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干支纪时
用干支表示时间单位,可有三种形式:一用天干与地支交错而成六十单位,二用十干或十干中的一部分,三用地支。汉代干支纪时,约有以下四事。
(一)干支纪日 出土殷代甲骨刻辞,自武丁至帝辛皆以干支纪日,可以上推至般庚迁殷之时(约公元前1300年)已然存在此制,或许更早。殷代历法已有大小月和闰月,故朔日干支皆不同,朔日不必定在六甲之首。在此以前,可能存在过以干支六十单位代表两个月,每月固定为三旬,每旬十日,以整齐的六甲之首为朔日的。其后由于发现每月不都是三十日,月有大小,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从而每月的第一日不能固定于甲日,旬与月亦脱离了整齐关系。干支纪日之法,为周代所承袭,见于两周金文和《尚书》、《春秋》、《左传》等书,沿用至秦、汉,以迄于今[24]。
自甲至癸为天干,自子至亥为地支,《史记·律书》称之为十母、十二子,本于《淮南子》。《淮南子·天文篇》曰“数从甲子始,子母相求,所合之处为合。十日十二辰,周六十日,凡八合。”《白虎通》始有干枝之称,其《姓名篇》曰“甲乙者干也,子丑者枝也。”《论衡·诘术篇》曰“甲乙有支干”,“日十而辰十二,日辰相配,故甲与子连”。《论衡·说日篇》曰“世俗又名甲乙为日,甲至癸凡十日。”《广雅·释天》曰“甲乙为干,干者日之神也;寅卯为枝,枝者月之神也。”《续汉书·律历志》补注引蔡邕《月令章句》曰“大挠采五行之情,占斗纲所建,于是始作甲乙以名日,谓之干;作子丑以名月,谓之枝。枝干相配,以成六旬。”
(二)地支纪月 《史记·历书》索隐引《世本》曰“大挠作甲子”,而蔡邕以为作子丑以名月。用十二支分配十二月,见于《史记·律书》,乃本之《淮南子·天文篇》而稍有所不同,约如下表所示:
十月 律中应钟 其于十二子为亥
十一月 律中黄钟 其于十二子为子 其于十母为壬癸
十二月 律中大吕 其于十二子为丑
正月 律中泰簇 其于十二子为寅
二月 律中夹钟 其于十二子为卯 其于十母为甲乙
三月 律中姑洗 其于十二子为辰
四月 律中中吕 其于十二子为巳
五月 律中蕤宾 其于十二子为午 其于十母为丙丁
六月 律中林钟 其于十二子为未
七月 律中夷则 其于十二子为申
八月 律中南吕 其于十二子为酉 其于十母为庚辛
九月 律中无射 其于十二子为戌
《淮南子·天文篇》曰“帝张四维,运之以斗,月徙一辰,复反其所。正月指寅,十二月指子,一岁而匝,终而复始。指寅则万物螾,律受泰簇……。故曰十二钟以副十二月。”此序次与《史记》有所不同:《史记》起亥十月而终于九月,同于《说文》,乃秦及汉初殷历或颛顼历的顺序,以十月为岁首;《淮南子》起寅正月而终于十二月,同于夏正。据十二支顺序,以子为首月,是周正;然则以十二支分配十二月,或首先为周正所采用[25]。
此种以十二支名月之法,恐怕只是天官家之说,并不见诸实用。自殷代以迄汉代,都以序数为月名。东周金文齐国有它独有的月名,乃是齐制;长沙出土战国帛图上的月名同于《尔雅·释天》“正月为陬……十二月为涂”,乃是楚制[26]。汉代金石刻辞及竹木简上,俱无以地支为月名之例。
(三)地支纪时 详前时辰节
(四)干支纪年 干支纪年法与干支纪日法相类,都是以六十单位为一周,所谓青龙一周。东汉复行四分历以后,应已有以干支纪年并追纪古时年代的干支者。《续汉书·律历志》记顺帝汉安二年(142年)尚书郎边韶上言曰“四分历仲纪之元,起于孝文皇帝后元三年(前161年),岁在庚辰;上四十五岁,岁在乙未,则汉兴元年也(前206年)。又上二百七十五岁,岁在庚申(前481年),则孔子获麟。……太初元年(前104年),岁在丁丑。”凡此岁在某某干支皆自东汉向前推算所得。至于东汉用干支纪年的实例,可举以下诸例:
建和元年(147年),大岁在丁亥 敦煌长史武斑碑,《隶释》六
惟永寿二年(156年)青龙在涒滩 鲁相韩敕造孔庙礼器碑,《隶释》一
皇汉帝元永寿三年(157年)青龙建酉 韩敕修孔庙后碑,《隶释》一
永康元年(167年),岁在
尾,龙集丁未 荆州刺史度尚碑,《隶释》七
建宁二年(169年),岁在己酉 金乡长侯成碑,《隶释》八
光和七年(184年),岁在甲子造 光和七年洗,《汉金文录》五
汉初平五年(194年),仓龙甲戌 益州太守高眹修周公礼殿记,《隶释》一
太岁在甲戌,初平五年吴师作 初平五年洗,《汉金文录》五
以上所谓“太岁”“岁在”“青龙”“仓龙”“龙集”已与太岁纪年无关,而是六十干支纪年的代称。
战国时代的岁星纪年法,以十二年为一周,由木星的方位作为岁名,汉代也借用干支以名之。但木星并不是恰好十二年而一周天,故积若干年而超过一宫,谓之超辰。《汉书·王莽传》曰“始建国五年(13年)岁在寿星,仓龙癸酉”,此是以太岁纪年而干支代表太岁所在之辰。太岁年名虽然用干支表示,要随岁星超辰的。东汉初废除了王莽时代所行超辰的岁星纪年法,改用了不超辰的干支纪年法。以始建国五年(13年)作为干支纪年的定点,是年年名为癸酉,推前推后六十循环,无超辰,无间断。此即现在所见历史年表自共和以来所记的干支年名。自始建国五年往前逆推则太初元年(前104年)为乙丑岁,往后顺推则建武三十年(54年)应为甲寅岁。建武三十年,依超辰法则为乙卯,因建武二十六年太岁应超庚戌入辛亥。《后汉书·张纯传》记建武三十年纯上奏曰“今摄提之岁,苍龙甲寅,德在东宫”,已不作乙卯,是为不超辰的干支纪年之始。
出土汉简多为西汉武帝以后至东汉初物,上记年名都是年号加年数,没有用干支名的。东汉较晚的金石刻辞上已经有了不超辰的干支纪名,而仍沿袭超辰的太岁纪年的“仓龙”“青龙”等称谓,实与太岁纪年无关。出土的东汉简,和西汉简一样都是年号加年岁,没有干支纪年。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