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候长——部

七、候长——部

根据第七表所排列的八个候官下的五十二名候长[11],可以看到候长组织的完整结构,应该象甲渠候官下的万岁候长一样:其机构称“部”,部有候长、候史和士吏。部为候长一级的机构,犹都尉、候、城尉、塞尉和隧长的机构分别称府、候官(或官)、城、塞和署。每一候官统辖一个(段)塞,其长为候而塞尉为其属官,副为候丞与塞丞;候与塞尉一同统辖几个部,其长为候长、其副或属吏为候史,而士吏是塞尉属吏遣驻于部的[12]。破城出土各简曰:

第四、万岁部候长 267·10(甲1398)

其输物适部候长 231·108

甲渠候官建昭四年六月部候长伐钱… 145·19(甲819)

第二十三部候长定敢言之 157·29(甲923)(永光五年)

…下部士吏放、候长弘等承书从事下[当用者] 267·25

第七部士吏 159·17+283·46

第七部候史 159·17十283·46(甲942) (余例见第七表)

第十部吏  95·12

第廿三部卒十二月廩名 24·2(甲182)

鸿嘉元年诚北候史——谨案部卒少四人 265·11

附 大煎都候丞罢军别治富昌隧谓部士吏 《沙氏》150 (部,旧误释为郡)

由此可以说明士吏、候长、候史、吏、卒是属于“部”的。简虽称某某部士吏,但士吏似直属于塞尉,分驻各部。据《汉律》,每塞尉下设士吏、尉史各二人;汉简中尉史为塞尉文书的签署者,不见有属于部的尉史,他们应是驻于塞尉治所治事。候官下达文书,如前节所引诸简,经塞尉下于所属各部的士吏、候长,而汉简士吏、候长都是月奉一千二百钱,在候史之上,则士吏不可能为候长的属吏。汉简所引《功令》及简上叙次,士吏常在候长之前,然则士吏应为塞尉派驻于部的武吏,督烽火、候望、盗贼之事。

每一部吏、卒的人数及所辖隧数,约如以下诸简所记:

给鉼庭部卒卅人闰月食 28·13(甲214)(破)阳朔五年

吞远候长—主吏七人,卒十八人 127·27(甲714)(破)建昭二年

临木部吏九人,五十六 101·26(甲582)(破)

诚北部吏十一人,六十六 101·26(甲582)(破)

第廿三部十二月廩名廿二人 (共八隧,廿二卒) 24·2(甲182)(破)

·右吞远部六所 194·2(甲1126)(破)

第十部主隧主所  70·16(破) 参141·10(地)

南部隧六所 232·28(甲2460)(地)

…□□六所 甲2471

由此可知各部大小不同:部吏或主吏有七人、九人、十一人者,部卒有十八人、廿二人、卅人或数十人者,隧有六所、八所者。数所中有一隧为主隧主所,或为部治所。主吏、部吏当指士吏、候长、候史和隧长。由24·2(甲182)知第廿三部所属八隧,一隧之卒少者一、二人,多者三人。此为一时的记载,吏卒有增减,不能以此为定例。

甲渠候官下的部与隧有一特殊命名法,即编号顺序与专名并用,如267·10(甲1398)“第四、万岁部候长”指第四部与万岁部候长。破城出土有第一隧至第卅八隧顺序记数的诸隧名,完整不缺,而称部的只有第四、七、十、十一、十七、十八、廿三、卅七等八个部。甲渠候官下不可能容纳第一至第三十七部的候长的,因此,它们原不相连续,而其得名由于序数的隧名,详下节。

此外,候官、部、隧有同名的,如甲渠候、甲渠候长、甲渠隧长同以甲渠名。这就发生了两个问题:(1)甲渠候长可以是甲渠候官下某一部的候长,也可以是甲渠部的候长,(2)甲渠士吏可以是候官的士吏,也可以是塞尉下驻于某部的士吏。关于前者如地湾简20·12.20·11(甲179,178)曰“元康元年十二月辛丑朔壬寅东部候长长生”,“元康二年六月戊戌朔戊戌肩水候长长生以私印行候事”,是长生于元康元年十二月为肩水候官东部候长,次年六月代行候事,其称“肩水候长”应是肩水候官的东部候长,不是肩水部的候长。这种称谓与史籍上称“候”而冠以郡名、称“尉史”而冠以塞名,是同例的。我们在第七表中,对此类未能一一加以分别,仍将20·11列入“肩水候长”下。

关于第二问题,令史只属于候官,尉史和士吏只属于候官与塞,而士吏分驻于部故可以附着于部名之后。但以下各简为例外,应加以说明:

肩水武昌令史 45·7(破)  (武昌二字待酌,或应释仓石)

破胡令史 11·9(甲106)(地)  (广地候官有破胡隧)

万世令史 552·3+4(查)  (肩水候官有万世隧)

延水令史 26·16(破)神爵二年  (175·13=甲990有延水塞候)

令史三人并居第三隧 89·18(破)

俱起士吏 283·26+3·6+65(破)初元元年  (甲渠候官有俱起隧)

收虏士吏 68·87(破)  (甲渠候官有收虏隧)

南界士吏 132·24(破)  (卅井候官有南界隧)

附 厌胡守士吏 《沙氏》134,139 (《沙氏》136有厌胡隧长)

广昌候史 《沙氏》62 (《沙氏》63有广昌隧)

以上破胡、万世令史,可能如简所云“令史三人并居第三隧”,乃候官令史之下驻于隧的。俱起、收虏、南界和敦煌的厌胡、广昌可能为部候,故有士吏和候史。破城简(135·7)有“收虏仓河平元年七月谷出入簿”,当为部仓,如吞远部有仓。至于延水塞,待考。

在《汉简所见奉例》[13]一文中,我们曾推定候长和士吏为秩比二百石,因为在神爵三年益奉之前,他们月奉皆一千二百钱,低于秩二百石塞尉月奉二千钱,高于佐史级隧长月奉六百钱。到了王莽时代,士吏和候长之秩减为百石,下列汉简可证:

·右庶士士吏、候长十三人 210·27(甲1149)(破)

庶士候长王訾 110·39(甲631)(破)

甲沟候官庶士候长 110·18(甲627)(破)

辅平居成甲沟候官塞庶士候[长] 156·4(破)

为辅平属居成卅井候官塞庶士… 156·4(破)

为辅平居成殄北候官塞庶士候[长] 156·4(破)

附 敦德步广尉曲平望塞有秩候长敦德亭闲田东武里五士王参秩庶士 《沙氏》592新始建国地皇元年

《汉书·王莽传》中始建国元年“更名秩百石曰庶士,三百石曰下士,四百石曰中士,五百石曰命士,六百石曰元士”。是候长、士吏为秩百石,至五士王参则“秩庶士”而实授为“有秩候长”,又低一级。据《汉书·地理志》,莽改酒泉、敦煌、张掖郡为辅平、敦德、设屏,改居延为居成,则以上诸简皆莽时之简无疑[14]。西汉之甲渠而此改为甲沟,西汉之某某塞而此改为某某候官塞,西汉居延属张掖郡而此改属于辅平(即酒泉)。东汉对此新制又重加推翻,改回西汉旧制而不免受新制的影响。下述诸简可推定为东汉建武时期的:

张掖居延甲渠塞有秩士吏 57·6(破)

张掖居延甲渠候官塞有秩候长 160·11,185·10(破)

肩水候官有秩士吏 239·82(地)

有秩候长公乘王宪 484·76(破)

今三无塞有秩候长 62·27(金)

诸简改回了西汉地名,但承用新制称塞为候官塞,而于士吏、候长之前冠以秩名“有秩”,即比百石。如此则东汉初的士吏、候长之秩为比百石,低于西汉的比二百石,略同于新制西汉简候史月奉为六百钱,与隧长同。

“有秩”于西汉为乡官之一,见《百官表》及破城简(45·1)金关简(32·17,62·53)。乡官以外官吏,仅见《汉书·外戚传》述元帝时加昭仪十四等号,最后一等“上家人子、中家人子视有秩、斗食”,《百官志》曰“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与之相当。《汉官》大祝、大宰之下并有百石与有秩,《隶释》卷四“西狭颂”刻于建宁四年而有“衡官有秩李瑾”,《汉印文字征》7·10“有秩狱史富纳”,凡此或皆东汉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