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国时期的部落组织
西晋末期和东晋时期,在北部中国先后建立政权的诸少数民族,虽然有的早已开始内徙,且已解散部落,与汉人杂居,如匈奴、氐、羌等族人就是如此。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说这些少数民族都是彻底解散了部落组织;至于内徙较晚的少数民族,其部落组织解散的情况,自然更不如内徙较早者。因此,在诸少数民族建立政权的过程中,大都系依靠本部落的成员起家即建立政权之后,仍然有不少部落组织存在;甚至为了统治的方便计,总是按照胡、汉分治的原则实行皇帝制度与大单于制度并存的政治体制,这也反映出郡县制与部落制的共存情况。试分别述之于次。
以内徙较早或建国最先的匈奴人来说,他们在曹操分其众为五部之前,“其部落随所居郡县,使宰牧之,与编户大同,而不输贡赋”〔1〕,可见此时之内徙匈奴人并未彻底解散部落组织。随后,“魏武分其众为五部,以(刘)豹为左部帅,其余部帅,皆以刘氏为之”,“居晋阳汾涧之滨”,此时,虽然匈奴贵族的政治地位,“自诸王侯,降同编户”〔2〕,但并不等于说匈奴人已全部的彻底的解散部落组织而编户化了。故《晋书》卷97《北狄·匈奴传》称魏末的五部匈奴,“其左部都尉所统可万余落,居于太原故兹氏县;右部都尉可六千余落,居祁县;南部都尉可三千余落,居蒲子县;北部都尉可四千余落,居新兴县;中部都尉可六千余落,居大陵县。”五部所统匈奴人,仍以落计而不以户计,乃为部落组织未曾解散之明证。及汉国建立之后,刘聪代替了刘元海的地位以后,“大定百官”,在其直接统治区域内“置左右司隶各领户二十余万,万户置一内史,凡内史四十三”;又“置单于左右辅,各主六夷十万落,万落置一都尉”〔3〕。内史所统为汉人,以户计;单于左右辅所统为少数民族,以落计。这说明汉国建立以后的内徙少数民族,仍未解散其部落组织。不仅匈奴人如此,其余被汉国统属的诸少数民族也是如此。尚未被汉国征服的少数民族,更是以部落组织而存在,如刘曜改汉国为赵以后,“先是,上郡氐羌十余万落保险不降”,刘曜命游子远征讨这支氐羌人,结果“酋大虚除权渠”请降,刘曜“以权渠为征西将军、西戎公,分徙伊余兄弟及其部落二十余万口于长安”〔4〕,可见前赵时上郡一带的氐、羌皆有部落组织。
汉国、前赵时期如此,后赵时期也不例外。后赵之建国者石勒,本“上党武乡羯人也。其先匈奴之别部羌渠之胄。”石勒之祖耶奕于与父周曷朱,“并为部落小率”〔5〕。可见石勒建国之前,羯人还未解散部落组织。石勒与汲桑起义时期,虽然与羯族人发生的关系并不十分密切,但当他起义失败后的时期,就诱编了一些以部落组织形式存在的兵士。“时,胡部大张㔨督、冯莫突等拥众数千,壁于上党,勒往从之,深为所昵,因说㔨督曰:“刘单于举兵诛晋,部大距而不从,岂能独立乎?’曰:‘不能。’勒曰:‘如其不能者,兵马当有所属。今部落皆已被单于赏募,往往聚议欲叛部大而归单于矣,宜早为之计。’㔨督等素无智略,惧部众之腻己也,乃潜随勒单骑归元海”,元海乃以部大张㔨督之兵归石勒“统之”〔6〕。以此言之,石勒起义失败后所收编的第一支军队,就是以部落组织形式存在的军队。接着,石勒又收编了第二支军队,便是乌丸张伏利度“壁于乐平”的二千人的军队。当石勒率张伏利度之“部众归元海”时,刘元海即“以伏利度众配之”〔7〕,这又是一支以部落组织形式出现的军队。后来石勒又“徙平原乌丸展广、刘哆等部落三万余户于襄国”〔8〕。前赵靳准杀刘聪之子刘粲于平阳时,石勒发兵讨靳准,“羌羯降者四万余落”;后又攻准于平阳小城,“巴帅及诸羌羯降者十余万落,徙之司州诸县”〔9〕。这既说明汉国境内多部落组织,又说明石勒统治区也不乏部落组织。石勒称赵王以后,石季龙平秦陇,“徙氐羌十五万落于司、冀州”〔10〕;到了石季龙时,在征伐段辽的过程中,石季龙命“支雄攻安次,斩其部大夫那楼奇”〔11〕;永和三年(公元347年)时,“河湟间氐羌十余万落与张璩相首尾”〔12〕,可见石赵之末,河湟一带的氐、羌人仍为部落组织。《资治通鉴》卷98《晋纪》永和六年(公元350年)条载石祗即位于襄国后,“段兰卒于令支,段龛代领其众,因石氏之乱,拥部落南徙。”段氏入中原已久,仍保留有部落组织,其他更可想见了!
前燕慕容氏,虽然汉化程度较早较深,所处辽东地区,农业也比较发达,关内流民进入这一地区也比较多,但还是有部落组织存在。如慕容廆之父涉归,始为鲜卑单于,其所统即为鲜卑部落甚明。及慕容廆,“拜为鲜卑都督”,后又“自称鲜卑大单于”〔13〕,显然是以鲜卑部落作为基础的。慕容皝正式建国称王之后,仍多部落组织,当石季龙进攻前燕政权时,“郡县诸部叛应季龙者三十六城”;及“皝开地千余里,徙其部人五万余部落于昌黎”〔14〕,到慕容儁时期,还有“匈奴单于贺赖头率部落三万五千降于儁”〔15〕,可见前燕境内也有部落组织存在,只是数量较其他国家为少而已。
建立前秦的氐人苻氏,“世为西戎酋长”。苻洪之父怀归,为“部落小帅”〔16〕。及前赵刘曜失败,苻洪“保陇山”;石季龙将攻上邽时,苻洪降于石赵,后被石季龙徙于关东,“处于枋头”,到冉闵灭后赵期间,苻洪在枋头“有众十余万”〔17〕。其子苻健,想依靠这支由氐人组成的军队据有关中,但表面上仍驻守枋头,且在这里“缮宫室”,“课所部种麦,示无西意”〔18〕,而暗中却“尽众西行”,略定三辅,终于建立前秦政权〔19〕。可见苻洪、苻健统领的这支由氐人组成的军队,长期以来没有解散其部落组织。直到苻坚时期,前秦境内仍有部落组织存在。如苻坚讨破卫辰,“分其部落”以统之〔20〕;又“羌敛岐叛坚,自称益州刺史,率部落四千余家西依张天锡叛将李俨”〔21〕。可见苻坚时期,前秦境内仍多部落组织。(https://www.daowen.com)
建立后秦的姚苌,其父姚弋仲于石季龙执政时期,“率部众数万迁于清河”,被拜为“西羌大都督”;后季龙宠姬之弟“曾扰其部”,被弋仲执而斩之;及石赵末年,“弋仲率其部众八千余人屯于(邺之)南郊”〔22〕。姚弋仲死后,其子姚襄“秘不发丧,率户六万南攻阳平、元城、发干,皆破之,杀掠三千余家,屯于碻磝津”〔23〕,其军队以家计,可见是由部落组成的兵户。后来姚苌也是依靠姚弋仲所率部众起家,特别是姚襄曾把其所授之兵,分为左、右、前、后四部,并各立帅统领之〔24〕,显然是采用部落统治形式。当姚苌正式建立前秦政权以后,仍有部落组织存在,如姚泓时“并州、定阳、贰城胡数万落叛泓,入于平阳,攻立义姚成都于匈奴保,推匈奴曹弘为大单于,所在残掠”,姚泓命姚懿讨之,“徙其豪右万五千落于雍州〔25〕,足见淝水之战后的苻秦仍有以部落形式存在的少数民族。
此外,建立后凉的吕光,本为略阳氐人,“世为豪酋”〔26〕;后燕慕容垂之后慕容熙时,在龙城“引见州郡及单于八部耆旧于东宫,问以疾苦”〔27〕;建立西秦的乞伏国仁,因“收(鲜卑)众三万余落”及“降(鲜卑)其众二万余落”于苑川而起家,后虽降于前秦苻坚,仍“以司繁叔父吐雷为勇士护军,抚其部众”〔28〕;其弟乞伏乾归时,其境内仍有“休官阿敦、侯年二部各拥五千余落,据牵屯山,为其边患”〔29〕;后虽归顺后秦姚兴,仍“遣乾归还镇苑川,尽以部众配之”〔30〕;其子乞伏炽磐曾“招结诸部二万七千”,讨灭薄地延,“徙其部落于苑川”〔31〕。建立南凉政权的河西鲜卑秃发乌孤,以“讨乙弗、折掘二部,大破之”及“大破(鲜卑)诸部”而起家;自立为王后,又有“岭南羌胡数万落皆附之〔32〕。建立北凉政权的卢水胡人沮渠蒙逊,以“斩(吕)光中田护军马邃”而起家〔33〕,护军既为以军事组织形式统领少数民族之组织机构〔34〕,则沮渠蒙逊也系以部落形式存在的少数民族为基本力量,且后又有“北虏大人思磐率部落三千降之”〔35〕。建立夏国的匈奴人赫连勃勃,后秦姚兴曾以“为持节、安北将军、五原公,配以三交五部鲜卑及杂虏二万余落,镇朔方”;及其建国,又“讨鲜卑薛干等三部”而降之〔36〕,可见其境内也有少数民族的部落存在。
由上所述,表明十六国前期(即淝水之战前)诸国,其境内存在少数民族部落组织的情况比较普遍;到了十六国后期,由于内迁的各少数民族汉化的程度有所加深,故少数民族的部落组织有所减少,尤其是南燕、北燕境内很少有部落组织存在的迹象。
由于十六国中的大多数国家都有少数民族的部落组织存在,因此,表现在政治统治形式上,各国大都采取了皇帝制度下的郡县制与大单于制度下的部落制统治双层形式。各王国的君主,既称王、称帝,又称大单于,并建立单于台,分置单于左右辅(详见后引文)。这既是由于胡、汉分治的必需;也是由于有少数民族的部落组织存在所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