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论
西汉时期的军队,由中央军与地方军两部分组成。所谓中央军,在汉代谓之“南军”与“北军”(魏晋时期谓之中军),意即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统辖和指挥的军队,其主要任务是宿卫京师,边境有事,则命将率之以御敌寇。所谓地方军,则由地方各郡国主管、训练、征集和屯驻的军队,因为西汉郡国并设,各郡国都有一定数量的军队,故又称“郡国兵”。当州一级成为地方行政机构并掌握军队时,又可称之为“州郡兵”。因此,不论“郡国兵”还是“州郡兵”,都有地方军的性质。不过在西汉时期,由于“州”还没有成为一级地方机构,所以一般称为“郡国兵”;到东汉中期以后,由于“州”一级机构的地位日益成为地方行政机构,“州郡兵”的名称才多了起来。
西汉时期这种被称为“郡国兵”的地方军,在来源、征集方式、服务期限、调遣办法等方面,都同中央军队相同。凡是全国范围内的成年男子,都有当兵义务。每年由各郡国按年龄征集他们服兵役,并按照兵种的不同被称为“材官”(步兵)、“骑士”(骑兵)、“轻车”(车兵,古代盛行车战,故有车兵)及“楼船士”(水兵)。平时由各郡国都尉官主持征集与训练之事,谓之“都试之制”。当他们服役于各郡国时,便是郡国的常备兵,有比较固定的数量,也有相应的编制系统,在郡国有“兼备盗贼”(《汉官仪》语)的任务。还有轮流宿卫京师和屯戍边境的义务,二者合计一般人各二年,定期替代。当他们宿卫京师时,就成了中央军;当他们戍守边境时,就是边防军。对他们的调遣,都是按照中央政权的需要以一定的凭证(虎符)、方式和程序进行的。一经调集到中央或边境,原来各郡国都无权指挥,都得听命于所统率的将领。因此,西汉时期的地方军——“郡国兵”,实际上是中央军的后备和补充,甚至可以说是中央军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并不具备地方军的性质;不论中央军与地方“郡国兵”,都来源于普遍性的征兵,都是有固定性服役期限的非职业性兵士,这就是西汉时期的地方军——“郡国兵”的主要特征〔1〕。(https://www.daowen.com)
此种“郡国兵”制度,到东汉时期为之一变。变化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郡国兵”的名称,逐步为“州郡兵”的名称所代替;二是来源于征兵制的兵士,逐步被来源于召募和刑徒所代替;三是各郡国或州郡的“材官”、“骑士”、“楼船士”、“轻车”等兵种名称的消失和“都试之制”的取消;四是州郡兵的指挥权逐步向地方转移,最后形成了“州郡领兵”制或“州郡典兵”制的萌芽形态。这些变化始于东汉光武帝建武年间,完成了汉末州牧制的确立。通过东汉州郡兵制度的变化,终于汇集成了魏晋时期的真正地方军性质的“州郡兵”制度,为魏晋时期的“州牧”制及“都督”制奠定了实行的基础,而且终于酿成了魏晋时期及以后地方势力的“尾大不掉”之势和中央王权的逐步衰落。因此,研究东汉和魏晋时期的“州郡兵”的历史演变,不仅涉及到州郡领兵制度的变化发展过程,而且关系到对当时整个政治、军事制度的了解,实为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军事制度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