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汉简保存了若干上行或下行的公文书,它们皆具有一定的公文程式。其中关于“诏书”部分将另为专篇叙述外,本篇着重综理所有公文末尾签署的资料。
公文末尾签署的官吏,不外乎某个机构下经手主管的属吏和办理文书的书佐,按其等级序列其官名为私名。无论是文事或武事的机构,这些签署者多属文职吏。
由于出土汉简并不能保存完整,所以每一公文的首尾往往有残缺,因此大多数例子只能从零简上抄录下来。以下分别为二表。第一表是收发文机构可以确定或推定者,第二表则是不能推定者。