威将军为汉中太守;甘宁以军功拜西陵太守;徐盛以别部司马守柴桑长,后以校尉兼芜湖令,最后迁建武将军领庐江太守;潘璋以振武将军为固陵太守,后拜平北将军、襄阳太守;朱治以行督军校尉领太守事,后以行扶义将军为吴郡太守,黄武元年(公元222年)封毗陵侯领郡如故;朱桓迁奋武将军,领彭城相;贺齐以威武中郎将为新都郡太守;全柔以车骑将军为桂阳太守。此外,还有朱然、黄盖、蒋钦、虞从、陆逊、陆抗、全琮、吕岱、周鲂、诸葛恪、陆凯等,也曾以将领兼领地方官,事各详其本传。从这些事实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特征:曾以将领兼地方官者,几乎占《三国志·吴书》中入传人物中的大多数;兼领地方官的将领,包括孙氏宗室,江南异姓及北方南来者;将领兼领地方官,包括州、郡、县三级,而以领郡为主;而且领州、领郡与领县的不同,是以兼领者军职的高低为准则的;同一将领,初领县长或县令,军职升迁以后,便改统郡或州;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某一将领在某地立了军功,开拓了新的地盘,往往同时提升军职、增加兵员和兼领该新开拓地区的县令长或郡太守,而且其时间多在孙权时期。以将领兼领地方长官的这些特征,清楚地告诉我们:孙吴政权之所以实行以将领兼领地方长官的领郡、领县制,在于鼓励将领去征伐山越、去同其他不属于孙吴政权管辖的割据势力争夺地盘。因此,这是以孙氏父子为首的将领们在召募军队、组织战斗、占领地盘、设置郡县和命将、任官的统一过程中出现的现象。等到孙吴政权的统治区域基本确定、郡县已经设置、政权已经基本巩固之后,上述这种一边招兵、一边命将、一边战斗和一边拓土的过程也临近结束,这种把世袭领兵制同领郡制相结合的制度就逐渐失去了作用与必要。所以,孙权死后,以将领再领郡、县长官的事就较少出现了。至于领郡制的最高层次——世袭领郡制,由于孙权以后权力的再分配过程的基本结束,自然就无影无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