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代世兵制的发展与演变

(四)晋代世兵制的发展与演变

由于世兵制是以固定的兵户为基础的征兵制度,它所不同于汉代的征兵制的地方,在于它不是以全部符合年龄的人口为征兵对象,而是以固定的兵户之符合年龄者为征调对象的。因此,兵户的多少和来源的保证,是世兵制能否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在兵户身份低下和人身极不自由等情况下,要保证世兵的数量,首先只有依靠兵户的自然增殖。但是,兵户的这种自然增殖,是无法抵消因战争、兵户逃亡和兵户私兵化所造成的损耗的。因而固定兵户数量的日益减少,给西晋政权的世兵制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危机。

我们知道,西晋政权灭吴之前,采取了各种扩充兵士的措施,也十分重视调动已有兵士积极性的办法。如武帝泰始元年(公元265年)十二月,宣布“罢部曲将长吏以下质任”〔14〕,即部曲将长吏以下不再需要以其家属作人质,这是在代魏之时取悦于部曲将长吏的措施。咸宁五年(公元279年)四月,又一次“降除部曲督以下质任”〔15〕,这显然是为伐吴作准备,藉以提高世袭性低级将领的积极性。咸宁元年二月,“以将士应已娶者多,家有五女者给复”〔16〕,这次优待多女之家,是为了给士兵将领与兵士提供更多的结婚机会。此外,武帝还在伐吴之前多次“临宣武观大阅诸军”,或者“赐诸散吏至于士卒丝各有差”〔17〕,都与鼓励士气、准备伐吴有关。然而,在伐吴之役中,兵户难免有所伤亡;平吴之后的“六州郡兵,戍守江表”,对兵户的增殖也有消极作用〔18〕;即使未参加伐吴之役的兵户也难免有所损耗,单以陶璜所在的交州来说,原来他“所统之卒本七千余人”,只因“累年征讨,死亡减耗,其见在者二千四百二十人”而已,可见兵户的减耗在百分之七十以上〔19〕;接着“八王之乱”,战火连续,兵户死亡者多,以致连禁卫兵也发生枯竭现象,如惠帝永兴元年(公元304年),张方就说“宿卫单少”〔20〕;到了西晋愍帝时期,整个禁卫军,“众唯一旅”〔21〕。东晋以后,更是战事频仍,兵户减耗。因此,兵户的自然增殖,是无法抵消因战争带来的兵户损耗的,因而兵源危机日趋严重。

造成兵户日益减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兵户的脱籍逃亡。西晋政府虽然有“士亡律”以对付兵户的逃亡问题,但再严格的法律,也杜绝不了兵户的逃亡斗争。相反,由于兵户的世代为兵、地位低下和人身极不自由等,无一不迫使他们走上逃亡斗争的道路。早在武帝平吴之前,兵士逃亡者已多,连武帝也不得不承认:由于“寇戍不静,征戍勤瘁”,兵士“亡逃窜于林莽,系执幽于囹圄”〔22〕。东晋之时,兵士逃亡尤甚,如殷浩的北伐之师,也发生“士卒多亡叛”〔23〕的情况。又“谢公(指谢安)时,兵厮逋亡,多近窜南圹下诸舫中”〔24〕。王羲之曾经对兵士的逃亡的情况致书谢安说:“自军兴以来,征役及充运死亡叛散不返者众,虚耗至此,而补代循常,所在凋困,莫知所出。上命所差,上道多叛,则吏及叛者席卷同去。又有常制,辄令其家及同伍课捕。课捕不擒,家及同伍寻复亡叛”〔25〕。这样严重的逃亡状况,致使王羲之也为之不安。及东晋末年,更有范汪之子范宁在陈时政疏中指出:“官制谪兵,不相袭代。顷者小事,便以补役,一愆之违,辱及累世,亲戚傍支,罹其祸毒,户口减耗,亦由于此”〔26〕。由此可见,兵户的逃亡,也实为兵源枯竭的重要原因。

此外,对兵户的侵占,也是兵户减耗的原因。世家大族和官吏将领们侵占兵户的方式很多,通过“给兵”“送故”等方式而侵占兵户,便是其主要方式。西晋武帝为了褒扬太保卫瓘,一次就“给兵千人,骑百人”〔27〕。东晋时范宁曾经指出:“又方镇去官,皆割精兵、器仗以为送故〔28〕,米布之属不可称计。监司相容,初无弹纠。其中或有清白,亦复不见甄异。送兵多者至有千余家,少者数十户。既力入私门,复资官廪布。兵役既竭,枉服良人,牵引无端,以相充补。若是功勋之臣,则已享裂土之祚,岂应封外复置吏兵乎!谓送故之格宜为节制,以三年为断。”〔29〕正是在这种“方镇去官,皆割精兵”以为送故的风气影响下,大量官府兵户变成了私家役使对象,兵户又安得不竭!

在上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就使得这种在固定兵户的范围内征调兵士的世兵制度,一开始就处于兵源受到限制的矛盾之中,而且随着上述一系列因素的发展而日益面临兵源枯竭的危机。司马氏政权如果不解决这个矛盾,则世兵制就有彻底瓦解的危险。因而客观形势的严峻,迫使晋代统治者除了使用消极的方法,如严禁逃亡等办法外,也采取了两个方面的积极措施:一为扩大兵户数量的措施,二为维护现有兵户的稳定性措施。关于第一个方面的措施,表现为强迫良民补充兵户、召募新的兵士为兵户、发奴隶为兵以补充兵户和以社会罪犯补充兵户等等。至于第二个方面的措施,则表现为对兵户实行休假制度的明确和制度化、变兵户集中居住为随营居住和改革军屯制度等等。由于这两个方面措施的采取,就逐步给晋代以兵户制形式出现的世兵制带来了一些新的变化,从而体现出晋代兵户制的发展与演变的轨迹来。为论述的便利计,在这里,先谈第一个方面的措施,至于第二个方面的措施,将在本文第五、第六部分中分别论述,藉以加强分量和形成强烈的印象。

我们知道,在兵户制度下,要扩大兵源,就需要增加兵户的数量。为了增加兵户的数量,两晋政权先后采取了如下一系列措施:

一曰以民户补兵户:

曹魏时期的士家(即兵户),大都是由诸将领召募来的家兵、部曲、宾客等转化而来的,很少见以民户补兵户之事〔30〕。但是,到了西晋时期,这种以民户补兵户的事日益多起来了。早在武帝之时段灼根据己未诏书“其晋人自可差简丁强,如法调取”的精神调取晋人为兵,并明言这同对待羌胡只“募取乐行,不乐勿强”的办法不同,可见强行以民户充兵户的办法,从武帝时就有了〔31〕。惠帝时期,李特起义益州,西晋政府发布“壬午诏书”,“发武勇以赴益土,号曰‘壬午兵’”。这次“调发”荆州民为兵,因“人咸不乐西征”,张昌因之而起义〔32〕。又惠帝太安二年(公元303年),河间王颙和成都王颖等人讨伐长沙王乂,因兵源缺乏,“乃发……一品已下不从征者、男子十三以上皆从役”〔33〕。此次征发,连一品以下的官吏子弟尚且不免,自然更不用说一般庶民了。怀帝永嘉初年,“王弥、刘曜、石勒等攻魏郡、汲郡、顿丘,陷五十余壁,皆调为军士”〔34〕,同一事,《资治通鉴》卷86《晋纪》,作“百姓望风降附者五十余垒,皆假垒主将军、都尉印绶,简其强壮五万为军士”,这显然是以降附之百姓充兵户,虽非出于西晋政权之令,但其为以民户充兵士,藉以补充兵户之不足,本质是一致的。到了东晋时期,强迫以民户充兵户之事愈多,元帝即位之后,丁谭其人正式上书请求实行以简选民户精锐以充实军队的办法。《晋书》卷78《丁谭传》云:

元帝称制,使各陈时事损益,谭上书曰:“……夫兵所以防御未然,镇压奸凶,周虽三圣,功成由武。今戎战之世,益宜留心,简选精锐,以备不虞。无事则优其身,有难则责其力。窃闻今之兵士,或私有役使,而营阵不充。夫为国者,由为家也。计财力之所任,审趋舍之举动,不营难成之功,损弃分外之役。今兵人未强,当审其宜,经途远举,未献大捷,更使力单财尽而威望挫弱也。”(https://www.daowen.com)

丁谭正是鉴于兵户日少而主张采用在百姓中“简选精锐”的办法以补充兵户的。在“简选”出来之后,为保证这支军队的力量,还要防止“兵士或有私役”,而使“营阵不充”的情况发生。由此可见,东晋伊始,就把以民户补兵户的办法制度化了。故元帝为抗御北军南下,乃下诏云:“是以极出良人,以备甲卒”〔35〕。所谓“极出良人”,显然是强迫征发,而非自愿募取。又如郗鉴所统领的军队,成分“错杂,率多北人,或逼迁徙,或召新附,百姓怀土,皆有归本之心”,为了稳定其心,郗鉴“宣国恩以示好恶,处与田宅,渐得少安”〔36〕。究其根源,郗鉴所统军队,一部分是他的宗族、乡曲孤老以及任兖州刺史时收编的“阖州编户”,“众至数万”〔37〕。以此言之,是郗鉴所统之兵,绝大部分来之于编户齐民。前秦政权近逼襄阳时,“车骑将军桓冲御之,诏(谢)玄发三州人丁,遣彭城内史何谦游军淮泗,以为形援”〔38〕,所谓“发三州人丁”,其为征发一般良民甚明。孝武帝时期虽曾在大赦诏中说:“其夏口戍人,年既周,各复其本,不得以一时充役,遂染以军名”〔39〕,实际上这只是说漂亮话,良人一旦被征发服役,“遂染以军名”者多。甚至隐户与逃户,也不免于被强迫征发补兵,如庾冰为扬州刺史时,“又隐实户口,料出无名万余人,以充军实”〔40〕;又毛璩为镇北将军时,“海陵县界,地名青蒲”者,为“逃亡所聚”,毛璩讨之,“亡户窘迫,悉出诣璩自首,近万户,皆以补兵,朝廷嘉之”〔41〕。一个以隐户充兵户,一个以逃亡农户补兵户,还得到朝廷鼓励,足见以民户补兵户之合法性。

二曰以募兵补兵户:

早在汉末三国时期,兵户的最初来源本系召募而来的兵士,故募兵的出现成了世兵制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当固定的世代为兵的“士家”或兵户出现以后,募兵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地盘,因为兵户入伍是采用征调办法。然而,当兵户日益枯竭以后,募兵的方式又成了补充兵户的重要手段。从这个角度来说,募兵同世兵不仅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彼此之间有密切关系的。明乎此,对实行世兵制的同时不断发生募兵的情况就不足为怪了。

事实证明,由于固定兵户处在不断减少之中,以募兵补充兵户的作法就与日俱增。早在曹魏末年,为了伐蜀需要就曾“募取凉州兵马,羌胡健儿”〔42〕。早在武帝平吴之前,为对付凉州的少数民族羌人,马隆“请募勇士三千人,无问所从来”。对马隆的建议,武帝“许之”,马隆“募限引弩三十六钧、弓四钧”者,募兵的条件虽很严格,但“立标简试”之后,仅“自旦至中,得三千五百人”〔43〕,果然战斗力甚强。到太康初年,“以隆为平虏将军、西平太守,将所领精兵,又给牙门一军,屯据西平”〔44〕,可见这批由马隆召募而来的兵士,果真成了他长期统领的精兵,亦即变成了世袭兵户。随后的平吴之役,也有募兵参加,如“王浚在益州”,就曾“受中制募兵讨吴”〔45〕,朝廷之所以允许王浚在益州募兵,是为了扩充灭吴兵力。后来王浚伐吴时,“所统八万余人,乘胜席卷”江东,据王浚自己说:这八万余人的军队,“类皆蜀人”,如果除去王浚为巴郡太守时,因为优待兵户而得到“全活者数千人”之外,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募兵〔46〕,可见平吴的主力军就有来自召募的兵士。“八王之乱”期间,幽州刺史王浚当齐王冏、成都王颖和河间王颙起兵讨赵王伦时,“王浚拥众挟两端,禁所部士民不得赴三王召募”〔47〕,这说明三王都曾召募军队。刘琨之守晋阳,曾“募兵上党,得五百人,转斗而前”〔48〕。青州刺史荀晞被王弥战败,“晞单骑奔高平,收邸阁,募得数千人。”〔49〕由此可见,西晋末年募兵的数量已越来越多,其目的都在于以召募补充原有兵户之不足。到了东晋时期,募兵之事越来越多,如哀帝兴宁年间,“(沈)劲自表求配(陈)祐效力,因以劲补冠军长史,令自募壮士,得千余人以助祐”〔50〕。刘超“迁射声校尉”后,此职本为统领禁卫兵的职务,但“时军校无兵”,由于他曾作过义兴太守,所以“义兴人多义随超,因统其众以宿卫,号为‘君子营’”〔51〕。由此可见,所谓“义随”,实为召募的另一种称谓,而“兵户”之枯竭,如此亦可见其一斑。到晋孝武帝太元初,“谢玄北镇广陵,时苻坚方盛,玄多募劲勇,(刘)牢之与东海何谦、琅邪诸葛侃、乐安高衡、东平刘轨、西河田洛及晋陵孙无终等以骁猛应选。玄以牢之为参军,领精锐为前锋,百战百胜,号为‘北府兵’,敌人畏之”〔52〕。由此可见,著名的北府兵也是以召募方式建立的军队,是以募兵补充兵户的结果。

三曰发奴隶、僮客充兵户:

以奴隶与僮客充兵户,对于其本身来说,是一种解放;对于其作为兵户来说,是其世袭身份的一种延续,故容易为奴隶、僮客所接受。这种情况的开始出现,在武帝咸宁年间。《晋书》卷26《食货志》曰:“咸宁元年(公元275年)十二月诏曰:‘出战入耕,虽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尝不以战士为念也。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在这里奴婢所取代的虽是“田兵”,但从总体上来说,属于兵户。以奴婢代替田兵,实际上等于以奴婢充兵户。到了八王之乱时期,由于兵源匮乏,惠帝太安二年(公元303年)十一月,“乃发王公奴婢手舂给兵廪”,“又发奴助兵,号为四部司马。”〔53〕,清人钱仪吉认为这是西晋的“以奴为兵,自此始矣”〔54〕,其实这并非首次。至于东晋时期,以奴为兵之事更多。元帝初年,为补充兵力,下诏“其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以备征伐”〔55〕,免良人之沦为僮客者为民然后而发之,实等于发奴为兵。《晋书》卷69《刁协传》云:“以奴为兵,取将吏客使转运,皆协所建也”,可见刁协也是以奴为兵的主张者。又元帝时,以戴若思都督兖、豫、幽、冀、雍、并六州诸军事,朝廷“调扬州百姓家奴万人为兵配之”〔56〕;此事在《晋书》卷98《王敦传》中,作“戴若思为征西将军,发扬州奴为兵,外以讨胡,实御敦也。”又《晋书》卷73《庾翼传》云:“及(庾)亮卒,授(翼)都督江荆司雍梁益六州诸军事、安西将军、荆州刺史、假节,代亮镇武昌。……康帝即位,翼欲率众北伐,……于是并发所统六州奴及车牛驴马,百姓嗟怨”。吴士鉴、刘承干注引《续晋阳秋》曰:“初翼辄发所部奴及车马万数,率大军入沔……次于襄阳”。与此同时,还有何充其人,于建元初,“都督徐州扬州之晋陵诸军事、假节,领徐州刺史,镇京口,……先是,(庾)翼悉发江、荆二州编户奴以充兵役,士庶嗷然。充复发欲扬州奴以均其谤。后以中兴时已发三吴,今不宜复发而止”〔57〕。由此可见,发奴为兵,已成了当时风尚。从“所部奴”和“编户奴”等用词来看,表明所有拥有奴隶的民户都涉及到了,足见征发奴隶为兵的数量是很多的。

四曰以社会罪犯补兵户:

以社会罪犯充兵,当时谓之“谪兵”。《晋书》卷80《王羲之传》载其在给谢安书中说:由于“自军兴以来,征役及充运死亡叛散不反者众”,造成兵户“虚耗”,而“补代循常,所在凋困”,因此,他建议开辟新的补代来源:“谓自今诸死罪原轻者及五岁刑,可以充此。其减死者,可长充兵役;五岁者,可充杂工医寺,皆令移其家以实都邑。”移其家于都邑,“可绝其亡叛。不移其家,逃亡之患复如初耳。”王羲之建议的重点,在于以社会罪犯补充兵户及百工医寺;从补兵者皆移其家于都邑来看,说明这种谪兵的家属是被控制的,显然另有户籍,属于兵户无疑了。《晋书》卷75《范汪传附子宁传》有“官制谪兵,不相袭代。顷者小事,便以补役,一愆之违,辱及累世,亲戚傍支,罹其祸毒,户口减耗,亦由于此”等语。这说明这种由社会罪犯来的“谪兵”,本来是“不相袭代”的,即不是世代相袭为兵的。但是一旦为“谪兵”之后,往往因为一件小事,“便以补役”即补为兵户,以致于出现“一愆之违,辱及累世”的状况,这说明谪兵补兵之后,就成了世代相袭的兵户了。据此,益知以社会罪犯充兵是补充兵户的来源之一。

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兵户来源的途径扩大了,兵户的数量也获得了补充,暂时缓解了固定兵户日益枯竭的危机。但是,也因此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逼良为兵途径的开辟,使小农丧失人身自由的比重增加了;召募途径的增加,使各地方镇的势力日益壮大;发奴为兵的日益普遍,加深了地主阶级内部的矛盾;谪兵的出现,使大量社会罪犯沦为世代相袭的兵户;最后,兵户来源的这些变化,也导致了兵户身份的进一步卑微化,这不仅是因为奴隶与社会罪犯加入了这个行列而产生的直接后果,而且会使原有的兵户也产生一定程度的同化作用而同奴隶与社会罪犯的身份日益接近,从而使形成于汉末三国时期的世兵制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所有这一切因素交织的结果,导致了东晋以后社会阶级结构的进一步复杂化和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深刻化,为东晋南朝的政权嬗递准备了土壤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