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强地主拥有家兵、私兵、部曲等私兵制的兴起

(三)豪强地主拥有家兵、私兵、部曲等私兵制的兴起

我们知道,自汉末、三国、两晋时期中央集权制相对削弱以后,豪强地主便纷纷组织自己的武装力量,或谓之“部曲”,或称为“家兵”,还有称之为“宾客”、“义从”的。名称虽然各不相同,但大抵均为豪强地主私人武装。他们组织私人武装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割据一方,进而夺取天下;有的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家财、地位和人身安全;有的是为了对抗农民起义武装的进攻,更有的是为了抵御少数民族豪酋掠夺和屠杀。由于他们大都采取了坞、堡、屯、壁、营、砦等军事建筑形式,所以被称为“坞堡武装”。但是,自从拓跋统一中原以后,中央集权制度又在北方得到了加强;北魏政权在中原地区普遍建立了军镇,并驻军以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加上时间的推移使民族隔阂逐步消失,从而使得广大人民群众,没有以军事力量同之对抗和用以自保的必要了。因此,几乎自拓跋焘时代起,到六镇起义爆发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北方豪强地主的割据性武装基本绝迹了。然而,到了六镇起义以后,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这时,北魏政权受到了很大打击,中央集权制削弱了;契胡人尔朱氏的拥兵割据,使北魏政权形同虚设,而且最后走上了分裂崩溃的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北方豪强地主出于各种目的,又一次纷纷组织起了自己的私人武装,正如东魏孝静在让位于北齐文宣帝高洋时的册命中所说:北魏末年及东魏,“胡人别种,延蔓山谷,酋渠万族,广袤千里,凭险不恭,恣其桀黠”;“正光之末,奸孽乘权,厥政多僻,九域离荡”。北齐文宣帝天保七年(公元556年)的诏令也说:“魏末孝昌之季,数钟浇否,禄去公室,政出多门,衣冠道尽,黔首涂炭”,因而“使豪家大族,鸠率乡部,讬迹勤王,规自署置”〔20〕。由此可见,魏末和东魏、北齐之时,广大的关东地区,几乎到处是豪强地主的私人武装〔21〕。

对于这些豪强地主的私人武装,东魏、北齐政权一方面予以利用,使之为己效力;另一方面,又给一些亲信与鲜卑勋贵以私兵藉以表示旌宠。因而私兵制始终存在于东魏、北齐之世。如高乾之父高冀,“豪侠有风神,为州里所崇敬。孝昌末(公元527年),葛荣作乱于燕赵,朝廷以冀山东豪右,即家拜渤海太守”,“冀部率合境,徙居河、济之间”,“保境自守”;其子高乾,“兄弟本有纵横志,见(葛)荣杀害人士,谓天下遂乱,乃率河北流人反于河、济之间”,后归于高欢;高乾之弟高慎,魏末出帝太昌年间(公元532年)为光州刺史,“时天下初定,听慎以本乡部曲数千人自随”;高乾之弟高昂,曾与乾“俱在乡里阴养壮士”,魏末出帝时,“以寇难尚繁,非一夫所济,乃请还本乡招集部曲”,“所在义勇,竞来投赴”,后率部归于高欢,高欢允许他“别率所部领黎阳”,曾“自领乡人部曲王桃汤、东方老、呼延族等三千人”助高欢讨尔朱兆于韩陵。高乾四弟高季式,“自领部曲千余人,马八百匹,戈甲器仗皆备”;仅以随高昂为部曲随从而致北齐高宦显官者,就有呼延旅、李希光、刘孟和、刘叔宗、刘贵珍、刘长狄、东方老、刘士荣、成五、韩愿生、刘桃棒等多人〔22〕。观高氏一家的出身情况,即可知当时豪强地主拥有私兵部曲之众多,以致东魏、北齐政权不得不利用他们的私兵并允许其合法化存在。

这种豪强地主私兵的大量存在,对于高欢来说,未尝不是一种威胁。因此,他曾想把这种私兵纳入国家军队——“台军”的系统,其办法是在私兵中掺杂一些鲜卑兵。《北齐书》卷21《高乾传附弟高昂传》有这样一段记载,发人深思:

(高昂随高欢讨尔朱兆于韩陵前)高祖(指高欢)曰:“高都督(指高昂,时为冀州刺史、大都督)纯将汉儿,恐不济事,今当割鲜卑兵千余人共相参杂,于意何如?”昂对曰:“敖曹所将部曲,练习已久,前后战斗,不减鲜卑,今若杂之,情不相合,胜利争功,退则推罪,愿自领汉儿,不烦更配。”高祖然之。及战,高祖不利,军小却,(尔朱)兆方乘之,高岳、韩匈奴等以五百骑卫其前,斛律敦收散卒蹑其后,昂与蔡儁以千骑自栗园出,横击兆军,兆众由是大败。是日微昂等,高祖几殆。”

观高欢与高昂的这席对话,表明高欢实有把豪强私兵国家化的意图,办法是以鲜卑兵掺杂其中。由于高昂反对,而且事实证明私兵战斗力甚强,等于救了高欢的命,故高欢对私兵的承认,是经过了想改编他们到被迫承认他们这一奥妙过程的。

自高欢承认了私兵制存在的合法性以后,一些本来没有私人武装的将领,官府为了对他们表示格外的尊宠,也赐以私兵。这样的事例也不少。《北齐书》卷23《崔㥄传》云:

天平初(公元534年),为侍读,监典书。寻除徐州刺史,给广宗部曲三百清河部曲千人

崔㥄本无私兵,高欢为什么特给他以部曲呢?这是因为他于高欢在信都起兵时便跟随高欢,高欢入洛后又有“建义功”,因而在封爵食邑之外,还给以两郡部曲以为私兵的优待。《北齐书》卷21《封隆之传附子绘传》云:

高祖崩(指高欢死),不发丧,世宗以子绘为渤海太守,令驰驿赴任。……仍听收集部曲一千人

这里的“听收集部曲一千人”,等于是允许他拥有一千私兵。为什么如此呢?这是因为高欢刚死,需要他这个渤海勋望去“安抚州郡”,稳定政局。《北齐书》卷54《斛律玺传附子羡传》云:

羡,……河清三年(公元564年)为都督、幽州刺史。……在州养马二千匹,部曲三千,以备边。

朱雷先生指出:“纵观《北齐书》及《北史》,‘部曲’在北齐往往指非国家组织而是私家招集并统率之私兵”,因疑斛律羡之部曲也是私兵〔23〕。按斛律羡为斛律金之子,与其兄斛律光,“出镇方岳,其余子孙,皆封侯贵达,一门一皇后,二太子妃、三公,尊宠,当时莫比”〔24〕。那么,北齐政权给斛律羡以私兵部曲的优待,也是可以理解的。《北齐书》卷13《清河王岳传》云:

初,岳与高祖经纶天下,家有私兵并畜戎器储甲千余领。世宗之末,岳以四海无事,表求纳之。世宗敦至亲之重,推心相任,云:“叔属居肺腑,职在维城,所有之甲,本资国用,叔何疑而纳之。”文宣之世,亦频请纳,又固不许。及将薨,遗表谢恩,并请上甲于武库,至此葬毕,方许纳焉。

从高欢之从兄弟高岳拥有“私兵”、“储甲”而心不安的情况来看,也表明他的私兵是官府给予的,否则,他可自行遣散其私兵,用不着多次请求把私兵归还于国家。

综上所述,东魏、北齐之所以存在私兵制,一是基于官府对魏末豪强地主的私人武装的利用而被迫承认下来的;二是基于对皇族、外戚及有特殊勋望的地方豪强的尊宠而给予的。

至于西魏、北周时期的私兵制,也同样是在魏末混乱、豪强四起的情况下形成的。《周书》卷36《令狐整传》云:

初,梁兴州刺史席固以州来附,太祖(指宇文泰)以固为丰州刺史。固莅既久,犹习梁法,凡所施为,多无治典。……遂令整权镇丰州,……整请移治武当,诏可其奏。……固之迁也其部曲多愿留为整左右,整谕以朝制,弗之许也,流涕而去。(https://www.daowen.com)

席固本从南朝而来,其所率部曲必多为南人,而且有私兵性质。同传又云:

令狐整,……敦煌人也……世为西土冠冕。……太祖表为都督。……遂立为瓜州义首。仍除持节、抚军将军、通直散骑常侍、大都督。整以国难未宁,尝愿举宗效力。遂率乡亲二千人入朝,随军征讨。

不论令狐整所率乡亲二千余人组成的军队是否并入了府兵系统,在此之前,显然是私兵性质;在此以后,也留有私兵痕迹。《周书》卷43《陈忻传》云:

魏武西迁之后,忻乃辟恶山招集勇敢少年数十人,冠掠东魏,仍密遣使归附。大统元年,卒于位,……子万敌嗣,朝廷以忻雅得将士心,还令万敌领其部曲

陈忻所率领的军队,系他自己招集而来,他所持以为西魏效力的资本,就是这支军队。死后,由于他得士卒之心,官府又命其子“领其部曲”,则陈忻父子所统为私兵甚明。《周书》卷32《柳敏传》云:

河东解县人……年未弱冠,起家员外散骑常侍。累迁河东郡丞。朝议以敏之本,故有此授。敏虽统御乡里,而处物平允,甚得时誉。……与苏绰等修撰新制……迁礼部郎中,封武城县子,加帅都督,领本乡兵,俄进大都督。

柳敏“领本乡兵”时,并未进大都督。则其所统乡兵,实为其进位大都督之本钱。《周书》卷34《杨图示传》云:

从魏孝武入前,进爵为侯。……时弘农为东魏守,图示从太祖攻拔之。然自河以北,犹附东魏,图示父先为邵郡白水令,图示素与其豪右相知,请微行诣邵郡,举兵以应朝廷,太祖许之。图示遂行,与土豪王覆怜等阴谋举事,密相应会者三千人,内外俱发,遂拔邵郡。……太祖以图示有谋略,堪委边任,及表行建州事。……比至建州,众已一万。东魏刺史车折于洛出兵逆战,王击败之。又破其行台斛律俱步骑二万于州西,大获甲仗军资,以给义士。……(大统)十六年(公元550年),大军东讨,授大行台尚书,率义众先驱敌境,攻其四戍,拔之。

观杨图示所率之“义士”、“义众”,都是他同邵郡豪密谋组织起来的私人武装,杨图示正是依靠了这支军队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周书》卷37《郭彦传》云:

其先从宦关右,遂居冯翊。……大统十二年(公元546年),初选当州首望,统领乡兵,除帅都督、持节、平东将军。

据此,知乡兵多以本地豪右为统领,其所拜官职,均因其有乡兵而来,当其乡兵未归入府兵系统时,其为私兵甚明。《周书》卷39《韦瑱传》云:

世为三辅著姓。……大统八年,齐神武侵汾洚,瑱从太祖御之。军还,令以本官镇蒲津关,带中潬城主。寻除蒲州总管府长史。顷之,征拜鸿卿。以望族,兼领乡兵,加帅都督。迁大都督……

这是又一个“以望族”统领乡兵的例证,表明乡兵的地主私人武装性质。但随后宇文泰把乡兵纳入府兵系统,于是一些统领乡兵的地主,都先后成了府兵的将领。此外,还有辛庆之之子辛昂,于北周天和年间曾“募开、通二州,得三千人”,用于讨伐〔25〕,可见北周末年还有人在用募集方式招集私兵。至于西魏之时之“招集义勇”者,还有河东蒲坂人敬珍〔26〕,“大统三年(公元537年),统乡兵,从占沙苑”的裴侠〔27〕,大统四年“率乡兵与行泾州事史宁”共讨莫忻后炽的李贤〔28〕等人,都曾拥有“乡兵”。几乎可以这样认定:宇文泰所纠集的关陇豪右,大都拥有私兵性质的“乡兵”或“义勇”、“义徒”、“义众”。这些“乡兵”、“义勇”,在未被宇文泰纳入府兵系统之前,都是典型的地主私人武装性质。

既然地主私人武装如此众多,宇文泰要完全依靠由鲜卑人组成的军队去实现其政治野心,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他采取了广泛吸收汉族地主武装加入府兵系统的作法。根据史书所载,宇文泰“初置六军”在大统八年(公元542年),大统九年便采取了“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29〕的措施。然而,实际上他吸收乡兵加入府兵系统的作法,早已着手了。《周书》卷2《文帝纪》谓大统三年,宇文泰“征诸州兵皆会”,与高欢战于沙苑。正是这一次,裴侠就“领乡兵”参加了战斗,事详《周书·裴侠传》;还有梁昕也于大统初,“复从弘农,战沙苑,皆有功”,可见梁昕也是领乡兵参战者〔30〕。这时虽尚无府兵之名,但宇文泰对乡兵的利用是很明显的。大约是为更好地利用乡兵,宇文泰于大统四年左右正式设立了“帅都督”一官作为统领乡兵的官职。如《周书·苏绰传附苏椿传》,谓苏椿于大统四年后在西夏州“除帅都督”,可见“帅都督”一官至晚在大统四年已经设置了。同传又云:“(大统)十四年,置当州乡帅,自非乡望充当众心,不得预焉。乃令驿追椿领乡兵。”苏椿是武功人,此处之“置当州乡帅”,即于武功置“乡帅”。由于乡帅只能由“乡望”充当,故这时苏椿已奉命“行弘农事”,便命驿把他追回武功“领乡兵”,可见“领乡兵”者必为“乡望”,也一定要“除帅都督”。正因为如此,《周书·柳敏传》亦谓柳敏“加帅都督,领本乡兵”;同书《郭彦传》亦谓“大统十二年初选当州首望,统领乡兵,除帅都督”;同书《韦瑱传》也说他“以望族,兼领乡兵,加帅都督”。所有这些例证,都把“民望”、“乡望”与“首望”、“望族”,同“加帅都督”、“领乡兵”联系在一起,足见三者之间密切的内在联系。对这些“乡望”来说,“领乡兵”是他们获得官职的本钱;对宇文泰来说,“置乡帅”、“加帅都督”,是其利用乡兵的一种手段。因此,“乡兵”被纳入府兵系统之前的私兵性质是十分明显的。

“乡兵”即使被纳入府兵系统以后,仍不免有某些私兵的痕迹,甚至仍保留“乡兵”的称号。《周书》卷44《李迁哲传》谓李迁哲“世为山南豪族”,大统十七年才“降于西魏”,在西魏、北周被封侯、任刺史,建德三年“卒于襄州”。迁哲死后,“第六子敬猷嗣,还统父兵,起家大都督。”这时已实行府兵制多年,而李迁哲死后,其所统军队的指挥权可以由其子继承,岂不是仍有私兵的性质吗?又如《隋书》卷74《酷吏·田式传》载田式,“周明帝时,年十八,授都督,领乡兵”;同书卷63《樊子盖传》云:“高祖(指隋文帝)受禅,以车骑将军领乡兵,以仪同领乡兵”;同书同卷《刘权传》云:“高祖受禅,以车骑将军领乡兵,从晋王平陈”;《隋书》卷64《张奫传》云:“高祖作相,授大都督,领乡兵”;同书同卷《陈稜传》云:隋初,“拜开府,寻领乡兵”。所有这些例证,都证明在府兵制实行多年之后,及乡兵被普遍纳入了府兵系统以后,“乡兵”之名,依然存在,这表明“乡兵”的私兵色彩没有因为府兵化而彻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