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结论
孙吴政权的许多制度,都有不同于曹魏与西蜀二政权的地方。总之,它对汉制的变易比较大。在若干不同于曹魏与西蜀的制度中,世袭领兵制是其关键。由于孙吴政权实行了这一制度,就直接孕育了一个世代为将、领兵的世将特权阶层;由于这一制度的存在,也导致了其他一系列制度的产生。例如世袭领兵制的实行,虽然是以世兵制的存在为基础与前提的,但是,由于此制的推行,加深了兵士对将领的人身依附性、兵士身份的世袭性以及国家军队的私兵化倾向。由于世袭领兵制的实行而形成的世将阶层的强大,使他们有可能在以孙氏父子为首的政权中分享政治权利,因而产生了以世袭将领兼领地方长官而且可以世代传袭的世袭领郡制。由于世袭领兵制与世袭领郡制的结合,使世将阶层又成了世官阶层,于是又导致了他们掌握财权的奉邑制与屯田制的实行。他们以领郡之内奉邑的租赋收入作为俸禄与军费,又以所领之兵与所领之民去屯田,作为同样的用途。这样,世袭领兵制下的世将,就逐步成了合军、政、财权于一身的世将与世官的结合体。最后,他们又以其雄厚的势力为后盾,要求土地与劳动力的分割,于是又导致了“复田”、“复客”制的产生,使他们又成了广占土地和拥有大量佃客而且享有免税免役经济特权的地主阶层,从而完成了他们在军事上、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全面特权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世袭领兵制的实行,起了杠杆般的关键作用。因此,以此为基础,就决定了孙吴政权在政治结构上的特征,是按宗族势力的强弱和拥有私兵、家部曲的多少而分享权力的分赃式联合政权,是中央集权制与地方分权制平分秋色的联合体。孙氏父子及其宗室,不过是这个联合体中由于组织与发动的需要而被推上中心地位的一支而已。它同曹魏与西蜀政权之更多地倾向中央集权制度不同,而是皇权与将权并驾齐驱的时代,因而这个政权,处处表现出对世将、世官的无比优容。从这一角度着眼,东晋南朝时期中央皇权的削弱和门阀士族势力的膨胀,实为孙吴时期政权体制的延续与发展。东晋时期“王与马共天下”的局面,也可视为孙吴时期孙氏集团与诸强宗豪族共荣枯的政治格局的再版。
在考察孙吴的世袭领兵制时,区分其两种类型或两种表现形式是必要的。这样既有助于理解互相矛盾的史料,又有助于了解世袭将领中存在有无私兵的两种情况。同样,对领郡制划分为高低两种情况,也有助于揭示世袭领郡制的实质。
孙吴政权之所以能够实行世袭领兵制这种迥异于曹魏与西蜀政权的制度,原因自然是很复杂的。但下面几点,也许是比较重要的因素:一是由于黄巾起义的中心不在江南地区,因而江南地区的地主势力几乎原封未动,使他们有条件迫使孙氏父子同他们分享权力。二是由于江南地区远离中原,中央集权制的影响较小,加上孙氏父子又无“复兴汉室”的愿望与打算,因而没有这条精神枷锁的约束,在制度方面变易汉制的自由度比较大。三是由于出身富春的孙氏家族,只是江南地区的一般豪强,并无特殊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名望,难于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的制度。四是孙氏父子为首的集团,几乎是白手起家,不能不依靠江南地区拥有家兵、部曲的其他宗族集团,从而就不能不给予他们以各种特殊的优待。总之,魏、蜀、吴三国的许多制度,虽有不少相似和一致之处,却也有明显的不同点,尤以孙吴政权为最,其形成原因是值得从多方面探讨的;孙吴制度对东晋南朝政权的影响,尤其值得重视。
〔1〕高敏:《魏晋南北朝经济史探讨》,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高敏:《孙吴奉邑制考略》,《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1期。
〔3〕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版。
〔4〕《三国志·吴书》卷7《张昭传附弟子奋传》。
〔5〕《三国志·吴书》卷7《张昭传附弟子奋传》。
〔6〕《三国志·吴书》卷10《徐盛传》。
〔7〕《三国志·吴书》卷11《朱治传》。
〔8〕《三国志·吴书》卷12《朱据传》。
〔9〕《凌统传》云“及八九岁,令葛光教之读书,十日一令乘马”,是指教凌统之子凌烈、凌封读书、乘马的年龄,不是令其统兵的年龄。“追录统功,封烈亭侯,还其故兵”,必在此后,故曰稍长。
〔10〕《凌统传》云“及八九岁,令葛光教之读书,十日一令乘马”,是指教凌统之子凌烈、凌封读书、乘马的年龄,不是令其统兵的年龄。“追录统功,封烈亭侯,还其故兵”,必在此后,故曰稍长。
〔11〕《三国志·吴书》卷6《宗室·孙静传附子奂传》。
〔12〕《三国志·吴书》卷6《宗室·孙韶传》。
〔13〕《三国志·吴书》卷7《诸葛瑾传》。
〔14〕《三国志·吴书》卷7《诸葛瑾传》注引《吴书》;又《资治通鉴》卷74胡三省注曰:“摄,领也,领父之兵,承父之业也。”
〔15〕《三国志·吴书》卷7《步骘传》。
〔16〕《三国志·吴书》卷11《吕范传》。
〔17〕《三国志·吴书》卷11《朱桓传》。
〔18〕《三国志·吴书》卷10《韩当传》。
〔19〕《三国志·吴书》卷15《钟离牧传》。
〔20〕《三国志·吴书》卷13《陆逊传附子抗传》。
〔21〕《三国志·吴书》卷13《朱然传》。
〔22〕《三国志·吴书》卷6《孙静传》。
〔23〕《三国志·吴书》卷6《孙静传附子瑜、皎、奂传》。
〔24〕《三国志·吴书》卷6《宗室·孙韶传》。
〔25〕《三国志·吴书》卷15《钟离牧传》。
〔26〕《三国志·吴书》卷13《陆逊传》。
〔27〕《三国志·吴书》卷13《陆逊传附子抗传》。
〔28〕《昭明文选》卷5,中华书局版。(https://www.daowen.com)
〔29〕《三国志·魏书》卷28《邓艾传》。
〔30〕《三国志·吴书》卷7《顾雍传附子邵传》注引《文士传》。唐师称“家部曲”的拥有者为顾雍之孙顾基,见《魏晋南北朝论丛》第22页注①,恐系笔误。
〔31〕高敏:《三国兵制杂考》,已收入本书。
〔32〕《三国志·吴书》卷6《孙静传》。
〔33〕《三国志·吴书》卷6《宗室·孙韶传》。
〔34〕《三国志·吴书》卷10《甘宁传》注引《吴书》。
〔35〕《三国志·吴书》卷10《潘璋传》。
〔36〕《三国志·吴书》卷11《吕范传》。
〔37〕《三国志·吴书》卷12《吾粲传》。
〔38〕《三国志·吴书》卷9《吕蒙传》。
〔39〕《三国志·吴书》卷19《诸葛恪传》。
〔40〕《三国志·吴书》卷11《朱治传》。
〔41〕高敏:《孙吴奉邑制考略》,《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1期。
〔42〕高敏:《孙吴奉邑制考略》,《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1期。
〔43〕《三国志·吴书》卷11《朱治传》。
〔44〕《三国志·吴书》卷11《吕范传》。
〔45〕《三国志·吴书》卷6《宗室·孙韶传》。
〔46〕高敏:《孙吴奉邑制考略》,《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1期。
〔47〕《三国志·吴书》卷11《吕范传》。
〔48〕高敏:《孙吴奉邑制考略》,《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1期。
〔49〕高敏:《东吴屯田制略论》,《中州学刊》1982年第6期;高敏:《孙吴奉邑制考略》,《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1期。
〔50〕《三国志·吴书》卷15《贺齐传》载其讨平建安、汉兴与南平等地的山越人后,“复立县邑,料出兵万人”;建安十八年贺齐讨平豫章东部山越人后,“拣其精健为兵,次为县户。”建安二十一年讨平了丹杨三县山越,“料得精兵八千人”。
〔51〕《三国志·吴书》卷3《孙休传》载永安二年(公元259年)三月诏曰:“自顷年以来,州郡吏民及诸营兵,多违此业(指农业),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良田渐废,见谷日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