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言

叙言

五十多年来,在我国西北甘新地区,即汉代河西四郡和西域的地带,曾经先后出土了大宗的汉简。按照汉代郡县,可分为以下五类。

一、敦煌汉简 共出三批。(1)1906—1908年斯坦因采获705枚,报告见《中亚与中国西域考古记》(Serindia)和《中国沙漠考古记》(Ruins of Desert Cathay),简影见于沙畹《中国古文书》及王国维《流沙坠简》。(2)1913—1915年斯坦因采获84枚,报告见《亚洲腹部考古记》(Innermost Asia),简影见于马伯禄《中国古文书》。(3)1944年夏鼐等掘获43枚,简影见夏鼐《考古学论文集》。以上共计830简左右,就它们出土地点考之,大部分属于敦煌郡玉门都尉和中部都尉,小部分属于宜禾都尉,而没有阳关都尉的。

二、酒泉汉简 1913—1915年斯坦因采获105枚,报告及简影同上述之(2)。就其出土地点考之,大部分属于酒泉郡西部都尉和北部都尉,小部分属于东部都尉。1930年贝格曼在北大河A 42所采获的4简,也属于东部都尉而不是张掖郡的。

三、张掖汉简 1930年贝格曼在额济纳河两岸及黑城南的卅井塞采获约10000枚,报告见《内蒙古额济纳河流域考古报告》,简影见《居延汉简甲编》和《居延汉简乙编》。就其出土地点考之,一半属于张掖郡居延都尉,一半属于张掖郡肩水都尉,所以应称它们为“张掖汉简”,更合宜些。

四、武威汉简 1959年甘肃省博物馆在今武威县磨咀子第6号墓清理出《仪礼》简册九卷及其它少数杂简共504简,在第18号墓发掘出“王杖十简”,详《武威汉简》[1]。今武威县在汉代为郡治所在的姑臧县,这些简与屯戍无关,称为“姑臧汉简”,更合宜些。

五、罗布淖尔汉简 1930年与1934年黄文弼在新疆罗布淖尔北岸掘获71简,见《罗布淖尔考古记》。出土地,据陈宗器说宜为默得沙尔;据简文似为居卢訾仓所在,属于西域都护。此所出简,似应称之为“西域汉简”,较胜于“楼兰汉简”。

以上五处所出汉简,除武威外,都是汉武帝起在河西走廊修筑边塞并屯田西域、置亭隧所遗屯戍文书。它们的年代,虽也有延至东汉者,但以西汉时期的占多数。它们在性质上都有相同之处,然而相距颇远。张掖两都尉的边塞沿额济纳河,南北之间相距约250公里;酒泉、敦煌两郡的边塞沿疏勒河,东西之间相距约500公里;而玉门关与罗布淖尔北岸默得沙尔相距约250公里。已出土屯戍简札仅达11000枚左右,只是整个边塞所遗文书的一小部分,而且缺少武威郡和张掖郡南部边塞的资料。这些出土资料是很不完备的,但若加以系统的整理与研究,则对于研究汉代河西四郡的历史,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在整理汉简的过程中,感到汉简的研究不仅是排比其事类,与文献相比勘,或者考订某些词、字或片断的历史事件,而需要同时注意以下诸方面:第一,关于出土地问题,即遗址的布局、建筑构造,以及它们在汉代地理上的位置。王国维在《流沙坠简》的附表中曾对敦煌诸隧图相当于简上何等级的治所,作过初步的推定。马衡也曾经企图用坑位来编次居延汉简。为了整理居延汉简,我们首先根据调查报告作“额济纳河流域障隧述要”,然后根据出土地排列“邮程表”和“候官·部候·隧次表”;对于河西四郡的建立,汉武障塞的设置,两汉都尉和居延地理沿革,都有加以研究的必要。第二,关于年历的问题,利用汉简详确的排列“汉简年历表”,可以恢复两汉实际应用的历法。它和后世用四分法推出的两汉朔闰表,虽大体上相同,也有出入。有了它,结合出土地,我们可能将零散的不同内容的各种簿籍,恢复其较完整的形式,使之有所附丽。第三,关于编缀成册和简牍的尺度、制作的问题。我们在整理武威仪礼简册和王杖简册时,曾复原了九册《仪礼》和一册王杖诏书,探索到各种简牍有一定的尺度和制作、写作的过程,详《武威汉简·叙论》。居延不同地点所出众多拆散之简,是可以根据内容、年历、出土地、尺度、木理、书体等编缀成不同的簿册的。只有这样,才可以掌握较整齐的档案卷宗,更好的用以研究历史。第四,关于分年代、分地区、分事类研究与综合研究相互结合的问题。根据出土地、年历推断与编册成组,有可能分地区、分年代的进而分事类的进行研究。“居延”和“骍马”两地区都有屯田的记录,而其制度不尽相同,前者明显的推行了代田法。居延未行与已行代田法,亦应有所不同。两汉奉给制度截然有别,即在西汉亦曾两度益奉,故同一等级官吏的月奉钱前后不同(详《汉简所见奉例》,载《文物》1963年第5期)。居延都尉与肩水都尉所属隧名有同名的,不可混同为一,遂致隶属关系淆乱。凡此皆需先加分别,然后才可综合不同年代、不同地区的汉简,互相补充,全面的研究表现于汉简上的官制、奉例、历制、烽火制、律法、驿传关驿等等,并与文献互勘,用以了解汉代经济的、社会的、军事的种种面貌。

本文现在发表的,是上述研究计划中的两篇,概略地考定西汉时代(汉武帝晚期以来)在额济纳河两岸的边塞防御设置的规模及其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