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代继承了以曹魏士家制度与西蜀、东吴以兵户制形式出现的世兵制度

(二)晋代继承了以曹魏士家制度与西蜀、东吴以兵户制形式出现的世兵制度

所谓世兵制,或表现为士家制,也叫做军户制或兵户制,是指兵役承担者的身份与地位被固定化和世袭化的一种兵制而言,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兵与民分离,兵士另立户籍谓之“士籍”、“兵籍”或“军籍”,世代相袭为兵,身份低贱和人身的极不自由等等。这种兵制的形式,肇端于汉代,发展于东汉末期,确立于三国时期。曹魏的士家制度、西蜀和东吴的兵户制度,虽然各有其特点,但都具有世兵制的上述共性,可谓为世兵制的不同表现形式。拙文《曹魏士家制度的形成与演变》〔1〕及《三国兵制杂考》中的“西蜀的兵户制及其特征”一目〔2〕,已对此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此不赘述。

既然魏、蜀、吴三国的兵士,不论是中央军(又叫“中军”)或地方军(也叫“外军”)都是由世袭性的兵士所组成,不同于汉代的中军、外军之由定期征发而来的和到期而代的义务性兵士组成的军队了。那么,代魏、灭吴而建立的西晋政权后是否也实行这种世兵制呢?这是今本《晋书》所并未正面说明的问题,从而有加以论证的必要。

首先,从历史发展的前后继承性角度来说,西晋的兵制只可能是世兵制。

我们知道,汉代所实行的兵制是普遍征兵的义务兵役制。这种由征发来的兵士,是有固定服役期限的和非职业性的,是以每年在郡县实行都试之制和更戍制为基础的。从而兵与民是合一的,也无单独的士籍和兵籍、军簿等。自从东汉初期逐步废除更戍制和取消都试之制以后,兵士的来源日益依靠召募。由召募而来的兵士,就开始成为职业性兵士。兵士的身份一旦职业化,就为世兵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于是到东汉末年在将领们召募来的家兵、私兵的基础上就逐步形成了世代相袭的世兵制。三国统治者利用将领们普遍存在家兵、私兵的世兵制的情况,正式把它扩大和提高为国家兵制,于是就确立了以曹魏的士家制度、东吴和西蜀的兵户制度为表现形式的世兵制。而西晋司马氏政权,正是在曹魏政权的母胎中形成的政权,当司马氏代魏之后,没有必要改变曹魏政权的一些政策和制度,因而曹魏政权与西晋政权之间,在各种制度方面的继承性方面就特别显著。尤其在兵制方面,即使司马氏要加以改变,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早已不存在实行其他兵制的基础与条件。因此,从历史传统的角度着眼,西晋司马氏政权只可能全盘继承曹魏的士家制度和东吴、西蜀的兵户制而实行世兵制。

其次,西晋统治者取得政权之初,就拥有了三国统治者所拥有的全部世袭性兵户,为西晋世兵制的实行奠定了基础。《三国志》卷33《蜀书·后主传》炎兴元年(公元263年)条裴注引王隐《蜀记》载西蜀政权投降曹魏时的户口数量说:

(刘)禅……又遣尚书郎李虎送士民簿,领户二十八万,男女口九十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人,米四十余万斛,金银各二千斤,锦绮彩绢各二十万匹,余物称此。

在这里,称蜀国原有户口册为“士民簿”即合兵士与庶民的户籍而言之;随后又把民户、带甲将士及吏分别列举其数,足见民户、兵户与吏户是分开的;故宋人陈傅良在其《历代兵制》中也说:西蜀的户籍是“士民异号”的,“往往充兵之家,已非民伍”。曹魏政权接受了蜀国的这份投降书,表明它同时获得了蜀国的世袭性兵户。不久,西晋政权又取代了曹魏政权,无疑也将这些世袭性兵户据为己有了。又《三国志》卷48《吴书·孙皓传》天纪四年(公元280年)条裴注引《晋阳秋》载东吴政权投降西晋政权时的情况说:

(王)浚收其图籍,领州四,郡四十三,县三百一十三,户五十二万三千,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米谷二百八十万斛,舟船五千余艘,后宫五千余人。(https://www.daowen.com)

《晋书》卷3《武帝纪》所载与此全同。在这里也是兵户、民户与吏户并列,可见三者都分别有户籍。又据《续汉书·郡国志》刘昭补注引皇甫谧《帝王世纪》,谓正始五年(公元244年)曹魏“扬威将军朱日照所上吴所领兵户凡十三万二千”,可见东吴的兵士确有专门户籍,故兵士被称为“兵户”。正始五年时的十三万二千兵户到西晋太康元年已增至“兵二十三万”,即兵户增加了。西晋接受了这批东吴兵户以后,未见其加以改变,显然又成了西晋政权所拥有的世袭性兵户。这就是说,西晋政权在代魏、灭吴的过程中,连续获得了西蜀的兵户、曹魏的士家和东吴的兵户,从而直接奠定了他实行世兵制的基础。

其三,西晋时期仍然存在大批曹魏时的“士家”,更确证其全盘继承了曹魏的世兵制——士家制度。

我们知道,当曹操平定邺城之时,曾把大批将领所统领的家兵、私兵、部曲、宾客等的家属迁之于邺城周围定居,因而邺城及其周围地区,就成了曹魏士家的集中居住地之一〔3〕。曹丕即位之后,由于他定都洛阳,又需把洛阳变成士家集中居住的军事重地,于是,他“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即使辛毗坚决反对他这样做,文帝曹丕还是决定“徙其半”,即迁徙冀州士家五万户于河南〔4〕。因而邺城与洛阳,都成了曹魏士家集中居住的地方。到了西晋、平吴之后,由于抵御匈奴的军事、政治需要,侍御史郭钦建议“徙三河、三魏见士四万家以充”实关中与塞外地区〔5〕。这里的“三河”、“三魏”〔6〕,正是曹魏时期的洛阳附近及邺城周围地区,可见“三河”、“三魏”的“见士四万家”,正是曹魏时期的“士家”的直接后代。尽管郭钦的建议,武帝并没有采纳,但西晋政权全盘继承了曹魏时期三河、三魏士家的事实,却是千真万确的。此外,从《晋书》卷92《文苑·赵至传》、卷49《王尼传》及卷36《张华传附刘卞传》等(详见后文引文)所载赵至、王尼与刘卞等人均为“士伍”及“兵家子”等情况来看,说明晋初确有大量“士家”存在,而且赵至与王尼,都“寓居洛阳”,显然也是曹丕时从邺城迁到洛阳去的士家的后代,更足以证实西晋政权确实全盘继承了曹魏时期的“士家”,并继续保持这些人世代为兵的身份不变。

其四,从《晋书》卷46《刘颂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同样证明西晋政权仍在实行以错役制为特征的士家制度。《晋书·刘颂传》云:

(平吴之后),除淮南相。……颂在郡上疏曰:“……自平吴以来,东南六州将士更守江表,此时之至患也。……夫权制不可以经常,政乖不可以守安,此言攻守之术异也。……昔魏武帝分离天下,使人役居户,各在一方;既事势所须,且意有曲为,权假一时,以赴所务,非正典也。然逡巡至今,积年未改,百姓虽身丁其困,而私怨不生,诚以三方未悉荡并,知时未可以求安息故也。……至于平吴之日,天下怀静,而东南二方,六州郡兵,将士武吏,戍守江表,或给京城漕运,父南子北,室家分离,咸更不宁。又不习水土,运役勤瘁,并有死亡之患,势不可久。此宜大见处分,以副人望。魏氏错役,亦应改旧。”

观刘颂所言,知晋武帝平吴之后,仍然以六州之兵戍守江表,以致弄得兵士“父南子北,室家分离”,不堪其苦。而这种状况,正是曹操以来实行的“分离天下,使人役居户,各在一方”的错役制造成的。所以,刘颂对这种“权假一时”的错役制“逡巡至今,积年未改”的状况颇为不满,主张“魏氏错役,亦应改旧”,即废除这种“使人役居户,各在一方”的错役制。而曹魏的士家制度,把兵士家属集中居住于邺城、洛阳等地的兵士服兵役却远在四方的制度,正就是错役制的表现〔7〕。由此可见,刘颂所说西晋仍然实行曹魏错役制的事实,也就是继续实行士家制度的同义语。不过,刘颂主张废除错役制,并不等于他主张废除士家制度。如果把士家家属集中居住改为随营居住,岂不是就改变了错役制的“使人役居户,各在一方”的状况吗?因此,西晋末期特别是东晋南朝时期兵户家属多随营居住制度的流行,也许就是刘颂上疏以后发生的变化。关于这一点,后面再作论证。

综上所述,可以确证西晋政权全盘继承了三国统治者所实行的以士家制度或兵户制度等形式出现的世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